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校社育人共同体:概念特征、架构组成与推进路径 |
发布日期:2024-09-12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
鲁长风 摘要:构建育人共同体是创新协同育人方式的重要实践。家校社育人共同体是在承载集体记忆、促进共同发展、同享价值理念、助力学生成长理念等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指向情感、利益、文化及生长的共同体。其中,家庭、学校和“社会教育代理人”是育人共同体的构成要素,自组织性与共生性是育人共同体的重要特征。此外,在育人共同体内部,呈现出一种以制度规范、职责分工、育人理念、育人导向等为内容构成的稳定架构。为推进家校社育人共同体的构建,需要学校发挥主导作用,联动“家社”双方,突出指导功能;政府发挥保障作用,加强顶层设计,优化政策工具;技术发挥赋能作用,加强教育基建,回归功能本位。 关键词:家校社协同育人 共同体家庭教育 学校教育社会教育 作者简介:鲁长风 /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武汉 430097)
协同育人模式强调家庭、学校与社区之间的协作与互补作用,旨在形成一股强大的教育力量,以支持学生的成长与发展。[1]近年来,《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等多份关键的政策文本和法律规定均在不同层面上突出了“家庭、学校和社会协同育人”的价值。然而,受制于多方主体,各地方的协同育人工作正面临着利益不同、理念偏差等现实问题。作为国家重点推行的育人方略,家校社协同育人能否摆脱目前所处困境,一定程度上关乎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成败。为此,针对当前协同育人工作的问题,参照“共同体”理论,基于凝聚各方主体的目标,本文创造性地提出“家校社育人共同体”这一概念,以期为破解协同育人难题提供有益借鉴。 一、家校社育人共同体的概念内涵 随着数智技术的发展,家校社三方之间的联结显著增强,尤其是育人领域,传统以“学校单一育人”的观念已然变为“家校社协同育人”[2],但在实践中还面临着一定的挑战,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家长、教师、社会教育工作者因利益不同,影响协同育人的质量;[3]另一方面,家校社三方主体在育人方面的理念存在偏差,使得育人工作难以形成合力。[4]“共同体”理论为解决家校社协同育人困境提供了新的启示与参考,由此,本研究基于“共同体”理论视角,创造性地提出“家校社育人共同体”这一理念,助益育人质量提升。 (一)“共同体”理论的发端与提出 对“共同体”的研究伊始于古雅典的亚里士多德,其将民主制的雅典城邦社会描述为“共同体”。滕尼斯作为共同体理论的正式提出者,区分了“共同体”与“人工制品”——社会,认为“共同体是一种生活方式,其建立的基础是一致性的自然情感、紧密的社会联系或共同的生活”。[5]之后,韦伯、萨乔万尼等学者均对“共同体”进行了相关论述。在他们看来,“共同体”具有自由性、情感性以及复杂性的特征,具体表现为:“共同体”承认内部成员的主体性,成员可依据自身意愿与需求进行资源、机会、权利等的自由选择、决定与行动;“共同体”依靠情感而不是理性实现内部驱动,情溢关系为共同体成员之间的联系纽带;“共同体”存在于人类社会之中,与人类、社会制度、自然环境等共存,与成员之间的个体差异共生。“共同体”概念在教育领域的运用发轫于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在理论与实践中诞生了“学习共同体”这一概念。博耶尔对此进行了系统的界定,将其描述为:“学习共同体是一种特殊组织形式,在这个组织中,所有成员基于共同的目标和愿景进行学习。”成员们共享学习的热情,共同探索知识之路以及理解世界的运作方式,为了实现共同的教育目标而相互合作与共同参与。[6]日本教育学者佐藤学将这一概念置于东亚的文化语境下,并定义其为“一个学生们共同协作学习的空间,教师作为专业教育工作者共同协作学习的空间,同时也是家长与市民共同协作学习的空间。”[7] 伴随着对“学习共同体”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其呈现出由学术至实践的走向,在一线教学实践中,“教研组”“教研室”“区教研中心”等源于这一概念的教育组织形式应运而生。但现有教育领域中的“共同体”较多存于学校场域,其目的也基本是为了更好地育人,但育人活动并不囿于学校,家庭与社会亦是育人的重要场域,但关于家庭、学校与社会三方共同体的研究比较鲜见。因此,本研究基于“共同体”理论,提出“家校社育人共同体”这一概念,从而为家校社协同育人实践难题提供相应的解决思路。 (二)作为“共同体”的家校社育人共同体 作为一种“共同体”形式的家校社育人共同体,其不可避免地会被烙上共同体的相关印记,具体表现为内涵上延续了共同体“价值共享和情感联结”的理念、“利益与共同目标导向”的特质,成为凝结“情感”“利益”“文化”以及“生长”要素的共同体;[8]要素上赓续了共同体内部主体多样的特点[9],聚合“家庭”“学校”“社会代理人”三方主体;特质上接续了共同体组织性与公共性的特点[10],家校社三方衍生出兼具自身特点的自组织性和共生性。 1.家校社育人共同体的内涵 审视其内涵,家校社育人共同体不仅是一个承担教育职责的联合体,它也是一个拥有共同愿景的情感联结群体、一个推动共同发展的好处相关群体、一个共享价值理念的文化联合群体以及一个支持学生全面成长的发展促进群体。其一是拥有共同愿景的情感联结群体。家校社协同育人对应的成员为家长、教师、社会教育组织工作人员等,各主体成员为了完成育人这一共同愿景不断交流、协作,在长期的合作中收获正向情感体验,建立基于信任与认同的亲密理性关系,从而产生独属于共同体内部成员的集体记忆。这些记忆将会成为维持成员间关系的情感联结,将成员会聚在育人共同体之下,从而使共同体成为承载集体记忆的情感共同体。其二是推动共同发展的好处相关群体。学校、家庭与“社会教育代理人”在育人方面各具特色,学校教育具有较强的科学性与系统性,侧重“育才”;家庭教育具有长期性和渗透性特点,侧重“育德”;社会教育具有灵活与广泛性特征,能发挥对家庭与学校教育补充与发展的功能。对于育人工作而言,家校社三方同等重要且不可或缺,否则育人效果将会大打折扣。家校社三方寓于共同体之中,共同利益是提升育人效能。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三方需要把握共同发展的节奏性。其三是共享价值理念的文化联合群体。各教育主体身处育人共同体中,其各自所持有价值理念也在不断地交流与合作中相互交织与碰撞,从而形成共同体独有的价值理念。同时,这些独有的文化价值理念亦会随着育人共同体内部主体的协商交流持续凝练和深化,转化为共性与个性并存的价值追求与理念,演化为特有的文化标志,并最终成为育人共同体的内生动力。其四是支持学生全面成长的发展促进群体。育人是家校社育人共同体的落脚点,学生是家校社育人共同体的作用对象,这里所指的学生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在校学生,而是基于学习型社会背景下的所有社会成员,这由教育的公共性所赋予。在育人共同体中,由于“社会教育代理人”的介入,共同体对于育人的理解并不局限于片面提高学生的学业成绩,它紧扣社会对学生的实际需求,着眼于学生的全面发展。“社会教育代理人”可以为家校社育人共同体提供育人环境资源,帮助学生在理想信念、人格塑造、知识能力等方面取得相应建树,实现其内在发展与社会需要的协调,达到真正成人的价值目标。 2.家校社育人共同体的构成要素 家庭在《辞海》中被定义为由婚姻、血缘或收养而产生的亲属间共同生活的组织,既包含一夫一妻组成的“小家庭”,也包含“四世同堂”的大家族;根据《辞海》的定义,学校是指那些为了有目的地、有计划地、有组织地实施系统教育而设立的机构,包括从幼儿园到中等职业学校等多个层次。这些定义与家校社协同育人的概念中的“家庭”(家)和“学校”(校)两个方面相对应。然而,家校社协同育人中的“社”与社会教育的对应则较为模糊。有研究者将社会教育定义为社区内开展的教育,认为家校社协同育人的“社”就是社区。[11]家校社协同育人语境下,家庭、学校和社会被置于同一层面,“社”亦被视为能与家庭和学校对话的共同行动的客观实体,将“社”窄化为社区显然不利于其客观发挥协同功能。实际上,“社”的涵盖面较广,包括社区、场馆、媒体等承载社会教育功能的机制都可囊括其中。家校社育人共同体的构建,迫切需要将“社”这一范围大、抽象化的概念实体化,因此,本研究使用“社会教育代理人”这一概念指代家校社协同育人的“社”。“代理人”概念出自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委托-代理”理论,原指依据契约关系为实现委托人诉求而被其赋予某些权力的客观实体。[12]“社会教育代理人”,即代表社会这一委托方发挥育人功能的客观实体。其中,一定时期内因特定事项与家校双方发生直接对话的社会教育代理人称为“主代理人”,如“双减”政策颁布以前的教培机构等其他利益相关者被称为“相关代理人”。在家校社育人共同体中,“社会教育主代理人”与家庭和学校在主协同区域构成育人共同体,其他“相关代理人”在外围协同区域辅助共育。如图1所示。 3.家校社育人共同体的主要特征 其一是自组织性,是指组织内部各主体在无外部系统干扰的条件下,保持组织内部结构有序与功能正常发挥,并且各主体亦能按照系统内自在发生机制完成协同发展和组织优化。[13]家校社育人共同体作为一种组织,同样具有这一属性特征。这是由育人共同体内部共享的文化价值理念、助力学生共同成长的旨向以及主体间的情感联结所决定的。在育人共同体中,家校社三方致力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秉持构建促进受教育者全面发展与健康生长良好教育生态的共同文化理念,并且在这一内在文化理念的驱使下,立足于自身功能的发挥,在交互中不断调整自身,使其更为适应他者和系统。同时,三者之间相互支持与补充,从而促进自身发展与育人共同体的完善。家长、教师、社会教育组织工作人员等基于信任形成情感联结,这种联结成为维持家校社育人共同体的纽带,有效避免了三方因缺乏信任陷入无限的猜忌和各自为营的不良状态。[14]在主体间情感催化下,共同体营造出相互信任的团体氛围,保证三方主体充分享有知情权、话语权和参与权,实现各方自由发展。此外,在信任氛围的加持下,主体间易相互理解,推动形成育人共识,从而实现育人协同优化。 其二是共生性,通常用于描述社会内部各组织或组织内各主体彼此依存、相互协助、共同发展的一种存在状态。育人共生体是促进共同发展的利益共同体,家庭、学校和“社会教育代理人”因为特质不同,构成三个彼此独立的“共生单元”,而三方在育人方面的独特优势,譬如学校的知智要素、家庭的情感要素以及“社会教育代理人”的物质要素,成为各自在共同体中生存的主质参量,从而形成三者的共生基质。同时,家校社三方通过信息传输、物质交流、分工合作等接触方式形成彼此之间的共生界面。此外,家校社育人共同体并非独立于社会场域之外的客观实体,其运行机制易受社会场域的渗透而改变自身运行逻辑、规则和规律,其存在形态亦是共同体本身与社会场域相互耦合、相互影响的结果。
二、家校社育人共同体的架构组成 为了解决协同育人工作中家校社三方情感疏离、利益不同以及理念偏差的问题,本研究试图将家校社育人共同体分为基础、支撑与导向三个层级,即以明确而具体的教育制度规范为基础,以和谐的人际关系、明确的职责分工、共同的育人理念为支撑,以卓越的育人成效和积极的社会贡献为导向,探讨并分析了家校社育人共同体的基础结构。 (一)基础层级:明确而具体的教育制度规范 制度是规范人类行为的准则,而法律和政策是最具权威的制度类型。家校社三方是三个不同的系统,开展协同育人活动势必涉及多方面的利益纠纷,这就要求围绕家校社育人共同体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律,相关政策和法律的制定需兼具明确性和具体性两大特征。所谓的明确,即相关政策或法律需要传递准确的信息;所谓的具体,即相关政策或法律应利于实际操作。现有关于家校社三方协同育人的政策和法律多为实体规范,缺乏程序规范,诚然,家校社育人共同体需要实体规范对其予以原则上的确定,但现阶段更需要具体的程序性、操作性规定,以便于家校社育人共同体开展具体育人工作。这一点可以从国外的一些做法中获得启示,例如,《美国学校数学教育的原则和标准》详细规定了家庭成员在学校数学教育中的角色和责任,并特别设计了让家长参与学生数学学习活动的部分。[15]因此,政府在构建家校社育人共同体的过程之中,在通过颁布相关教育政策与法律明确家庭、学校与“社会教育代理人”责任的同时,更要对家校社共同体的协同育人工作具体方式进行规范,让构建家校社育人共同体工作落到实处。 (二)支撑层级:和谐的人际关系、明确的职责分工与共同的育人理念 家校社育人共同体的支撑层级涵盖和谐的人际关系、明确的职责分工、共同的育人理念三个方面,在家校社育人共同体的构建中,凝聚主体的集体记忆、推动三方的共同发展以及促进团体文化的传承等方面为其提供了内在的支持。 一是和谐的人际关系。共同体内部成员间建立的和谐人际关系构成了情感纽带,这种互动关系形态是育人共同体得以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家长、教师、社会教育组织工作人员作为共同体内部的成员,其中,家长和社会教育组织工作人员在教师指导下开展育人活动,并在此过程中获得思想意识、文化理念、理想信念等方面的成长和发展,教师在指导家长与社会教育组织工作人员的过程中亦会丰富自身的育人经验。在此过程中形成的和谐关系,体现了内部成员之间基于信任基础上的相互理解、基于平等基础上的相互尊重以及基于认同基础上的深厚情谊。 二是明确的职责分工。家校社育人共同体设立的初衷在于增强育人效果,作为国家育人的基础单位,家校社育人共同体要以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重任,这就要求共同体内部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其中,明确的职能分工前提是三方拥有共同的育人目标,当前我国家校社三方由于利益不同而导致育人目标不一致,学校和“社会教育代理人”更侧重于遵循党和国家的政策导向,致力于促进受教育者的全面健康发展;而家庭则更加关注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是否能够适应社会需求[16],正是这种“貌合神离”,导致三方育人职能出现偏误。明确家校社三方职能分工需要厘清家校社三方的职责。由于家校社三方育人理念不一致,我国在育人方面长期存在家庭、学校和社会三者之间界限模糊、职责不明确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学校过度介入家庭和社会领域的现象上[17],使得本应属于学校的育人职能转移到家庭与社会,例如课本知识的学习、作业批改等。为解决上述问题,必须厘清三方职责,对于学校而言,其与家庭和“社会教育代理人”最大的区别在于学科理论知识的传授和服务于集体环境中公德教化的推行;家庭主要承担的是个性志趣、道德教化中私德部分的传授;“社会教育代理人”除了负责知识传授和公共道德教育外,还承担着终身教育的责任。 三是共同的育人理念。团队文化是家校社育人共同体在其发展历程中形成的育人理念、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的集合体。它是指导育人共同体发展方向、激励共同体内部成员团结协作的内在动力,也是共同体成员共同坚守的精神家园。[18]和谐奋进的团队文化能够增强共同体的凝聚力,促进各方共同进步,提升共同体的社会形象,是育人共同体文化内涵的关键体现。先进的团队文化内在体现出鲜明的理念共识,能够引导家校社三方面向国家和社会重大需求,培养出引领时代与国家发展的时代新人。外在表现为内容丰富、特色突出且具体化的团队文化,其作为共同体独特的标志,能够充分展示团队的形象,并加强成员对共同体文化的认同感。长期如此,团队文化将内化成为共同体师生身上所特有的品性。 (三)导向层级:卓越的育人成效、积极的社会贡献 卓越的育人成效和积极的社会贡献是家校社育人共同体建设成果的直接反映。它是共同体在育人实践中取得的成绩、实现的进步以及做出的贡献的综合体现,也是衡量家校社育人共同体发展水平和整体实力最为直观和明显的指标。审视家校社育人的教育目的,作为国家开展育人工作的基本单位,育人共同体肩负着培养时代新人的根本使命。此外,回归育人需求端,满足国家和社会发展需求同样构成印证家校社共同体成效的重要参照。现阶段我国立足于国情实际,致力于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作为教育体系的一部分,家校社育人共同体亦可在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建设中发挥推动作用。因此,卓越的育人成效和积极的社会贡献应当是家校社育人共同体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导向。
三、构建家校社育人共同体的路径 构建家校社育人共同体,需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学校主导、政府保障、技术赋能”共同体建设格局,切实增强家校社育人共同体的凝聚力,发挥育人实效,共同担负起促进受教育者全面发展的主体责任。 (一)学校发挥主导作用,联动“家社”双方,突出指导功能 学校是专业的教育机构,教师是专业的教育人员。基于此,学校应在家校社育人共同体中发挥主导作用,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三者之间应紧密协作,各尽其责,共同努力推进家校社育人共同体协同育人的有序进行,从而最大化提升家校社共同体育人的实际效果。 一方面,学校要积极与家庭、社会方联动。具体而言,一是通过课程融合来构建家校社三方协同育人共同体。家庭、学校和社会三者之间的契合度越高,所产生的教育协同效应就越显著。因此,学校应该通过课程融合来构建育人共同体,以此发挥其主导作用,增强教育协同的社会效应,使家庭与学校的课堂相连接。学校通过开办父母学堂等形式,采用“理念学习与实践体验”“线上与线下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运用大型讲坛、家长工作坊、家庭教育问题研讨等形式,将家长与学校的课堂链接起来,帮助家长提升陪伴孩子成长的教育水平。二是为家长参与课堂教学创造条件。学校应积极组建家长智库,邀请具备时间、热情、经验和能力的家长参与学校的各项教育活动,为孩子们提供与时俱进的学习资源,丰富学校的课程内容,拓展孩子们的学习视野。同时,这也帮助家长们更好地了解学校的教学情况,增强家庭教育的针对性,提升家长的家庭教育能力。三是社会方为课程提供现实情境。通过社会力量组织家长节、读书会、阅读小屋和亲子活动等方式,为孩子们提供生活教育场景,丰富学校的课程内容,拓宽学习途径,共同构建协同育人共同体。四是学校应当为课程建设构建领导机制。建立协同育人领导小组和工作机制,将协同育人纳入学校的工作计划中,完善日常运行机制。组建一支由校领导带领、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协同育人团队,重点加强教师的跨界育人能力。 另一方面,要突出学校对家庭、社会方的影响功能,着力提升对家庭与社会教育质量提升的指导能力,促使家长、社会教育组织工作人员等主体主动融入共同体。各级各类学校是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重要参与者,它们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家庭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学校需要做到以下两点:一是提升教师的家庭教育专业能力,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家庭教育专业能力和指导水平,以提高家校社协同育人的专业水准;二是激励家长和社区工作人员成为自觉的家庭教育者,学校要积极促进家庭、学校教育指导活动制度化,常态化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与实效性强的家庭与社会教育指导工作。 (二)政府发挥保障作用,加强顶层设计,优化政策工具 各级政府尤其是各级教育部门应当在培养时代新人的重任下为家校社育人共同体的建立提供保障机制。具体而言,可从顶层设计与政策工具两大维度展开。 其一,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家校社协同育人共同体。“政府的参与并非是要剥夺或侵犯家庭与社会的教育权利,而是为了给家长等主体更好地行使教育权利提供外部支持”[19],由此,需要加强建设家校社育人共同体的顶层设计。政府应当设立一个综合管理机构,负责协调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从规划统筹、发展管理、协调保障等多个方面为家校社共同育人的工作提供坚实的支持。[20]为建立多层级的“上下联动”管理体系,各级政府应将加强家校社共同育人视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并将其纳入地方政府的职责范围内,强化相关的制度建设和资源配置保障。围绕家校社共同育人的机制,制定详细的工作规划及相关政策制度,整合各类教育资源,促进各个环节与环境的有机融合,以期构建一个全方位、协同育人的新体系。建立健全“横向协同”的多部门联动和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21]加强党委的领导作用,明确政府的责任,指定妇联作为牵头单位,联合教育部门、宣传部门、公安部门、民政部门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并建立协同领导机制。通过加强统筹规划,定期进行沟通协调,共同推动家校社育人共同体的建设与发展。 其二,重视多管齐下,优化政策工具的组合。公共政策往往采用多种工具的综合运用,这就要求政府根据阶段性的目标对这些工具进行合理的布局,并依据实施的效果适时调整和改进政策工具的组合方式,以提高工具选择的整合性和适用性。具体而言,坚持命令工具和激励工具刚柔并济。命令工具是劝告工具的前提和基础,相关政策中需选用劝告工具,树立先进典型、价值标杆,同时配合使用命令工具,譬如对父母或监护人签发训诫,责令家长、社会教育工作者融入家校育人共同体等。激励工具与能力建设工具是相辅相成的,两者不可或缺。激励工具通常以资金奖励的形式来鼓励期望的行为,虽然易于实施,但其效果可能会有所延迟,且深度有限。因此,需要综合运用能力建设工具与激励工具,以实现最佳效果。能力建设工具遵循循序渐进,追求长远发展,激励工具为能力建设工具提供资金支持。 (三)技术发挥赋能作用,加强教育基建,回归功能本位 身处技术时代,智能技术在促进家校社共同体构建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利用智能技术赋能家校社育人共同体建设将成为构建家校社育人共同体的新手段。智能技术赋能家校社育人共同体,需要从搭建配套教育新基建、回归教育技术功能本位两方面着手。 一方面搭建配套教育新基建,能够有效助力家校社育人共同体的建立与育人功能的发挥。政府应积极打造兼具技术迭代、软硬件兼备、数据驱动等特点的智慧平台,将教师、家长、社会教育工作者纳入其中,致力于解决家校社育人建设中时间难以同步、空间难以落实、时空不同步的问题[22],为家校社育人共同体的建立提供虚拟协作空间,优化异步协作效果,降低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的难度和成本。依托智能教育基建平台为家校社育人共同体提供智能服务,减轻各主体的育人负担,助力各成员准确把握受教育者的需要和现阶段发展水平,提高育人方式智慧化和个性化水平。 另一方面回归教育技术功能本位,使共同体育人效能更凸显,充分考虑共同体育人与受教育者发展实际需求[23],因地制宜、因材施教,通过技术优势使“个性化推荐所需资源”“智能化开展育人活动”“优化育人方式与内容”等成为可能,在促进受教育者身心健康与个性化发展等方面发挥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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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宇)
*本文系2021年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重点规划课题“家校社协同育人视域下家长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路径和对策研究”(202100052801A)阶段性研究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