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家教》2022年第四期正式发行
发布日期:2022-08-25 浏览次数: 字体:[ ]

立体封面1.png

目录1.jpg

目录2.jpg



本期文章精彩导读

【本刊视点】

《家庭教育促进法》推动家庭性教育稳步发展

主持人:刘文利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协同创新中心教授

家庭性教育对促进儿童健康发展、家庭幸福和谐具有重要意义。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2021年9月8日,国务院印发《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详细要求:“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增强教育效果。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法律规范和相关文件,为开展家庭性教育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和政策支持!

 

父母性教育知识、态度、技能现状分析及家庭性教育促进建议

李佳洋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生

李依洋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硕士生

刘文利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协同创新中心、 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部认知神经科学与学习国家重点实验室教授、博士生导师(通讯作者)

性教育,是贯穿人一生的教育。家庭是性教育最重要的场所之一,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性教育老师。近些年来,关注性教育的父母越来越多,虽然国家一系列法律、大纲等文件中均有涉及促进家庭性教育的规定,但是家庭性教育的开展仍受到一些制约。对家庭性教育现状进行调查与分析的结果显示,父母大多对性教育的内涵了解不足,大部分父母对开展家庭性教育认可度较高,但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家庭性教育开展情况并不乐观。为此建议父母:(1)通过多样化的学习途径提高自身的性知识和性教育水平;(2)通过正规渠道获得更多全面性教育的最新资讯,走出对性教育的认识误区;(3)重视开展家庭性教育方式方法的多元化、灵活性。

 

家庭性教育:法律特征、规范内涵与实践目标 ——以《家庭教育促进法》第16 条展开

陈 伟 山东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作为法律制度的家庭性教育,本质上是父母在性领域施教权利和义务的集合。《家庭教育促进法》第16条明确了父母在预防性侵害方面的教育职责,为家庭性教育确立了基础目标。然而,该条款不足以覆盖家庭性教育制度的全部内容,结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规定,我国家庭性教育的法律规范侧重预防他人性侵害未成年子女、预防未成年子女性侵害他人犯罪等保护性要求。建构家庭性教育的实践目标,有必要融通宪法、民法以及其他部门法的规定和精神,在防性侵教育的基础上,父母应努力践行全面性教育的理念,以全方位满足未成年人在宪法上享有的受教育权、人格全面发展权的要求。

 

更新家庭性教育观念 提升家庭性教育能力

苟 萍 成都大学师范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

蔡小雨 成都大学师范学院教育硕士在读硕士研究生

徐海燕 成都大学师范学院助理研究员

马 骋 成都大学师范学院助理研究员

开展家庭性教育是家长的法定责任。家长观念上的误区是阻碍家庭性教育的开展和限制家长性教育能力发挥的主要因素之一。在全面认识性与性教育,树立积极的性观念、消除不必要的顾虑、通过反思与觉察克服性耻感的影响基础上,掌握儿童各年龄段性发育的特点,是提升家长性教育能力、为孩子提供适龄及时的家庭性教育的关键。

 

【贺信解读】

做好引路人、守护人、筑梦人是家长的根本职责

孙宏艳 共青团中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2022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给成立40周年的中国儿童中心发去贺信,寄语广大儿童工作者要“做儿童成长的引路人、儿童权益的守护人、儿童未来的筑梦人,用心用情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这一殷切期望不仅对儿童工作者的工作方向意义深刻,对家庭、家长以及其他成年人也有特别的指导意义,可以说是新时代家庭教育的核心要义。

 

【理论研究】

我国《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标准》的构建

柳铭心 中国儿童中心家庭教育部副研究员

霍雨佳 中国儿童中心家庭教育部部长、研究员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建设是我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影响体系建设质量的关键,而队伍建设的核心内容和任务之一是指导者专业标准的建立。在党和国家对家庭教育高度重视、家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需求日益增长的背景下,我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亟需从规模化走向专业化。本文以国家的家庭教育相关政策、家庭教育的现实需求,以及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等为依据和参考,对《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标准》进行了初步探索与构建。

 

我国残疾儿童家庭教育支持的问题与对策

刘全礼 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特殊教育系教授、博士

在我国,大多数残疾儿童家庭没有放弃孩子,而是对他们开展必要的家庭教育。但是,这些教育大多是自发的,残疾儿童家庭获得的教育支持仍不足。目前,有关残疾儿童家庭教育支持的研究还很薄弱,国家还没有建立相应的法规支持系统,更无相应的行政推动体系。因此,我们应该加强残疾儿童家庭教育支持的研究,健全法规支持和行政推行系统,培养家庭教育支持的人才,从残疾儿童确诊开始为家长提供必要的家庭教育支持。

 

【调查研究】

“双减”政策下家长应该如何安排子女的课外活动?

——一项课外时间分配对学生心理健康影响的实证分析

王娴娴 复旦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硕士研究生

“双减”政策的颁布呼吁家长对子女课外活动时间采取更加科学的分配方式。本文使用CEPS的数据,通过聚类分析,将学生分为长时间参与课外活动组和短时间参与课外活动组,分别进行回归分析,发现课外活动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存在参与时间的异质性。这为家长合理安排子女周一到周五的课后活动提供了参考。具体而言,对于周一到周五写课外作业、读课外书、看电视、做家务或帮父母干活等活动,适当时长的参与会提升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而过长时间的投入则会给学生的心理健康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家长应引导子女适度参与。对于周一到周五参加学科培训或上网玩游戏等活动,即便较短时间的参与也会给心理健康带来负面影响,家长应有意识地避免学生参与。在周一到周五安排课外体育锻炼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无显著影响,家长可以引导学生有选择性地参与有组织、团体类、高质量的体育锻炼活动。

 

【润家笔谈】

中国传统家庭文化对当代家庭教育的启示

主持人:王立刚 北京师范大学文化创新与传播研究院讲师

中国人常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这是因为家庭问题是有鲜明的“群体区隔”属性和历史文化属性。每个家庭内部都存在着大量国家法律从未涉及甚至社会习俗也无从干预的领域,而家庭与家庭之间差异很大,每个家庭有自己处理生活问题的方法,甚至有自己的价值信念。可以说,一个个家庭作为一个个小小的群体,是一个个被“区隔”起来的社会单元。家庭之内、之外存在严格的界限。在家庭内部,一切问题背后都有复杂的历史文化渊源。从中国家庭文化发展历史的角度,对当代家庭教育中的诸多问题展开分析,有助于弄清这些问题的根源所在,有助于解开心理困惑。对于中国人来说,家庭在中华文化体系中占有特殊地位,中华传统家庭教育为后世留下丰富的历史资源以及传承至今的无数优秀家风家训。这些过去的经验教训对于解决当代家庭教育中的一些问题也有良好的借鉴价值。

 

中国人家庭观念的历史文化渊源

王立刚 北京师范大学文化创新与传播研究院讲师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家庭观念与政治、社会结构有重要关系。在政治结构中,中国传统社会建立起“家国一体”的国家观念,家和国在结构上、伦理观念上存在一致性;在社会结构中,农业为主的生产方式导致了安土重迁的传统生活方式,而同时存在的中国传统人才选拔与任用制度导致了人员流动,离开家与家乡成为普遍现象。这样的历史文化渊源塑造了中国人“家国一体”和“思乡”的家庭观念。

 

先秦时期的家庭观念与家庭教育

徐娜娜 山东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在我国古代,家庭观念是政治制度和文化理念诞生的基础。先秦的家庭观念,一是讲究家国同构,即个体既是家庭成员,也是国家成员;二是讲究身份意识,即注重父子、夫妇等的身份、地位和权力。在此种观念影响下的家庭教育,在教育对象上主要包括贵族子弟和士阶层,在教育内容上以礼乐和道德为主,在教育方式上是言传与身教相结合。先秦的家庭观念和家庭教育在当代社会仍然具有重要意义。

 

论影响中国家庭的“孝”

袁 蕾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

黄漫远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中国孝文化源远流长、内涵丰富,孝思想和孝行为是其发展过程中的两大核心组成部分。孝思想主要由各思想家、教育家关于“孝”的思想观念组成,对孝文化的发展起着重要引领作用。孝行为是人们所做的一系列关于“孝”的行为,并且受孝思想和当时社会状况影响。纵观传统孝文化的形成并结合孝文化在当今家庭教育中遭遇的困境,可知不能简单照搬孝文化中的孝思想及其延伸的各种伦理规范,而应紧跟时代步伐,构建和谐孝文化和家庭文化。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