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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庭建设中赋予儿童话语权——儿童友好家庭自评量表的研制
发布日期:2022-07-13 浏览次数: 字体:[ ]


[摘要]本研究选取80名儿童开展焦点访谈,并编制问卷在上海1127名8~18岁儿童中施测,形成四因素28题项的儿童友好家庭自评量表。在儿童视角下,儿童友好家庭自评量表的四因素命名为“心理支持与沟通陪伴”“照料养育与积极管教”“平等参与”和“无暴力忽视”。数据分析表明量表信效度良好,可用于儿童主体对家庭友好育人环境的评价,从而在家庭建设中赋予儿童话语权,营造有利于儿童身心发展的、儿童友好参与的家庭环境。

 

[关键词]儿童视角;儿童友好家庭;自评量表;儿童话语权  

纲目

一、问题提出

二、儿童友好家庭的界定

三、研究方法

四、数据与讨论分析

五、总结

 

一、问题提出

 

儿童友好的理念来源于“儿童友好城市倡议”(The Child Friendly Cities Initiative,CFCI)。202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多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试点工作。家庭作为城市的社会基本单元,是家国同构及国家现代化转型的载体,更是儿童社会化成长最重要的场所。我国历来重视家庭建设,《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中强调家庭的社会功能不可替代[1]。自1990年签署《儿童权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以来,我国从立法和社会关爱等多维度保障和保护儿童权利,2021年更是出台《家庭教育促进法》推动家庭教育责任的落实,以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家庭对儿童个体的发展影响深远,因此,幸福、关爱和谅解的家庭环境营造对儿童成长的重要性毋庸置疑。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五、十六、十七条明确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应当“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并细化了家庭责任落实的具体内容和教养方式。该法在传承我国优良传统家风和家庭美德的同时,也延续了《公约》的原则和理念,全面保障和保护儿童的各项基本权利。

 

与家庭相关的研究大都从成人视角探讨家庭环境因素对儿童发展的影响,较少从儿童权利视角,也缺乏儿童本位立场。“重构家庭教育就是在肯定权利的前提下努力培育情感和德性。”[2]现代儿童观认为儿童有能力也有权利参与与之相关的事务[3]。因此,本研究从儿童视角探讨儿童友好家庭的营造,梳理和总结儿童友好家庭的共性特点,倡导家庭从儿童更为看重的视角创设成长环境,在家庭建设中赋予儿童话语权,在评价儿童友好家庭环境的过程中,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意识到家庭教养环境的优势与不足,鼓励监护人发展更多儿童友好养育行为,保障儿童在家庭内的合法权益,全面优化儿童成长环境。

 

二、儿童友好家庭的界定

 

对儿童友好家庭界定的研究较少。分析“儿童友好城市/社区”(Child-Friendly City/Community,UNICEF)、“儿童友好型学校”[4](Child-Friendly School,UNICEF)、“儿童友好空间/家园”[5](Child-Friendly Spaces,Save the Children)、“儿童友好家庭”[6](Child-Friendly Family,UNICEF,两因素模型[7])以及Ballantine[8]的研究中对儿童友好环境的定义,本研究认为儿童友好家庭具有以下共同点:一是安全、受保护,无暴力;二是友善的环境,能够确保儿童利益;三是尊重儿童,允许儿童参与。

 

本研究对儿童友好家庭的界定沿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对“儿童友好环境”[9]的定义,认为儿童友好家庭应该是禁止一切形式的直接或目睹的暴力,依儿童最佳利益原则照顾和保护儿童,尊重并鼓励儿童表达与参与的家庭。遵从UNICEF及CFCI的根本宗旨与原则,儿童友好家庭应创设适宜儿童的(无暴力的)家庭环境,突出“儿童优先、儿童平等、儿童参与”理念,贯彻“无歧视原则、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尊重权利与尊严原则、尊重儿童观点原则”(简称“四大原则”),促进儿童健康、全面、有个性地发展。

 

三、研究方法

 

1.访谈法

 

研究选择小学、初中及高中共计80位9~17岁的儿童,男女各半,分3组开展专题讨论,以了解儿童对“儿童友好家庭”的理解。访谈由儿童各抒己见,从不同角度描绘他们眼中的“儿童友好家庭”。通过对访谈记录进行编码,生成初始概念范畴,归纳汇聚成照料/管教、无暴力/情感忽视等主范畴。

 

2.文献法

 

家庭环境一般分为家庭条件、居住空间等硬环境和父母教养方式、家庭互动、亲子依恋以及家庭氛围等软环境[10][11]。家庭系统的稳定、和谐、健康对儿童的成长有重要影响[12][13]。根据家庭系统理论,儿童的发展会受到其他家庭成员的交互影响[14],但与父母的动态关系被认为是最具影响力的力量,因为他们是家庭生活的中心,是影响儿童适应性发展的关键[15]。本研究聚焦亲子子系统,回应2022年1月1日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关切的问题。

 

目前与家庭相关的量表,有用来评价家庭环境、家庭功能的家庭环境量表中文版[16]、家庭亲密度和适应性量表中文版[17]等;用于评价家庭教育、亲子关系相关的量表,有父母养育方式评价量表[18]、父母亲职特点及亲子关系质量量表[19]等;用于了解个体生活主观满意度的生活满意度评定量表和青少年家庭满意度量表[20]、儿童少年生活质量量表[21]等。这些量表与儿童友好家庭的测量有部分相关性,但有的偏病(疾病)理治疗,有的测量时间过长,有的要求成人填写(语句儿童不易理解),均不适合本研究。

 

也有的评估量表是针对儿童家庭环境、从实务经验中建构的,如英国政府在儿童保护社会工作中采用的儿童及家庭需求评估框架[22]。该框架从儿童的发展需求、家庭环境和父母育儿能力/职能三个维度评估儿童及其家庭可能需要的服务。其中,父母育儿能力的评估具体包括基本照料、保护儿童安全、情感关怀、鼓励、边界和稳定性。该框架从社会工作者的角度评估家庭教养环境中的风险因素,以儿童发展需求为核心,但缺乏儿童本位视角。

 

本研究从儿童视角出发,聚焦儿童权利保护,辨析儿童友好的家庭因素,以促进父母责任的落实。因此,“儿童友好家庭自评量表”设计思路如下:

 

第一,保护儿童的四大权利,体现《公约》的四大原则,肯定友好家庭在保护儿童和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方面具有最重要的潜在作用[23]。

 

第二,以核心家庭为研究对象。家庭稳定越来越依赖于夫妻与亲子这两种密切相关关系的好坏。父母的动态关系是极具影响力的力量,影响儿童的社会适应性发展[23]。

 

第三,从儿童的视角和观点获悉家庭对儿童的友好情况。“友好”的感知偏向主体反馈,在与之相关的事务上儿童的感受和愿望必须被考虑进去。研究将儿童作为合作伙伴,采用儿童能够理解、尽可能简单易懂的语言全面呈现儿童友好家庭的核心本质。

 

3.问卷法

 

经过试测、正式施测,采用Spss统计的信效度分析、因子分析和高阶因素分析(AMOS结构方程模型)等,最终形成28个题项的“儿童友好家庭自评量表”。

 

(1)施测对象

 

采用分层整群抽样的方法。按2018年上海16区的GDP从低至高排序,隔五取一共选取3个区;并以3个区当年度在校学生总人数的5‰进行抽样,预计抽取1100人。从21所学校(小学3年级至高中/中职3年级)各抽取1个自然班,对该班学生进行测试,回收有效问卷1127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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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工具

 

自编儿童友好家庭自评量表:根据儿童访谈、文献研究等成果编制形成“儿童友好家庭自评量表”。采用四分制,非常不同意赋值1分,非常同意赋值4分。

 

自尊量表[24](self-esteem scale,SES):由10个条目组成,四级评分,总分范围10~40分;分值越高自尊程度越高,自我接纳度越高。

 

一般自我效能感量表[25](General Self-Efficacy Scale,GSES):由10个条目组成,四级评分,总分范围10~40分;分值越高自我效能感越高,自信心越高。

 

效度指标题:采取儿童主观自评题作为效度指标,要求儿童评价自己家庭的儿童友好度、对家庭和父母的喜好程度以及对家庭生活的总体满意度。同时,请儿童就家庭内的生活条件、安全保护、成长发展及平等参与四个方面进行主观评分。采用十分评分法,从非常不友好/不满意(1分)到非常友好/满意(10分)依次赋值。

 

OECD国家儿童健康福利的儿童问卷指标:采用OECD国家儿童健康福利[26]中以儿童为调查对象的问卷指标,根据自身及其家庭的实际情况填写;内容涵盖家庭经济、教育资源、家庭关系、健康及危险行为等。

 

四、数据与讨论分析

 

1.量表的信效度检验

 

(1)项目区分度和信度

 

统计分析表明问卷信度良好,项目—总分相关系数在0.50~0.84之间,项目间相关系数在0.31~0.69之间。信度克朗巴哈系数为0.95,分半信度在0.87~0.93之间。

 

(2)主成分因子分析

 

经过主成分分析旋转迭代后,收敛形成28个题项四因素模型(见表2)的自评问卷,KMO=0.97,累计贡献率57.04%。所有因素负荷均较强(>0.50),具有较好的收敛效度。因素间的相关系数在0.42~0.79之间,各因素与总分之间的相关达0.68~0.95,说明四因素模型的量表具有较好的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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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阶因素分析(AMOS结构方程模型)

 

通过AMOS结构方程模型,将因素分析得到的公共因素作为变量进行高阶因素分析,获得儿童友好家庭的二阶因素分析。结构方程模型的拟合度良好,拟合指数卡方值=0.02(df=1,n=1127),P>0.89;RMSEA=0.00,CFI=1.00,TLI=1.00,RMR=0.01。

 

根据四因素模型,本研究将儿童友好家庭自评的四个维度分别命名为:“心理支持与沟通陪伴”“照料养育与积极管教”“平等参与”和“无暴力忽视”,总分体现家庭环境的儿童友好状况。

 


 

(4)校标关联效度

 

四因素的得分与效标相关系数均在0.43~0.67之间(在0.4~0.8之间比较理想),与家庭儿童友好度的主观评价得分相关系数达到0.72,说明四因素模型能较好反映家庭对儿童的友好度状况。

 

2.讨论分析

 

儿童参与被认为是评估儿童友好的关键因素[27],本研究在编制量表过程中尊重儿童意见,强调儿童参与,使自评量表既体现家庭环境营造的儿童适宜性,也体现儿童的主观态度认知。

 

(1)量表呈现儿童对“儿童友好家庭”的认识与判断

 

本研究形成的量表内容基本上呈现了不同年龄段儿童对“儿童友好家庭”的认识,比较全面地涵盖儿童关心和强调的重点。此次研究的结论、儿童专题访谈的内容与Ballantine的观察结果相似;也与陈高凌[28]等人的研究相近,其两因素模型中包含心理支持与积极纪律(psychological support and positive discipline strategies)和照顾与保护(care and protection)。亲儿童的家庭环境能够让儿童感知到友好程度,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使儿童更乐于与父母协商,促进儿童自主性发展[29]。同时,量表也体现了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对“儿童友好环境”[30]的界定。

 

(2)量表体现家庭对儿童四大权利的保护

 

采用非参数检验比较自评量表四因素得分,发现存在显著差异。其中照料养育与积极管教得到儿童的最高评价(3.41,4分制,下同),其次是无暴力忽视维度(3.31)、平等参与维度(3.23),得分最低的是心理支持与沟通陪伴(3.11),说明儿童普遍认为家庭提供了较好的养育发展的生活条件,大部分儿童获得了安全保护和尊重爱护,但儿童期待有更多的参与,也希望得到父母更多的陪伴及与父母的互动,增加亲子沟通。结果也表明父母偏重家庭物质环境的创设,相对忽视儿童精神、情感等方面的互动交流。

 

研究设置儿童四大权利的主观评价题,将儿童友好家庭指标的四因素、总分与儿童四大权利保护的主观评价进行相关分析(见表3),发现均存在显著相关(r=0.38-0.72,p=0.00),说明家庭儿童友好的环境能有力保障儿童的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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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量表呈现儿童健康福利水平

 

研究采用OECD国家儿童健康福利儿童问卷的指标。数据分析表明,在家庭儿童友好度评价中,第一组获得低分的儿童家庭在儿童健康福利指标不利表现的比率显著高于其他三组(见表4),说明儿童能够真实反映自己家庭的情况,能够清晰捕捉并真实反映对友好度的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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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庭经济方面获得低分的儿童家庭中,“没有属于儿童的独立房间”(差距在12.34%~19.90%)、“无机动车”(差距在9.23%~15.92%)或者“近一年内无亲子旅游”(差距在17.60%~24.96%)的比率显著高于其他组。家庭经济基础直接影响家庭在育儿过程中经济职能的发挥,家庭的经济条件差,儿童的需求满足、发展、照料等都会受到限制。

 

在教育资源方面,让儿童感觉到“不友好”的家庭教育资源存在更多的短缺或不足。更多第一组家庭儿童(36.24%)表示家中“没有安静的学习场所”,“家庭图书(不含教辅书、杂志等)≦10本”(26.85%)。

 

在家庭关系方面,较多的单亲/离异家庭儿童会给予家庭“不友好”的评价。在评分较低的家庭中,21.10%的儿童表示与家长“一月少于一次”共同进餐;54.48%的儿童表示家长“一月少于一次”与自己沟通聊天,而这些现象在其他组的家庭中发生率相对较低。

 

在健康和危险行为方面,在环境不友好的家庭,家长比较忽视儿童的饮食,如忽视每日早餐、水果或蔬菜的提供,更多地放任儿童饮用碳酸饮料。因此在环境不友好家庭中儿童肥胖和龋齿的发生率显著高于其他组,打架的发生率也显著增高,与友好家庭相差12.27%~19.84%。

 

在生活满意度方面,第一组在主观评价上大都给予消极、不幸福的评价,56.34%的第一组儿童(第四组仅0.66%)生活满意度评价偏低(6分及以下,十分制)。

 

综上所述,儿童友好家庭自评量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鉴别出家庭经济条件、教育资源、家庭关系、家庭教养情况不佳的儿童家庭。

 

(4)量表拓展前人研究,增加“无暴力忽视”和“平等参与”维度

 

陈高凌等总结“儿童友好家庭”的两个核心特点为“具备儿童友善的环境”和“无暴力”[31],但其儿童友好家庭的两因素模型并未将“无暴力”纳入指标,而是对“家庭儿童友好环境”与家庭内各类暴力现象进行相关研究,相关系数达负向的0.18~0.57。本研究发现,儿童普遍认为“无暴力忽视”是儿童友好的重要指标,若家庭中存在对儿童的暴力忽视行为,或者家庭内经常发生吵架行为,这样的环境对儿童不友好。“暴力忽视”与儿童友好环境不相容,“无暴力忽视”应是儿童友好环境的最基本标准。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以往家庭研究的结果表明,亲儿童的家庭应提供尊重的环境,不应出现家庭暴力等现象。

 

目前,家庭中的暴力、谩骂、情感伤害、语言攻击等现象并不鲜见,但由于家庭教育、家庭事务等属于相对私领域的事务,使得在发生儿童目睹或遭遇暴力、情感虐待、忽视等侵害儿童权益的状况时无法得到及时关注。在此次调查中,14.83%的儿童表示“我家中有打骂的情况发生”,27.60%的儿童表示“父母有使用武力,如砸东西、打闹”,14.64%的儿童表示“父母对我的态度比较粗暴”,28.57%的儿童表示自己的“需求经常被忽视”。因尚未达到《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家庭暴力”的标准,这些家庭中比较常见的现象没有得到重视。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对儿童友好环境的界定中要求“照顾并保护儿童,禁止一切形式的直接暴力或目睹的暴力”,因此,“无暴力忽视”维度应该被纳入“儿童友好家庭”指标体系。

 

此外,儿童参与也应是儿童友好环境的重要指标之一。参与是儿童基本权利之一,也是儿童发展所需。在访谈中,儿童普遍提出“儿童参与”很重要:“我能够参与一些事情……”“(家庭)规则是(亲子)两方商讨处理的,父母先给出一个框架,然后有调整,能商量的商量……”这些言语体现了儿童对“平等参与”的重视,也表明儿童有能力参与“与之相关的事务”。

 

从“儿童友好”的定义、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对“儿童友好环境”的界定,到“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儿童友好学校”等的定义,都有关于“无暴力”和“儿童参与”的核心特点的描述,从而与《公约》中的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相呼应,有利于儿童发展权的实现,因此儿童友好家庭指标应当纳入这两个维度。

 

(5)量表聚焦友好环境营造,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发展

 

良好的家庭环境是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不良的家庭环境会对儿童的自尊、自我效能感等产生影响[32][33]。将家庭友好环境的不同维度纳入回归分析(见表5),验证了家庭因素(诸如亲子关系、家庭气氛等)对儿童自尊和自我效能感发展的影响;儿童的自尊水平与家庭友好环境的所有维度密切相关,而自我效能感的发展则与家人(主要是父母)的心理支持与沟通陪伴、平等参与这两大维度相关,说明父母的支持与鼓励、自身参与的经验等有助于儿童自我效能感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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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儿童友好家庭环境指标与儿童的身体素质、语数外成绩进行相关分析可以看出,家庭环境的友好度与儿童的身体素质、语数外学业成就等都显著相关(r=0.18~0.21,p=0.00)。

 

五、总结

 

1.儿童友好家庭环境应全面保障儿童权益,赋权儿童参与家庭建设

 

“虽然儿童正处在发展中,但是作为独立的个体,他们有自己的感情和对事物的意见,他们在表达自己的需要时是最有发言权的。”[34]《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七条要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在家庭中“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赋权儿童参与家庭建设,不仅是儿童友好家庭环境创设的需要,也是儿童的基本权利,是儿童成长和发展的基本需要。本研究证明儿童是有主见、有能力的个体,可以在家庭建设中发挥作用。

 

2.儿童友好家庭自评量表多维度评价家庭环境

 

儿童是在与家庭环境、社会环境等的互动中形成自我并发展人格的。在儿童成长的过程中,家庭需要提供确保儿童发展所需的物质环境、教育环境、必要的保护和协助,营造幸福关爱的家庭氛围等。与有关儿童幸福感、儿童生活质量满意度等测评相似,儿童友好家庭自评量表也是多维度的,既包括家庭对儿童友好的具体客观表现、父母的教养行为,又包括儿童参与发展的机会、家庭内是否存在打骂现象等。

 

本研究的儿童友好家庭自评量表遵从《公约》的理念与原则,指标维度体现儿童四大权利,遵从四大原则。儿童关切的要点也正好对应《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七条要求的教养方式。研究结果验证了家庭内儿童友好环境创设对儿童的身心发展、学业成就等都有积极意义。因此,父母需要树立自己是家庭教育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用正确的理念、合理的方法教育和引导儿童。

 

3.儿童权益的保护应立足广义的儿童福利

 

目前,我国儿童福利的概念、体系尚未涵盖广义的儿童权益保护,未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监护出现问题的所有儿童纳入保护范围,也未“以家庭为中心”构建儿童保护体系[35];同时因缺乏“儿童视角”导致一些针对儿童的构成家庭暴力的行为被忽略[36]。

 

本研究中的儿童友好家庭的定义与英国儿童贫困研究与政策中心(The Children Poverty Research and Policy Centre)对儿童贫困的定义互为正反。CHIP定义了多维的不利于儿童成长的环境,认为“儿童贫困是指儿童以及青少年在生长过程中无法获得和使用各种类型的资源,而这些资源对于他们的福祉和潜能的发挥至关重要”[37]。本研究则从多维度界定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环境,呼吁成人世界关注和优化儿童生活的最直接环境以保护儿童的权利。

 

尚晓援等曾指出:“儿童福利对象由仅覆盖第一类(狭义的儿童福利)逐步向覆盖第二类和第三类(广义的儿童福利)的推进,体现了一个国家和社会的文明演进”[38]。社会和家庭的变化是影响儿童的首要根源,家庭收入、家庭结构、父母监护、父母的养育能力等方面的问题都有可能导致儿童处于相对不利的家庭环境中。与医学的三级预防原理相似,对第三类及第二类对象的介入可以实现早预防、早发现、早干预,这种方式经济成本投入相对少且简单易行,社会成效也会更显著,对儿童和家庭都能形成有效的保护。

 

本研究的不足在于,为聚焦核心家庭的儿童友好环境创设,忽略了大家庭结构或者家庭结构不完整情况下的社会支持力量对改善儿童生活环境的作用。在父母缺位的情况下,多代抚养或朋辈社会资本对儿童自尊的发展也有着积极作用[39]。因此,家庭的社会支持资源是否可以作为家庭的儿童友好指标之一有待后期研究的进一步探索。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6—2020年全国首批家庭教育科研课题重点课题“家庭教育中的儿童权利”(课题编号Y20170902)以及2019—2020年上海市家庭文明建设重点立项课题“儿童友好型家庭指标体系研究—从儿童友好视角看家庭亲子关系”的阶段性成果;特别感谢香港理工大学陈高凌教授对相关研究的分享与指教]

 

何彩平:上海市妇女儿童发展研究中心

本文原载《少年儿童研究》2022年第4期,第14-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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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少年儿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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