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家庭、社会协同开展残疾儿童家庭教育的现状、问题及路径 |
发布日期:2023-05-12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
贾兆娜 兰继军
摘要:家庭教育的启蒙性与持久性,决定了家长在残疾儿童教育中的重要地位。随着时代的发展,残疾儿童家庭教育面临新的挑战,当前残疾儿童家庭教育存在残疾儿童家长对家庭教育关注程度不足、家庭教育指导人才缺乏、家庭教育内容片面、家庭教育指导缺乏系统性等问题。建议从学校、家庭、社会协同开展家庭教育的角度,完善残疾儿童家庭教育支持的法律体系,加快高校家庭教育专业人才培养,重视新时代特殊儿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发挥学校和社区在家庭教育中的作用,并集中社会优势资源开展家庭教育网络培训与指导,从而提高残疾儿童家庭教育育人成效。 关键词:残疾儿童 家庭教育 协同育人 作者简介:贾兆娜/陕西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兰继军(通讯作者)/陕西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教授,陕西教师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家庭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表明教育事业作为关系国家发展、民族兴衰的百年大计,是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的责任。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教育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指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1]家庭教育对儿童的成长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对于残疾儿童更是如此。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表明,我国共有残疾儿童504.3万人,占残疾人总数的6.08%。[2]随着时代的发展,残疾人群体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日益强烈,越来越多的残疾人群体参与到社会日常生活中。在融入社会的过程中,有58%的残疾成年人需要他人协助完成学习、家务、工作或其他活动[3],因此,充分发挥学校及社会在残疾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对于加强残疾儿童家庭教育育人成效、提升残疾儿童及其成年后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残疾儿童家庭教育的现状 由于残疾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残疾儿童大部分的时间在家庭中度过,有效的家庭教育可以充分挖掘残疾儿童的优势潜能,减轻因身体缺陷导致的障碍,防止第二性残疾的出现。[4]与普通儿童家长相比,残疾儿童家长往往因不了解残疾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与规律,缺乏科学的教养知识和技能,面对子女不知道教什么以及如何教,承受着更大的心理压力和教养负担。只有将家庭教育置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主要矛盾和人口结构的变化以及网络媒体文化冲击等新时代背景下,认识残疾儿童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的关系,才能更为全面地了解残疾儿童家庭教育的现状,提升残疾儿童的育人成效。 第一,随着我国积极生育政策的相继出台,多子女教育问题成为家庭教育的内容之一,残疾儿童因其自身的缺陷,其接受学业和职业规划的重要意义往往被父母忽视。已有研究发现,在残疾儿童再生家庭中,父母对残疾子女的期待与要求较低,对其教育支持远远低于普通子女。[5]受传统人才观的影响,很多父母认为学业是衡量儿童是否成才的重要指标,忽视了残疾儿童优势与潜能的开发。通过早期适当的教育训练,能够为残疾儿童以后掌握日常生活和工作技能打下良好的基础。许多成功的残疾儿童成长案例,充分说明了父母对残疾儿童的正确教育观念是提升残疾儿童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6] 第二,随着近年来离婚率的逐年提高,单亲残疾子女教育问题凸显。在《中国婚姻家庭报告2022版》中提到,我国离婚率从2000年的0.96‰上升到2020年的3.1‰,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和民政部门的相关统计,67%左右的离异家庭会涉及孩子[7],大量研究证实父母冲突比离婚本身对儿童的影响更大[8],而离婚前后的冲突以及婚后父母的共同养育通过影响亲子关系和父母的教育行为进而对残疾儿童的心理发展造成影响。与普通儿童相比,残疾儿童家庭父母往往面临更大的亲职教育压力,亲职教育压力则可以显著预测婚姻质量。[9]如对残疾儿童父母婚姻质量的调查显示,残疾儿童父母婚姻满意度整体处于中等偏下水平,即使是未离婚的残疾儿童家庭,不良夫妻关系及沟通模式也会通过不良家庭氛围影响残疾儿童的心理健康状况。相比其他年龄段的人群,儿童更容易出现适应不良、抑郁、焦虑、情绪不平衡等心理问题。[10]加强残疾儿童的心理健康防护,已经成为残疾儿童家庭教育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第三,社会因素带来的家庭教育问题,如留守残疾儿童的家庭教育缺失问题[11],随父母进城务工流动残疾儿童的环境适应问题,融合教育大趋势下残疾儿童的社会化问题,以及在网络媒体文化冲击下带来的残疾儿童的教育、品德、心理以及安全等方面的问题,都对残疾儿童家庭教育带来了新的挑战。 正是基于这样的现状,传统的家庭教育观念、教育内容和教养方式已不能满足新时代残疾儿童家庭教育需求。残疾儿童家庭教育的内涵应包括增进家人之间的关系与家庭功能的各种教育活动,家庭教育的内容从亲子教育扩大为婚姻教育、父母教育、亲子关系教育、性教育、青少年职业规划、安全教育、社会适应等诸多方面,涉及教育学、心理学、医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的知识。在此背景下,残疾儿童家长自身的教育程度以及精力难以应对儿童成长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健全家庭教育的保障机制,为残疾儿童提供和谐的家庭氛围,促进残疾儿童学业提升、生涯发展、人格与社会性的健全。
二、残疾儿童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家庭教育关注度不足,阻碍残疾儿童全面发展 近年来,残疾儿童及其监护人依法接受特殊教育的意识逐渐强烈,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逐年提升,到2020年全国残疾学生数量达到88.08万。[12]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有效的早期家庭教育,可以为残疾儿童适应学校和社会生活奠定良好的基础。然而许多残疾儿童家长过于强调儿童的残疾部分,片面追求康复效果,甚至将部分留守残疾儿童长期寄养在(外)祖父母家或寄宿学校,忽略了家庭的教养方式对残疾儿童心理、行为和学业方面的重要影响。[13]家庭教养方式是父母的教养观念、教养行为以及在管教儿童时所表达出的情感态度和行为的集合,是家庭教育的一部分。[14]已有研究证明,家庭的教养观念与残疾儿童的适应行为相关。[15]如全国优秀特奥运动员袁冶的父母,得知儿子是重度智力残疾后,把家庭教育作为孩子成长的关键。在父母不抛弃、不放弃的坚毅品质影响下,袁冶从手部训练开始,克服各种困难和压力,坚持进行体育锻炼,最终参加特奥运动取得优异成绩。因此,在注重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同时,更要关注家庭对残疾儿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以及良好性格的塑造,注重残疾儿童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 (二)家庭教育指导人才缺乏,难以满足残疾儿童家庭需求 家庭教育的启蒙性与持久性,决定了家长在残疾儿童教育中的重要地位。残疾儿童家庭往往面临着教育康复的重任。一方面,残疾程度较重的儿童很少有机会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部分残疾儿童只能进入医院和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但我国康复中心数量少,治疗费用高,很多家庭负担不起高昂的治疗费用。[16]另一方面,学校康复师资不足,康复仪器、设备配备难以满足需求,通过发挥家庭资源的优势,在自然教育环境中获得生活化训练,有利于破解区域资源限制,形成康复合力。有研究证明,在残疾儿童的教育康复训练中,通过对家长进行培训,由家长执行的干预可以提升残疾儿童的能力,改善其核心临床症状。因此,家庭康复越来越受到残疾儿童家长的重视,但由于得不到系统、专业的咨询和指导,近半数家庭只能自己摸索着给孩子进行教育康复训练[17],其训练效果不能得到有效验证。家庭参与能力不足,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家长参与家庭康复的积极性。此外,残疾儿童家庭也同普通家庭一样,面临着时代发展带来的新问题,如留守残疾儿童的家庭教育问题、流动残疾儿童的适应问题、单亲残疾儿童的教育问题、残疾儿童的安全教育等问题,新的家庭教育内涵超出了家长的认知及能力范围,需要借助专业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大部分家长表示当面临家庭教育问题时,很难找到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人员给予指导、支持与服务。[18]从目前家庭教育人才培养的数量及质量来看,还难以满足社会对家庭教育人才的需求。 (三)家庭教育内容片面,对心理健康教育重视不足 由于残疾儿童具有某一生理或功能方面的障碍,家长对其生理健康尤为重视,已有研究也多集中于以家庭为中心的残疾儿童身体康复。作为衡量个体健康的重要指标,残疾儿童家庭心理健康教育往往被忽略,特别是对于残疾程度较重的心智发展障碍儿童。[19]残疾儿童健康教育需要生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到“广泛开展适合困境儿童特点和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关爱帮扶”[20]。残疾儿童活动能力及范围受限,容易遭到他人或社会的歧视,从而产生罹患心理疾病的风险。[21]不同类型的残疾儿童具有不同的心理症状表现,如视力残疾容易导致儿童对四周环境缺乏安全感,从而产生内疚感、人际关系敏感以及焦虑。听力残疾儿童常表现出躯体化、偏执、敏感、自卑倾向和焦虑等。[22] 与普通儿童相比,随班就读儿童的社会退缩、交往不良、多动等行为发生率普遍较高。[23]此外,部分农村留守儿童长期与父母缺乏心理沟通,通常只能得到物质层面的关注,心理健康教育被忽视,从而导致障碍表现加重,适应环境更加困难。[24]同时,由于残疾儿童在身体机能、自理能力、认知水平、社交发展等方面存在障碍,残疾儿童家庭的家长比普通家庭的家长消耗更多的时间与精力,承受更多的心理压力,容易产生养育倦怠、沮丧与自责情绪。[25]家庭其他成员如祖辈、兄弟姐妹也因残疾儿童的出现,可能表现出一定的心理适应性问题,从而会间接影响家庭成员之间的良性互动与凝聚力,不利于残疾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 (四)家庭教育指导缺乏系统性,学校及社会力量支持不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明确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一方面,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另一方面,家庭教育不仅是“家事”,更是“国事”,表明家庭教育需要国家和社会提供外部支持,如家庭外的社会及组织机构,以家长为对象,通过提高家长的教育素质,从而改善其教育行为。父母对残疾儿童开展系统有效的家庭教育,需要具备一定的特殊教育、残疾儿童心理、残疾儿童康复知识与技能等领域的知识,对于大多数家长而言,需要专业教育支持才能实现。目前,残疾儿童家庭教育指导人员主要由康复机构、特殊学校等一线教师组成,为0~6岁持证残疾儿童家长组织实施,主要讲授家长在康复中的作用、实施家庭康复训练的知识与策略,培训内容主要以康复训练为主。各省、市指导中心或社区成立的家长学校,也会定期开展一些亲子教育活动,但开展的次数较少,主要通过家长会或团体讲座的形式进行。[26]总体而言,家庭教育指导缺乏学校与社会的有力支持,以自发组织开展的亲子活动为主,大多针对早期干预阶段,缺乏对整个儿童阶段的系统性指导;指导内容简单,针对性与持续性不足,效果不明显,难以满足残疾儿童家庭教育需求。政府缺乏对残疾儿童家庭教育指导的行政干预、具体政策安排以及督查督导,残疾儿童家庭教育指导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缺少制度保障。
三、提高残疾儿童家庭教育成效的路径 (一)完善残疾儿童家庭教育支持法律体系,为家庭教育提供法律保障 目前,虽然已有法律法规鼓励残疾子女家庭开展家庭教育,使残疾儿童及时接受康复训练和教育,但对于如何开展家庭教育培训、指导残疾儿童父母帮助残疾儿童接受教育,却未进行详细的规定,影响了家庭教育指导的系统性与可持续性。[27]因此在已有法律法规体系的基础上,须完善以下内容:第一,应当明确规定当地政府、相关机构和组织开展残疾儿童家庭教育的责任,为残疾儿童家庭提供适合不同发展阶段儿童的身心特点、特殊教育态度、知识与技能相关的家庭教育指导。第二,应当强调残疾儿童家长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至以后各个阶段需要履行的家庭教育责任,以及获得家庭教育支持的权利。第三,为确保残疾儿童家庭教育指导的有效落实,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应当明确实施残疾儿童家庭教育支持的具体做法。在社会层面,普遍建立城乡社区特殊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体系;在学校层面,明确学校与社会在家庭教育指导中的责任与义务,充分利用学校师资力量以及社会资源开展特殊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并重点关注留守残疾儿童、流动残疾儿童以及残疾儿童家庭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 (二)加快高校家庭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提升家庭教育师资队伍水平 残疾儿童家庭教育的差异性需求,要求残疾儿童家庭教育指导者的专业化,而专业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需要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尽管“家庭教育”已被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但系统化、专业化的家庭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尚未形成。在高校教育学科中,家庭教育学处于边缘研究领域。[28] 为加快残疾儿童家庭教育人才培养,一是可以利用高校资源优势,加强家庭教育相关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促进优质课程资源共享。二是引导教育学、心理学以及社会学本科专业将“家庭教育学”课程列入专业类课程,促进多学科交叉融合,使相关领域的毕业生能够掌握家庭教育基本理论,例如一些师范院校结合市场需求,在教育类、心理类专业师范生培养过程中,通过开设家庭教育选修课或开设家庭教育研究方向进行家庭教育人才培养,如南京师范大学在成人教育学下设家庭教育研究方向。三是家庭教育指导兼具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性质,可以在成人学历教育中开设家庭教育学专业,鼓励残疾儿童家长、特殊教育工作者或对残疾儿童家庭教育感兴趣的个体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获得家庭教育学相关学历,扩大家庭教育师资队伍。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具有工学矛盾小、费用低,不受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等条件限制的优势,有利于吸收社会人士从事家庭教育领域工作。同时,自学考试“宽进严出”“教考分离”,具有完备的人才培养与考核评估体系,有助于提高家庭教育人才培养的质量。此外,以高校为依托,鼓励地方院校与政府机构或其他社会力量合作成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为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培养提供持续支持。 (三)重视新时代家风建设,发挥家庭教育责任 当一个家庭出现残疾儿童时,父母往往要比常人经受更大的压力,对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的稳定性造成较大威胁。家风是家庭成员道德水平的集中体现,是家庭精神的内核[29],既能在思想道德上约束其成员,又能促使家庭成员在一种文明、和谐、健康、向上的氛围中不断发展[30]。 残疾儿童家庭教育的家风建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通过各种形式的媒体宣传,强调家教、家风、家训对残疾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性。第二,学习借鉴《颜氏家训》《朱子家训》等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核,继承发扬传统家风、家训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第三,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意识到育人比“治病”更重要,通过言传身教、以身作则,以正确的行动、思想以及方法教育引导残疾儿童养成有礼貌、懂规矩、爱劳动、讲卫生并富有同情心的良好品质与行为习惯,理解儿童的选择,尊重儿童合理的自我决定,促进残疾儿童自由全面发展。家风建设也需要与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有机结合,学校与社区通过开展家风建设的相关活动和系列培训,帮助指导残疾儿童家庭树立良好家风,提高家庭成员在残疾儿童成长过程中的责任感与榜样意识。 (四)发挥学校和社区在家庭教育中的作用,实现协同育人 儿童的发展是家庭、学校、社会三方合力的结果,人类发展生态学理论指出,家庭、学校、社区等不同系统之间发生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或进行着交互作用,个体正是在这种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中获得发展。[31]残疾儿童家长和教师都普遍认同家校合作的意义,但对家校合作缺乏科学的认识,合作途径与内容单一,双方主要通过电话、家长会以及接送学生的时间,就残疾儿童的学习、品德和健康进行沟通交流。学校在教学与管理方面缺乏与残疾儿童家庭的深度融合与协作。[32] 为更好地发挥学校在残疾儿童家庭教育中的指导作用,首先,在形式上拓宽家校合作途径、搭建家校沟通合作平台,通过定期发布更新“家校合作指导手册”“家庭教育指导案例”“家校联系手册”“家校通讯”“校报”等方式加强与残疾儿童家长的联系,为家庭提供教育与引导服务。其次,在内容上构建学校与家庭“共商共制,共评共教”的联合教育模式。为残疾儿童家长赋权增能,鼓励、引导家长参与学生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商讨、制订以及评估的全过程,让家长意识到家庭成员是教育、干预团队中的重要一员。最后,重视社区在开展家庭教育活动中的作用。在融合教育理念下,社区应积极地为特殊儿童家庭教育活动的开展创造条件,如将家庭与社区联系起来,定期在社区举办亲子活动、家庭教育经验交流会,促进普通儿童家庭与残疾儿童家庭之间的互动交流和经验分享,改善人们对残疾儿童的态度,为残疾儿童家庭教育提供良好的社区氛围。加强家庭、学校、社区之间的有效联结,使之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实现优势互补、协同育人,在动态发展中为残疾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教育条件与融合环境。 (五)集中社会优势资源,开展家庭教育网络培训与指导 线上教学、网络学习、视频会议等利用互联网进行学习与办公的模式日益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网络培训成为未来教育的发展趋势。集中社会各界家庭教育专家及优势资源,开发残疾儿童家庭教育系列网络课程,积极开展线上培训,不仅可以提高家庭教育培训的效率,还可以解决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将家庭教育与现代技术相融合,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样化家庭教育模式,既可以突破时间与空间局限,达到有效的学习与指导、服务与反馈,又可以节约家长的经济与时间成本。 借鉴已有的网络培训形式,可以形成不同的家庭教育指导模式。一是鼓励与残疾儿童家庭教育相关的专业人士设计开发各类有关残疾儿童教育康复的网络培训课程,如心理学、教育学、康复训练以及社会工作等领域的专家将录制好的课程投放到网络平台,供家长通过便捷的渠道获取。二是各领域专家定期为残疾儿童家庭提供远程在线培训,不但有利于家长与专家互动交流,同时方便专家根据家长提出的现实需求对培训内容进行不断调整。三是搭建互动平台。家长既可以根据残疾儿童的具体教育问题在平台上进行留言咨询,获得实时反馈,也可以通过线上预约上门服务获得线下实体服务。通过互动平台,家长可以获得教育、咨询、情感等方面的立体化服务。一方面,可以为家长提供专业知识与技能指导,为家庭制定个别化的教育方案并实时跟进;另一方面,可以为家长提供情感支持,缓解因抚养残疾儿童而产生的心理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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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育倩)
*本文系陕西教师发展研究计划重大项目“教师教育实践教学模式创新研究”(2022JSZD004)的阶段性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