以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2023年中国儿童发展现状、问题与展望 |
发布日期:2025-01-06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
中国儿童中心课题组 摘 要: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儿童事业各方面发展取得新突破:儿童健康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教育强国建设基点不断夯实,积极推进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创新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逐步优化儿童成长环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开启法治新篇章。但是与家庭和儿童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比,仍然存在一些亟待关注和解决的问题。202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之年,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重要论述,着力解决儿童身心健康突出问题,深化基础教育提质扩优,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为儿童成长创设更加友好的环境,完善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体系,不断开创儿童事业新局面。 关键词:儿童健康;儿童教育;儿童福利;家庭教育;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G7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8502(2024)06-0005-13 作者简介:中国儿童中心课题组组长:苑立新,中国儿童中心党委副书记、主任。主要执笔人:王萍、朱晓宇、王建、宋逸、闫晓英、苑宁宁、邱天敏。课题组成员:朱晓宇,中国儿童中心科研部部长,研究员;王萍,中国儿童中心科研部副研究员;邱天敏,中国儿童中心科研部助理研究员;王润洁,中国儿童中心科研部副研究员;肖凤秋,中国儿童中心科研部副研究员;霍亮,中国儿童中心科研部助理研究员;张欣蕾,中国儿童中心科研部研究实习员;魏一,中国儿童中心科研部研究实习员。
儿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对儿童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指引新时代中国儿童事业阔步向前、蓬勃发展。2023年6月,《习近平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论述摘编》正式出版发行。2023年9月,第七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妇女是重要力量,儿童是未来生力军。202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儿童全面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重要论述为新时代做好党的儿童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 本报告参考《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对儿童发展领域的划分,展现以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思路新举措,总结2023年儿童事业发展的现状和成就,分析面临的挑战,对未来儿童事业的发展进行展望。
一、现状与成就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 (一)儿童健康法规政策体系不断健全,服务体系日趋完善 随着新时代儿童健康工作的不断推进,2023年我国儿童健康领域政策与法规体系逐步完善,儿童健康水平稳步提升。 一是儿童健康整体水平不断提高,儿童健康政策法规不断健全。儿童伤害与死亡率持续下降。截至2023年,我国婴儿死亡率降至4.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至6.2‰,孕产妇死亡率降至15.1/10万,我国居民主要健康指标居中高收入国家前列[1]。持续着力推动眼健康与近视防控工作。2023年3月,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全面部署、系统谋划和扎实推进年度儿童青少年视力监测改革试点、健康教育等方面的重点工作。2023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启明行动”——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健康促进活动的通知》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核心知识十条的通知》发布,倡导和推动家庭及全社会重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帮助儿童青少年从小培养健康饮食习惯。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儿童青少年生长迟缓食养指南(2023年版)》和《儿童青少年肥胖食养指南(2024年版)》。逐步落实急救教育与安全保障机制。教育部开展了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工作,促进学校应急救护能力和学生健康素养的提升。同时,各部门在儿童食品安全、药品安全、暑期安全等领域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多方合力,确保儿童安全保障机制的全面落实。 二是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日趋完善。规划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2024年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建设高水平儿童医疗服务网络,发挥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逐步减少跨区域、跨省就医[2]。我国已在儿科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省份规划建设了16个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重大疾病防控能力稳步提升。我国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多种疫苗可将传染病发病率降至历史最低水平[3]。2023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和民政部分别发布了《关于印发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2023—2027年)的通知》和《儿童言语功能评估服务指南》,对一批可能严重影响儿童生长发育和社会功能的重大疾病的诊断评估和综合防治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是全面加强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2023年,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发布《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强调把心理健康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健全健康教育、监测预警、咨询服务、干预处置“四位一体”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体系,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和相关部门协同联动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格局,对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作出系统安排[4]。依托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心理健康教师专题研修,实现了各级各类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全覆盖[5]。 (二)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创新,夯实教育强国建设基点 2023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建设教育强国,基点在基础教育。基础教育搞得越扎实,教育强国步伐就越稳、后劲就越足。”[6]基础教育跨过“有学上”和“基本均衡”关口后,在教育强国战略引领下,党和国家密集出台改革创新政策,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一是办好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基础教育。学前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升。2023年,学前教育毛入园率91.1%,比上年提高1.4百分点,提前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义务教育扩优提质进一步推进。2023 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5.7%,比上年提高0.2百分点。2023年,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为91.8%,比上年提高0.2百分点[7]。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2023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提出以公益普惠和优质均衡为基本方向,以全面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重点,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7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强校提质行动,加快优质均衡发展。为了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拟针对学前教育立法,2023年8月,学前教育法草案首次审议,以法治力量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8]。 二是完善“五育并举”育人体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2023年10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爱国主义教育的法律,对爱国主义教育的目的和内容、主体和对象、形式和载体、支持和保障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持续深化课程改革,促进学生核心素养培育[9]。5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方案》,要求中小学开足开齐国家课程,激发地方和学校课程建设活力,加强国家课程方案向地方学校课程实施规划的转化工作。加强学校美育工作,强化学校美育的育人功能。12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提出将美育融入教育教学活动各环节,以美育浸润学生、教师和校园,推动形成全覆盖、多样化、高质量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学校美育体系。 三是继续深入落实“双减”政策。2023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在教育“双减”中做好科学教育加法,激发青少年好奇心、想象力、探求欲,培育具备科学家潜质、愿意献身科学研究事业的青少年群体[10]。2023年5月,教育部等十八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推动中小学科学教育学校主阵地与社会大课堂有机衔接,提高学生科学素质。“双减”政策实施以来,校外培训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了提升校外培训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水平,2023年8月,教育部以教育部令的形式发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11],通过法治方式深化校外培训治理。2023年12月,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不断完善课后服务体系,强化课后服务育人功能。2024年2月,教育部就《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对巩固“双减”已有成果、推动校外培训规范有序发展作出了细化完善。 (三)保障关爱特殊儿童群体,推进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 2023年,儿童福利工作相关部门坚持精准兜底、因地制宜,破解制约儿童福利保障的深层次矛盾问题,持续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建设,发展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儿童福利事业。 一是持续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截至2023年第三季度末,全国共有14.6万名孤儿被纳入保障范围,其中集中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1885.4元/(人·月)和1439.9元/(人·月),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5.2%、6.6%;全国共有38.8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被纳入保障范围,进一步兜牢织密特殊儿童群体保障网[12]。 二是加强各类特殊儿童群体的关爱服务工作。针对困境儿童心理健康问题和在心理健康关爱服务方面的迫切需求,2023年10月,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通过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心理健康监测等6方面工作内容,逐步建立健全新时代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体系[13]。2023年12月,民政部联合十五部门印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计划利用3年时间,聚焦精神素养提升、监护提质、精准帮扶、安全防护和固本强基5个方面,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健康发展。 三是推动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全力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统筹儿童的养育、教育、医疗、康复、心理健康一体化发展[14]。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为出发点,指导各地儿童福利机构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15]。健全完善困境儿童关爱保障四级工作网络,加快构建以市、县(区)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社区)工作点为主要阵地的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网络。大力加强基层儿童主任队伍建设,提升专业能力,进一步夯实筑牢基层基础。截至2023年第三季度末,全国已配备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5万名、村(居)儿童主任65.1万名,基本实现全覆盖[15]。 (四)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创新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部署,大力发展托育服务,推动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为家庭发展提供支持。 一是加快构建托育服务体系,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在生育支持措施中,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是重要一环,加快托育服务发展,有助于提升家庭生育意愿,提升家庭发展能力。在立法层面,推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托育服务法》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加强托育机构建设,2020—2023年,国家共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6亿元,新建48个地市级以上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进一步规范托育机构的管理评估。目前,全国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已近10万个,托位约480万个[1]。 二是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全国各级妇联组织建有49万个城乡社区家长学校、4万多个网络新媒体平台,全国及31个省、区、市建立了家庭教育学会(研究会)和专家智库[16]。依托这些机构和平台,开设专家讲座、家长沙龙等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家庭提供科学、可及、专业的支持服务。规范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市场,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推进家庭教育职业化建设。《家庭教育指导师国家职业标准》通过终审,为家庭教育指导师的职业培训和技能等级评价提供了基础和依据[17]。 三是健全学校家庭社会育人机制。儿童的全面发展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协同发展对于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具有重要影响。2023年1月13日,教育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明确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责任,学校积极主导,家庭主动尽责,社会有效支持。提出到2035年,形成定位清晰、机制健全、联动紧密、科学高效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18]。各地积极探索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实践,取得显著成效。 (五)儿童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丰富多元,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迈上新台阶 儿童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不断扩大,进一步发挥文化育人功能。各地因地制宜,积极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创建,为儿童提供更加友好的成长环境和公共服务。 一是儿童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不断扩大。深化全民阅读活动,儿童群体是重中之重。2023年3月,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全国青少年学生读书行动实施方案》,引导激励青少年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持续提升阅读兴趣和阅读能力。儿童可获得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多元。2023年,图书零售市场的销售结构中,少儿读物类份额占比25.09%,仅次于社会科学类,居第二位。少儿读物中普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历史知识的读物热度上升[19]。 二是不断加大文化产品监管力度。电竞酒店、剧本杀、盲盒等新兴服务业态蓬勃发展,满足了多样化消费需求,但是新兴业态也对儿童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2023年4月,为进一步加强剧本娱乐管理,文化和旅游部起草了《剧本娱乐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剧本娱乐活动应当设置适龄提示,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剧本娱乐活动,不得允许未成年人参与[20]。6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对盲盒销售对象的年龄作严格限制,要求不得向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销售[21]。8月,《文化和旅游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竞酒店管理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通知》发布,要求电竞酒店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不得违规接待未成年人[22]。 三是优化儿童成长环境。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持续深入推进,各地通过编制规划、出台方案、完善城市功能布局、推动实施儿童友好民生实事工程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创建。2023年5月和2024年3月,分别公布了第二批和第三批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名单,目前共有93座城市入选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名单。 (六)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开启法治新篇章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关乎儿童权益的法律深入实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出台,各方力量携手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是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上升态势,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020—2023年,检察机关共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4.3万人,年均上升5.4%。同时强化诉讼监督,对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出抗诉566件,同比上升21.7%。检察机关实行“应救助尽救助”,帮助遭受犯罪侵害或因案件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2023年,检察机关司法救助未成年人近2万人,发放救助金1.9亿元[23]。202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同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部门依法从严惩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力度,通过一系列办案要求和程序规范织密法网。 二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2023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作为我国首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这部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围绕网络素养培养、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防控,进一步压实各方法律责任,其中针对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平台,提出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的特殊义务要求。 三是规范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2023年5月,为了规范人民法院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促进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有效激活和全面规范案件办理过程中家庭教育指导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联合发布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通过这些典型案例,梳理具有借鉴价值的经验做法,包括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通过改变监护人教育方式来推动孩子转变、动态评估家庭教育指导效果等方式[24]。
二、问题与挑战 2023年,儿童事业虽然在各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和成绩,但是与家庭和儿童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比,仍然存在一些亟待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一)近视、超重肥胖等健康问题仍需关注,心理健康工作有待加强 近视、超重肥胖等健康问题仍在。由于学习负担较重、用眼时间较长,同时缺乏户外体育活动,我国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超重肥胖率以及两者的共病率仍处高位。我国脊柱侧弯患病率仍在增多,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罕见病等依然威胁儿童健康。 心理健康促进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近年来,青少年精神心理问题发生率逐年上升,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越来越多,必须高度重视儿童青少年的精神心理问题[25]。心理健康教育中存在教材缺乏、经费不足、地区发展不均衡等问题。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尤其是儿童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量不足,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社区康复机构总量不足且区域分布不均,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5]。 (二)基础教育资源配置亟待优化,“五育融合”有待进一步推进 基础教育资源配置亟待优化。随着农村人口出生率降低和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学龄人口数量不断下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逐年增加,不少地方出现了“城拥挤、乡薄弱、村空壳”的现象。同时,人口流动向东南沿海地区集聚的模式尚未发生改变,东部地区包括城市在学人数还在持续增加,人口流入地与流出地面对截然不同的教育需求和资源配置问题,各地需要前瞻性预测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并科学审慎推动教育规划布局调整,建立适应常住学龄人口规模变化的基础教育学位供给动态调整机制,强化学段、城乡间师资和校园校舍的统筹共享,提高区域基础教育均衡化水平。 “五育融合”有待进一步推进。学校教学活动过程中,缺乏对学生全面培养的整体制度设计,需要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针对学生的过程性评价呈现比较严重的功利化取向,与传统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的科目评价指标越来越细,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的过程性评价进展较为缓慢,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及时反馈和正向激励作用不足[26]。 (三)儿童福利法治建设滞后,儿童福利服务尚需加强 儿童福利法治建设滞后。我国缺乏以儿童为本位的福利法,且相关法律规定比较原则,缺乏配套制度和刚性约束措施、奖惩机制,政策落实和分级执法机制还不健全,监督督促力度还不够大。同时,相关工作机制也不够完善,政府部门与家庭、学校、社会之间在关爱服务工作中的衔接配合通畅性不够,缺乏相关的政策制度支持和统筹。 儿童福利服务尚需加强。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需求相匹配的福利服务在广度和深度上存在不足,政策的精细化、精准度和有效性亟待加强。针对困境儿童的福利仍以现金补贴为主、服务供给为辅,在困境儿童学习辅导、心理健康、安全监护、重病重残救助等方面的关爱政策尚需进一步拓展落实。对于规模庞大的流动儿童,亟须加快构建以家庭为基础、政府兜底、机构补充、社会广泛参与的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格局。社区儿童保护基础较为薄弱,社区儿童保护机构、人员、运作流程有待进一步优化。 (四)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不足,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性有待提高 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不足。现有托位以收费较高的民办营利性机构服务为主,机构式托育、幼儿园托班等提供的普惠性托位不足、托育价格较高,婴幼儿无人照料构成阻碍生育的重要因素。同时,随着出生人口大幅下降,部分地区幼儿园学位空余闲置问题已初步显现,统筹优化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资源,推动学前教育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实现“幼托一体化”,提前做好学前教育资源向托育服务资源转化的可行性评估与政策规划储备成为迫切重视的内容。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性有待提高。目前,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人员以兼职或志愿者为主,家庭教育指导者的专业能力需要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需要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的相关知识和能力。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课程需要更加规范实用,指导者专业能力的培训路径有待畅通。 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不够。家长学校是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重要渠道,家长学校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师范类院校开设的家庭教育课程较少,教师在职前教育中学到的家庭教育指导知识较少,指导家庭教育的水平和能力有待提高。部分家长没有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对于协同育人的参与度不高。社会资源育人主动性有待提高,社会与学校协同育人机制不够畅通。 (五)儿童文化产品监管有待加强,儿童参与城市建设有待深入 儿童文化产品监管有待加强。少儿出版物高质量发展是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问题。目前儿童读物出版市场准入门槛低、图书质量参差不齐,一些导向不良、低劣有害的内容时常出现在儿童读物中,有的少儿读物充斥着语法混乱、错别字等低级错误,甚至出现事实性错误、儿童不宜的内容。盗版畅销儿童读物乱象也时有发生,盗版图书粗制滥造,内容存在偏差,纸张劣质有毒,伤害儿童身心健康。 儿童参与城市建设有待深入。儿童参与是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深入推进,儿童参与理念逐步成为社会共识。目前关于儿童参与的研究处于初步阶段,缺乏系统性的儿童参与工作指南。儿童参与活动仅停留在表达自己意见层面,活动结束后未能收到制定社会政策、发展公共服务的后续进展反馈。 (六)未成年人法律保护还需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亟须完善 家庭监护缺位问题突出。在一些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家庭监护人监护不力、家庭教育缺位,是未成年人犯罪或者权益遭受侵害的重要原因。农村留守儿童中由祖辈实际监护的较多,部分农村留守儿童中存在父母一方外出打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现象。由于家庭监护缺位,出现了一些农村留守儿童遭受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的现象。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发“督促监护令”5.7万份,促进“甩手家长”依法带娃[23]。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还需加强。第5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79亿人,其中10岁以下网民占3.8%,10—19岁网民占13.9%[27]。儿童网络保护问题日益突出,网络欺凌、网络沉迷、个人信息泄露等都给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带来很大风险。迫切需要推进实施涉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规范体系,使《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举措真正落地见效。 在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方面,以预防性教育理念为核心所构建的罪错未成年人制度,还存在罪错行为分级界限模糊和非刑罚性教育措施不完善等问题[28]。近年来,对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低龄未成年人只能“一放了之”的极端案件引发社会舆论高度关注。刑法修正案个别下调刑事责任年龄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社会关注,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未成年人严重罪错行为临界预防与有效治理的问题。在未成年人行为已经涉嫌犯罪的情况下,由于我国并未区分轻罪、重罪,因此存在罪错等级跨度过大、分级处遇缺乏的问题[29]。
三、对策与展望 关心关爱儿童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202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之年,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重要论述,推动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家庭和儿童,不断开创儿童事业新局面。 (一)关注儿童身心健康突出问题,健全多方协作体系 持续关注儿童传染病、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近视、超重肥胖、脊柱侧弯、心理健康等问题,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同时要认识到儿童多种重要疾病间存在的共病问题和共因机制,在干预中增加在学校和回家后的户外活动时间、减少视屏时间、保证充足睡眠,促进儿童青少年近视、超重肥胖、脊柱弯曲异常、心理健康问题等多种疾病的同防同控。围绕重要的疾病病因加强学生的健康教育,引导儿童树立正确健康观念,从小养成健康生活方式,促进其身心全面发展。 以学校为主体,建立健全多方协作体系。充分发挥学校在儿童健康领域的主体作用,强化健康学校建设,增加学校校医和心理教师等卫生专业人员以及学校食堂营养专业人员的配备,提升专业人员的卫生服务能力。强调地方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和家长的健康意识和健康责任,构建“学校—家庭—社区—医疗—行政”五位一体的疾病联防联管体系。重点关注健康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推进优质资源下沉。加强宣传引导,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各类机构、社会大众和个人落实儿童健康促进责任。 (二)深化基础教育扩优提质,完善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育人机制 全面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以标准化引领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完善义务教育学校设置、管理和办学标准,推动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到规定标准。科学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合理有序扩大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供给,着力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适当整合小、散、弱的乡村小规模学校。以师资均衡配置为重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落实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统筹管理规定,确保教职工编制配备达标,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五育并举”。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以科学教育推动智育发展。培养儿童科学精神,校内外发挥各自优势,为儿童提供更多数量、更高质量的科学教育,激发儿童的好奇心、想象力和探求欲。通过教育评价改革引领教育方式改革,创新“五育并举”的过程性评价方法,构建多元协同参与的评价体系,把德智体美劳“五育”落实到教育评价、教学方案、教学过程中,加强对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考查,构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新生态新格局。 (三)加快儿童福利立法进程,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 加快儿童福利立法进程。充分认识儿童福利和保护工作的重大战略意义,调整和优化现有法律制度建设思路,对相关工作在法律层面进行规范,推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儿童福利法律框架与政策框架。同时,进一步健全联动反应、部门协作、转介帮扶、执法监管等相关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儿童关爱服务能力和水平。 强化儿童福利和权益保护工作。拓展和优化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形成多层次儿童福利服务体系。推动儿童福利工作从重物质保障转向物质和精神保障并重。科学评估困境儿童风险等级,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稳步推动“开门办院”,在保障好机构内儿童的同时,逐步向困难家庭、残疾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及其他有需求的儿童延伸服务。重视社区儿童保护工作,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 (四)推动落实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大力建设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构建多元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完善城镇社区托育服务网络,填补农村托育服务空白,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完善综合监管机制,使广大婴幼儿家庭享受到托得起、托得到、托得好的托育服务。在全社会传播倡导积极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培育新型婚育文化,打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 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推动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家庭教育指导者队伍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逐步补齐人员数量短板。师范类院校要把人才培养与现实需要进行有效对接,加强对家庭教育专业人才的培养。深入研究家庭与儿童领域理论与实践问题,推动研究成果转化。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吸引更多社会力量为家庭和儿童提供专业服务。 推动家校社协同育人取得实效。明确家庭、学校和社会在教育中的责任边界,形成合力,创造良好的素质教育生态。学校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交流,开展科学的家庭教育指导。家长要树立科学家庭教育观念,主动配合学校教育,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进一步推进科技馆、儿童中心、青少年宫、博物馆等校外场所开发相应活动或课程,推动社区为儿童提供公益、安全、方便可及的各种资源,满足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需求,为儿童健康成长提供有效支持。 (五)加强儿童文化产品审核监管,推动儿童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严格审核儿童读物作品。从源头把控儿童读物出版,强化对出版、发行、经营等环节的监管执法检查,定期公布不合格儿童读物名单,禁止盗版、有害儿童读物流入市场。推广儿童分级阅读,根据儿童身心发展和认知特点,确定儿童分级阅读标准,为儿童选择图书提供专业指导,保证儿童阅读品质。加强平台责任监管意识,强化技术监管,严格对平台内容进行合规合法审核,设置网络账号“黑名单”,把发布不良、有害信息的账户列入其中作为重点监控对象,推动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提高儿童参与质量。重视发挥专业力量在儿童参与中的作用,科学指导家庭、学校、社区等场所开展儿童参与活动,因地制宜挖掘各地儿童参与特色,注重儿童参与结果反馈,提升儿童参与质量。系统开发儿童参与工作指南,规范儿童参与活动步骤,为各地开展儿童参与活动提供实践指导。开发儿童参与评估指标,并将其纳入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评估考核体系,充分发挥评估的导向作用,有效保障儿童参与活动效果。 (六)完善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体系,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以家庭监护支持为切入点带动父母落实责任。梳理支持家庭监护、促进家庭教育的现有法律规定和举措,从现有数据中掌握执行落实情况。梳理典型案例与裁判文书,分析家庭监护、家庭教育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改进空间,进一步研究论证监护支持的体系性、全面性,从突破性规定、补充性规定、细化类规定、配套类规定的角度对有关措施进行分类,围绕支持措施、发现报告、分级处理、责任追究补充细化有关内容。 加快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体系。聚焦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加快构建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规制度体系。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研究制定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测评指标。及时制定涉及未成年人网络暴力信息治理相关规定,适时修订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的部门规章。持续深入开展“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等专项行动,严管儿童智能设备信息内容安全,防范未成年人网络沉迷,压紧压实平台责任。 科学搭建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处遇体系。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构建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教育矫治体系。重点研究部署低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从不良行为早期干预、严重不良行为矫治、犯罪行为惩处三个维度加强分级处遇制度建设,进一步研究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以儿童友好司法理念修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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