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视角下的家校社协同育人现状与问题分析
——基于我国八省(自治区)的实证调查
发布日期:2023-01-11 浏览次数: 字体:[ ]

摘要:家庭、学校和社会之间开展的持续、高质量的协同育人对儿童成长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摸清当前家校社协同育人的现状有助于及早发现问题,从而更加深入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本研究以学校为切入点,对我国八省(自治区)149所中小学和幼儿园的149名校(园)长、2399名教师和69214名家长进行家校社协同育人基本现状的问卷调查,结果发现:当前以校为本的家校社协同育人活动有序开展,家长整体满意度较高,协同育人机制初具雏形;但仍存在协同育人观念落后、人力和经费保障不足、学校整合各方资源能力有限等问题。研究认为,为有效促进家校社协同育人,需要深化家校社协同育人理论的本土化研究,优化各方家校社协同育人理念;加快出台相关政策和细则,厘清各方责任与边界;注重家校社协同育人专业队伍培养,强化学校协同育人能力。

关键词:家校社共育  协同育人  问题与现状  政策建议

作者简介罗芮/北京师范大学认知神经科学与学习国家重点实验室博士(北京  100875)

陈福美(通讯作者)/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协同创新中心副教授(北京  100875)

罗玉晗/中央民族大学讲师、博士(北京  100081)

王耘/北京师范大学认知神经科学与学习国家重点实验室教授(北京  100875)

柯李/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协同创新中心讲师(北京  100875)

何然/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协同创新中心硕士(北京  100875)

杨政乾/北京师范大学认知神经科学与学习国家重点实验室硕士(北京  100875)

李昭仪/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协同创新中心硕士(北京  100875)

全晰/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协同创新中心硕士(北京  100875)

 

 

一、问题提出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完善学校管理和教育评价体系,健全学校家庭社会育人机制。”育人的根本在于立德,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协同一致,构建基于教育共同目标的育人机制。但是,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在教育主体、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等方面既有一致性,也存在差异性,如何使三者在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指引下,在实践中相互配合与支持,实现共育的目标是一个关键问题。

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全美家校合作联盟研究中心主任Epstein提出的交叠影响域理论提倡在学校、家庭和社区之间建立一种以儿童为中心、基于相互信任和相互尊重建立起来的平等、健康的新型伙伴关系,通过发展家庭、学校和社区的合作伙伴关系来完善学校管理,增强家庭参与意识,帮助学生获得学业成功。[1][2][3]该理论将学校、家庭和社区确定为儿童社会化和受教育的主要场域,通过家长、教育者、社区和学生之间的互动,三种场域相互交叠,对儿童产生综合影响,这与我们所倡导的学校、家庭和社会合作共育的理念相一致。此外,根据生态系统理论,家庭、学校、社会以及三者之间的关系共同构成儿童发展的环境要素。[4]当家庭、学校和社会形成教育合力时,学生最容易取得学业成功和最佳发展结果。[5][6]毋庸置疑,通过家庭、学校和社会的紧密合作而构建的协同育人体系对儿童青少年发展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

近年来,我国对家校社协同育人日益重视,已上升为国家教育战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指出:“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20221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也强调“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的原则。然而,有研究发现,当前我国协同育人存在一些问题,如家校合作衰减为家长配合学校[7]、协同育人层次低、组织松散、各方责任和边界模糊不清等[8],但由于取样范围和研究方法等问题,研究结论在推广方面仍具有局限。全面了解我国当前开展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的现状和困境,有助于建立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深入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尽管家庭、学校、社会在育人过程中均具有重要作用和独特优势,但学校是为儿童青少年提供公共教育的最重要机构,承担着教育学生和教育家长的双重责任[9],在我国目前的家校社协同育人实践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因此,本研究从学校的视角出发,以幼儿园和中小学开展的家校(园)社协同育人实践为核心,对学校的家校社协同育人理念、组织管理和实践现状进行调研,以期为从学校层面建构并完善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提供依据和支持。

二、调查对象与方法

(一)调查对象

本研究采取抽样调查法,在东、中、西、东北部共选取8个省(自治区)开展调研,其中东部选取福建省、广东省和江苏省,中部选取江西省和安徽省,西部选取四川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北部选取黑龙江省。每个省选取1~2个地级市,再在每个地级市中选取部分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参与调研。具体调查对象包括校(园)长、班主任和学生家长。

最终回收校(园)长问卷149份,其中25.5%为幼儿园园长,44.3%为小学校长,30.2%为初中校长;班主任问卷2399份,其中22.2%为幼儿园班主任,43.4%为小学班主任,34.4%为初中班主任;家长问卷69214份,其中14.8%为幼儿园家长,48.0%为小学生家长,37.2%为初中生家长。

(二)调查方法和工具

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法,项目组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修订)》(以下简称《大纲》)等国家政策文件以及国内外相关研究自编了家长问卷、校(园)长问卷和班主任问卷。

家长问卷包括背景信息、家庭教育现状、协同育人认知、参与协同育人活动的情况及家庭教育的困难与需求共5个维度,具体测查了学生和家长的人口学信息、父母抚养压力等家庭教育现状、家长的协同育人理念以及家长对协同育人活动的参与情况和满意度等。

校(园)长问卷和班主任问卷包括背景信息、协同育人认知、政策保障与落实情况、开展协同育人活动的情况以及协同育人的影响因素与效果共5个维度,具体测查了人口学信息(性别、年龄、教龄等)、学校各主体对协同育人的认知、学校开展协同育人活动的现状、开展协同育人活动的影响因素,如经费保障、人力保障、物质资源保障等。

(三)数据收集与分析

首先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样本校,通过各地教育局联系入选样本校的校(园)长和所有班主任参与调查,学生家长则通过样本校的各班班主任采取家长自愿参与的原则进行招募。所有被调查对象均采用线上作答的方式完成对应群体的问卷。所有调查问卷进行统一编码、数据录入。数据分析均在SPSS25.0中进行,对人口学特征、其他背景信息和调查指标进行描述性分析和差异检验。

三、调查结果

(一)当前家校社协同育人的现状

1.不同主体对家校社协同育人的认知状况

认知是行动的先导,对家校社协同育人的正确认知有助于建立各方紧密联系、持续互动、深度参与的家校社关系。结果发现,89.3%的校(园)长和87.4%的班主任赞同“学校有必要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87.9%的校(园)长和87.2%的班主任赞同“在育人过程中,学校需要与社区合作”。可见,绝大多数校(园)长和班主任都认可学校在协同育人中的指导与服务家长、联系社区的角色和作用。

从学段差异来看,不同学段校(园)长对以上两个观点的看法不存在显著差异(ps>0.05);不同学段班主任对“学校有必要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看法也较一致(p>0.05),但对“在育人过程中,学校需要与社区合作”的认知存在显著差异,幼儿园班主任赞同该观点的比例显著高于小学和初中班主任(p<0.001)。该结果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中小学班主任在与社区合作的认知上不如幼儿园班主任积极。详见表1

1  不同学段校(园)长和班主任对家校社协同育人观点的赞同情况

选项

调查对象

幼儿园

小学

初中

2

χ

df

学校有必要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校(园)长

班主任

92.1%

89.7%

87.9%

86.9%

88.9%

86.7%

0.46

3.23

2

2

在育人过程中,学校需要与社区合

校(园)长

班主任

92.1%

94.4%

83.3%

87.0%

91.1%

82.9%

2.37

38.35***

2

2

注:*p<0.05,**p<0.01,***p<0.001,下同不注。

 

但是,本研究也发现,有45.6%的校(园)长和31.8%的班主任认为“家长只需要根据学校要求,参与学校相关活动即可”,且小学班主任和校长赞同该观点的比例显著高于幼儿园和初中(ps<0.05),其中小学校长赞同该观点的比例高达57.6%。该结果说明,部分学校(尤其是小学)在自身与家庭关系的认识上还存在偏差。

2.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实践状况

1)家长学校的开设和运行状况

本研究发现,52.3%的学校开设了家长学校,反过来说,也就是有47.7%的学校没有家长学校。不同学段开设家长学校的情况存在显著差异(χ2=6.31df=2p<0.05),小学开设家长学校的比例最低(42.4%),显著低于幼儿园(52.6%)和初中(66.7%)。

本研究对家长学校的实际运行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在有家长学校的78所学校中,85.9%的家长学校已纳入总体部署,76.9%的家长学校会“定期举办活动”,64.1%的家长学校有教学计划。详见表2

2   家长学校运行的总体情况

 

选项

N

百分比

选项

N

百分比

已将家长学校纳入学校工作的总体部署

67

85.9%

有相应的挂牌标识

37

46.8%

定期举办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

60

76.9%

有家庭教育活动指导手册

31

39.2%

有明确的教学计划

50

64.1%

有具体的家庭教育纲目和课程

28

35.4%

有固定的活动场所

45

57.0%

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价

28

35.4%

有稳定的师资队伍

44

55.7%

有家庭教育教材

27

34.2%

 

对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相关活动的情况进行分析,结果发现,89.6%的小学家长学校和93.3%的初中家长学校能每学期开展1次及以上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每学期开展家庭教育实践活动1次及以上的比例则分别达到了72.4%70.0%。对于幼儿园的家长学校来说,85.0%能每学期开展1次及以上家庭教育指导活动;60.0%能每学期开展2次及以上亲子实践活动。详见表3

不同学校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和家庭教育实践(亲子实践)活动频率的情况

 

活动类型

开展频率

幼儿园

小学

初中

 

家庭教育指导活动

1次及以上/学期

1/学年不开展

2次及以上/学期

85.0%

10.0%

5.0%

60.0%

89.6%

10.3%

0.0%

27.6%

93.3%

6.7%

0.0%

33.3%

家庭教育实践(亲子实践)活动

1/学期

1/学年不开展

25.0%

15.0%

0.0%

44.8%

24.1%

3.4%

36.7%

26.7%

3.3%

 

2)家长委员会的设置和运行状况

家长委员会制度是推进现代化学校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保障,有利于完善学校科学民主决策和评价机制。本研究发现,86.6%的学校有至少一个层面的家委会。其中,班级家委会的设置比例最高(75.8%),校级次之(55.7%),年级家委会最低(43.0%)。值得注意的是,仍有13.4%的学校没有家委会。

本研究也对家长委员会的运行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在有家委会的129所学校中,65.9%的家委会被纳入了学校管理且能够定期举办活动;62.8%的家委会制定了相关管理章程;但仅有32.6%的家委会配有家庭教育讲师团。

本研究还对家委会在“家校社协同育人”实践中实际参与的工作进行了调研。结果显示,家委会参与最多的前三项工作主要为:向学校及时反映家长的意愿(79.1%),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校外活动提供支持(76.7%)和对学校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督(64.3%)。详见表4

家长委员会主要参与的工作

 

工作类型

N

百分比

工作类型

N

百分比

向学校及时反映家长的意愿

102

79.1%

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

76

58.9%

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校外活动提供支持

99

76.7%

宣传党的教育方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64

49.6%

对学校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督

83

64.3%

参与学校工作计划和重要决策

60

46.5%

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

76

58.9%

向家长通报学校近期的重要工作和准备采取的重要举措

59

45.7%

 

3)家校社协同育人活动的开展情况

在活动内容方面,班主任开展最多的三项协同育人活动分别是“绘画、运动等兴趣培养活动”(54.4%),“公园春游秋游等亲子活动”(43.1%)和“帮助家长解决孩子的托管等问题”(42.7%),最少开展的活动则是“和社区共同组织活动”(18.9%)。具体来看,不同内容的活动在不同学段的开展率均存在显著差异(ps<0.05),详见表5

5不同学段开展家校社协同育人活动的主要内容

活动内容

幼儿园

小学

初中

2

χ

df

绘画、运动等兴趣培养活动

60.3%

58.7%

44.6%

55.94***

2

帮助家长解决孩子的托管等问题

38.9%

51.1%

33.9%

62.22***

2

公园春游秋游等亲子活动

39.1%

45.5%

42.5%

7.45*

2

和社区共同组织活动

24.9%

18.8%

14.7%

24.67***

2

参观敬老院等志愿服务活动

27.6%

21.4%

15.7%

30.97***

2

与社会组织定期交流活动

43.7%

37.4%

38.9%

7.84*

2

博物馆、科技馆等参观活动

19.7%

32.5%

31.5%

24.17***

2

 

在活动主题方面,幼儿园班主任目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排在前三位的主题分别是“指导家长引导儿童关心、尊重他人,学会交往”(86.9%),“指导家长培养儿童规则意识、增强社会适应性”(85.6%)和“指导家长培养儿童生活自理能力和劳动意识”(84.8%)。小学班主任分别是“指导家长培养儿童良好的学习习惯”(83.5%),“健康的生活习惯”(76.4%)和“指导家长培养儿童的爱国情感”(72.6%)。初中班主任则最常围绕“指导家长构建良好亲子关系”(63.0%),“指导家长儿童认识青春期人格发展特征”(59.2%)和“指导家长开展价值观教育”(58.6%)三个主题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在活动形式方面,“家长会”是目前开展范围最广、频率最高的活动形式,68.3%的学校半年开展一次;“家长咨询服务、家访、家长经验交流会”的开展频率也处于较高水平;“亲子文体活动”和“亲子社会实践活动”是目前开展频次最低的活动,三成班主任反映没有开展过。

3.家校社协同育人活动的效果情况

总体而言,绝大多数家长都参与过且比较认可学校开展的家校社协同育人活动。91.4%的家长对学校组织的家校社协同育人活动感到满意,90.0%的家长认为这些活动对孩子的全面发展有较大帮助。其中,家长认为帮助最大的前三项活动分别是家长会(53.3%)、家庭教育专家讲座(49.2%)和亲子社会实践活动(43.6%)。

此外,本研究也分析了经常参与学校家校社协同育人活动的家长与不参与家长的抚养压力和教养胜任感的情况。抚养压力是指个体在承担父母角色、养育儿女的过程中感知到的压力[10],其实质是当父母获得的资源(如知识)和支持与其承担父母角色的实际要求不匹配时,父母所体验到的消极心理反应或感受到的困难[11]。而学校为父母提供的家庭教育服务作为一种重要的外界资源和支持,能够帮助父母有效缓解抚养压力,提升教养胜任感。独立样本t检验结果显示,参加过家校社协同育人活动的家长的抚养压力显著低于未参加过相关活动的家长(p<0.001),教养胜任感显著高于未参与过相关活动的家长(p<0.001)。详见表6

家校社协同育人活动的效果

选项

参加过相关活动的家长

未参加过相关活动的家长

t

df

抚养压力

2.78±1.00

2.94±1.03

-9.83***

69212

教养胜任感

2.92±0.62

2.79±0.72

12.13***

69212

(二)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中的主要困难

1.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的经费问题

校(园)长认为在开展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中排在前三的困难是“经费不足”“人员不足”和“资源整合困难”,其中58.4%的校(园)长反映经费不足是阻碍学校开展家校社协同育人的首位困难。具体来看,87.3%的校(园)长认为开展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需要专项经费;而与之形成对比的是,34.9%的校(园)长表示没有开展任何工作的经费,而在有经费的学校中,大部分经费也是学校自筹所得。

2.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教师的配备情况

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人员的配备是学校开展家校社协同育人活动的重要人力保障。但值得关注的是,27.5%的学校(幼儿园)没有家庭教育指导教师;56.4%的学校(幼儿园)是由学科教师兼任,尤其是班主任。进一步分析发现,79.8%的班主任反映工作任务繁重、压力大,最希望学校“聘请专业人士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可见,人员不足是影响学校开展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的重要困难之一。

进一步分析发现,绝大多数班主任认为自己不能够胜任家庭教育指导工作,94.8%班主任认为对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很需要”或“比较需要”进行学习和得到指导,其中,幼儿园认为有指导需求的比例为98.1%,比小学和初中分别高出3.9%4.5%

本研究还对校(园)长参加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相关培训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71.1%的校(园)长参加过相关培训;但仍有28.9%校(园)长没有参加过任何相关培训。分学段来看,小学校长没有参加过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培训的比例最高(42.4%),显著高于幼儿园园长的21.1%和初中校长的15.6%p<0.01)。详见表7。

不同学段校(园)长参加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相关培训的频率

频率

幼儿园

小学

初中

χ2

 

df

每年2次及以上

23.7%

18.2%

26.7%



每年1

2年左右1

39.5%

15.8%

25.8%

13.6%

37.8%

20.0%

11.22**

6

没有参加过

21.1%

42.4%

15.6%



3.学校开展家校社协同育人的物质资源保障情况

充足的物质资源(如场地、设施设备等)保障有利于学校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开展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结果发现,近四成校(园)长反映

目前家庭、学校、社会各方责任不明确,家校社共育的运行机制不清晰,导致资源整合困难、缺乏场地设备等。具体来看,33.6%的校(园)长表示目前开展活动只能共用活动场地和设备;14.1%的校(园)长表示需要借用场地设备或没有场地设备;约70%的班主任也反映,希望学校或社会能够“提供的活动场地和设备”。

目前班主任使用的社会资源或场地非常有限,使用率最高的分别是图书馆(49.4%)、体育馆(38.4%)和博物馆/科技馆(32.8%)。在不同学段的班主任对不同场地的利用率均存在显著差异(ps<0.05)。详见表8

8  不同学段班主任开展活动利用过的场地等资源情况

场地资源

幼儿园

小学

初中

χ2

df

图书馆

34.5%

58.5%

47.3%

83.45***

2

体育馆

24.8%

38.9%

46.6%

65.43***

2

博物馆/科技馆

28.1%

35.2%

32.8%

8.02*

2

青少年宫/乡村少年宫

24.0%

33.3%

25.5%

20.70***

2

儿童活动中心

28.3%

25.4%

16.3%

33.22***

2

美术馆/展览馆

23.8%

25.1%

18.9%

10.59**

2

家庭教育服务站

25.0%

19.3%

17.8%

10.88**

2

四、分析与讨论

本研究发现,总体上,学校各主体对协同育人的认知较为积极,学校在家校社协同育人实践上有序进行、生机勃发,协同实践机制初具雏形。具体表现在:首先,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成为学校开展协同育人活动、加强家校沟通的重要组织架构,这与《指导意见》中对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的要求基本吻合。其次,学校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时,形式丰富多样,且学校能够遵循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开展不同主题的活动,这与《大纲》中各年龄段活动主题的设置相一致。最后,绝大多数家长都参加过学校开展的家校社协同育人活动,且家长认为学校开展的家校社协同育人活动能够帮助家长减轻抚养压力,提升教养效能感,整体满意度较高。

但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学校的协同育人实践仍存在以下不容忽视的问题:

首先,部分学校在对自身与家庭和社会关系的认知上仍存在一种“大包大揽”的思想,认为家长和社会只需服从学校安排、满足学校需求即可,即存在将家校社协同育人简化为“学校主导,家长、社会配合”的倾向。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目前家校社三方权责不清、协同育人机制建设不足,也说明相关理论研究有待进一步加强。相关理论的缺乏使得学校层面相关工作人员的固有观念没有得到更新,导致其在实践中依旧按照既有经验和先验直觉行动。

其次,学校牵头的家校社协同育人管理保障制有待完善,尤其是经费和人力保障。本研究发现,半数以上校(园)长反映经费不足是阻碍学校开展家校社协同育人的首要困难;学科教师兼职是大部分学校解决家庭教育指导专业人才缺乏的主要方法,目前近三成学校没有家庭教育指导教师。《大纲》强调:“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大纲》要求,对家庭教育指导者、家庭教育工作骨干、中小学幼儿园班主任、托育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加强系统化的专业知识培训,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然而本研究发现,校(园)长、班主任参加家庭教育指导培训仍有待加强。这些都是阻碍学校有效开展家校社协同育人活动的巨大障碍。

最后,学校整合利用社会资源的能力有限,限制了协同育人工作开展。七成以上班主任希望社会在家校社协同育人中能够提供场地或设备、专业指导人员,并协助组织相关活动。目前大部分学校对社会资源的利用主要集中在对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纪念馆和青少年宫/乡村少年宫等公共服务阵地的使用,而对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潜在资源利用较少;还有12.1%的学校没有利用过任何社会资源。以上调研结果均说明,尽管学校有协同的意愿和客观需求,但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因素和困难,学校整合社会资源的主观能动性相对较低,也很难有持续性。

五、家校社协同育人建议

(一)发挥学校的桥梁作用,助力家校社资源链接机制建构

第一,作为家校社协同育人格局中的重要一环,学校要发挥桥梁作用,助力家校社资源链接机制建构,推动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格局。具体包括:首先,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家校协同育人重要制度,实现与家庭的及时有效沟通,协助培育良好家风,形成科学育人理念,切实担负起指导家庭教育的责任;同时也要虚心听取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保持步调一致,形成教育合力。其次,学校要因地制宜、因校制宜,不断拓展各类资源和力量,克服家校社协同育人难题。学校可以主动与所在社区、村镇建立合作机制,与当地宣传、文化、科技、体育等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对接,也可以聘请社会人士和兼职人员进校园,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协同育人活动,努力形成三方协同、一以贯之、久久为功的协同育人工作长效机制。对于社会服务体系尚不发达的地区来说,借助已有少年宫、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体系的力量仍不失为一种选择。当前,部分公共服务体系已经建立起服务大众的能力,是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不可多得的资源。学校还可以寻求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等社会专业机构的支持。最后,作为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的主要执行者,教师应该以多重身份参与到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中。作为资源利用者,教师需要掌握家庭教育指导资源的获取渠道,掌握班级、年级甚至学校家庭教育的整体情况和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主动设计自己管理范围内的家庭教育指导方案并找到落实途径,及时评价家庭教育指导效果。作为活动组织者,教师需要走在家庭教育具体指导工作的前面,提前与各方积极沟通,对指导内容严格把关,设计指导过程中的相关细节,与家长沟通以强化他们参与活动的动机,做好场地预定、设备调试等服务工作。作为学习者,教师应该深刻认识到家庭教育指导对于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性,直面自己在家庭教育指导中的优势、劣势、机会和挑战,主动利用多种途径全面提升自身的家庭教育指导能力,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做好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上的准备。

(二)加强党和政府的领导统筹,加快出台相关政策和细则

推动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除了发挥学校自身的积极能动性以外,要加强党和政府的领导统筹,加快出台相关政策和细则,营造互助、共商、同发展的协同育人氛围;促进资源整合,打通现有问题的壁垒,为学校开展工作解决后顾之忧。具体来看,首先,积极宣传科学育人理念,增强家校社各主体协同育人的责任感和主观能动性,营造重视和支持协同育人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学校所在区的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及时传达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确保当地学校校长、教师以及家长知晓政策并了解其具体内容。其次,聚焦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实践困境,如学校“大包大揽”、家长被动配合、社会力量边缘化等现象,从政策层面寻找突破口,界定各方基本权责的同时,随着各主体共育能力的提升,倡导基于多元协商形成一定弹性的边界,帮助家校社建立地位平等、相互独立,协作共建、相互支持,进退有度、动态平衡的关系。最后,由政府建立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协调领导机制。针对目前大部分学校整合社会资源能力和效果有限的情况,政府牵头打通难关,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系统完善的育人平台,汇集各方资源,为构建协同育人支持体系提供有力的内外部支撑。例如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以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家校社协同育人经费保障机制;改善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支撑条件,汇聚多方资源,搭建规模庞大的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网络平台,优化教育管理服务;加强资源整合力度,倡导有条件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学生提供各类志愿服务和职业体验的机会,从而开创学校、社会指导支援家庭教育,家庭、社会参与学校管理,学校、家庭促进社会建设的共建共享共赢新局面。

(三)加强家庭教育人才建设,强化协同育人资源保障

多措并举,着力打造高素质家校社协同教育人才队伍,强化家校社协同育人人力资源保障。面对时代发展变化和新政策的出台,专业人才的匮乏是影响我国家校社协同育人效果的关键因素之一。首先,汇聚各方人才,建立专家智库与实施队伍。挑选一批具有家国情怀并扎根群众、思想开放与学贯中西、能学以致用与理论联系实际的人才队伍,整合跨学科、跨年龄段、跨部门的专家资源,组成专家智库,做好科研、科教、科普三个层面的协同教育机制顶层设计[13]。其次,建立健全家庭教育人才队伍的选拔、培养标准,一方面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加强家庭教育相关专业和课程建设,培养更多高素质家庭教育相关专业人才,扩大家庭教育服务供给,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家庭教育从业者的准入、退出机制,促进家庭教育人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最后,充分借助学校教育的系统性优势,将家庭教育指导相关内容纳入幼儿园园长和中小学校长、教师岗前培训及其专业发展培训体系,定期组织经验交流、考察学习等活动,提高教师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及研究能力。尤其要注重班主任家庭教育指导能力的提升和持续性建设,围绕家庭教育基本理论和方法、相关法律文件、家庭教育指导的基本原则和内容进行系统性学习和能力训练。

(四)开展家校社协同育人相关理论研究,引导全社会逐步形成学习共同体的意识

我国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处于形成和发展的初级阶段,面临着种种困难和挑战,并且我国幅员辽阔,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情况较为突出,同时,家校社协同育人本身也是一个涉及多主体、多学科的复杂命题。在实践中,家校社合作方式单一、合作地位失衡、合作内容单薄等现象上反映出各主体对家校社协同育人理念认识不深、权责不清、协同能力不足等问题。因此,立足我国国情和教育发展实践,以问题为导向,开展系统、深入的理论研究尤为必要,在充分研究国际成熟理论和经验的基础上,围绕家校社协同育人的概念框架、模型建构、实践路径和成效评估等,创造性地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家校社互动理论将有助于提升相关制度建设的科学性,避免政策陷入定而不落、落而不实的僵局,逐步形成“理论指导实践—实践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完善理论—实践检验再发现”的良性循环。家校社各主体也能在这样的循环中经由观念的转变,能力的提升,步调的协同,达成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共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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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育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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