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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友好型城市倡议”监测评估“标准篇”
——儿童友好监测评估案例分享之(六)
发布日期:2022-06-02 浏览次数: 字体:[ ]

“儿童友好型城市倡议”监测评估“标准篇”,是延续上周内容,对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发布的“儿童友好型城市和社区倡议工具包”监测评估部分的分享。本期主要介绍“儿童友好型城市倡议”城市监测评估的十二项标准。该十二项标准概述了“儿童友好型城市倡议”所必需的关键流程和必要资源。

1、城市有保障儿童权利的框架、法律法规和政策

城市在各类政策法规中包含了儿童权利保障部分。

完全实现=3

基于儿童权利的相关法律法规已被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中;

从儿童的视角出发,重新审视城市的政策。

取得实质性进步=2

城市已通过一项基于儿童权利保障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框架,但目前尚未确定具体措施推动其实施。

取得一些进步=1

城市已讨论建立儿童权利保障框架,但尚未通过。

没有进步=0

尚无相关行动措施。

2、城市有儿童权利保障方针

儿童权利保障嵌入到“儿童友好型城市倡议”中,并与儿童和儿童工作者、儿童领域专家进行研讨,且得到了充足的预算支持。

完全实现=3

制定了儿童权利保障方针;

所有相关机构和工作人员都参与方针制定;

已经制定了相应的行动计划,并划拨了充足的预算;

所有部门都针对各自领域细化了行动计划。

取得实质性进步=2

通过与儿童工作者、儿童领域专家的研讨,制定了儿童权利保障方针;

行动计划和预算尚未确定。

取得一些进步=1

经过有限的研讨后制定了方针,但尚未有预算支持。

没有进步=0

尚无儿童权利保障方针。

3、当地社区和政府工作人员熟知《儿童权利公约》内容

儿童权利保障嵌入到“儿童友好型城市倡议”中,并与儿童和儿童工作者、儿童领域专家进行研讨,且得到了充足的预算支持。

完全实现=3

对于当地儿童权利意识进行基线评估;

为学校制作儿童权利知识包;

每个中小学生都收到过该知识包;

儿童权利的知识通过传单、社交媒体和当地媒体等方式传播;

对政府官员进行儿童权利知识培训。

取得实质性进步=2

没有进行过基线评估;

开展过一场儿童权利宣传活动;

为儿童制作过儿童权利传单。

取得一些进步=1

已向政府官员提供了儿童权利的信息。

没有进步=0

尚未发起提高儿童权利意识的活动。

4、有一套“儿童友好型城市倡议”相关的宣传方针

已制定有关“儿童友好型城市倡议”的宣传方针,儿童和儿童工作者以及所有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有关部门均知晓“儿童友好型城市倡议”的目标、实施方案以及关键政策信息。

完全实现=3

当地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以及社交媒体都进行了宣传;

已专门建立儿童友好城市网站,儿童能够在该网站分享观点、了解目前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进展、获取相关服务信息、与其他儿童和青年交流等

取得实质性进步=2

当地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以及社交媒体都进行了宣传。

取得一些进步=1

已经制定相关宣传方案。

没有进步=0

尚未制定宣传方针。

5、当地的“儿童友好型城市倡议”有强大的领导力

“儿童友好型城市倡议”需要在政治层面受到认可和重视,确保能够提供必要的资源。

完全实现=3

当地的“儿童友好型城市倡议”得到政府层面的认可;

已确定“儿童友好型城市倡议”协调中心;

已经成立了指导小组协调和管理“儿童友好型城市倡议”的执行和实施;

已经就行动计划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一致;

定期举办出席率较高的讨论会议。

取得实质性进步=2

当地的“儿童友好型城市倡议”得到政府层面的认可,已确定“儿童友好型城市倡议”协调中心,并成立了指导小组协调“儿童友好型城市倡议”的实施。

但协调中心和指导小组尚未开始运作。

取得一些进步=1

当地的“儿童友好型城市倡议”已获得积极的认可,协调中心已经确定;

在建立指导小组方面尚未有任何进展。

没有进步=0

当地的“儿童友好型城市倡议”尚未得到领导层的认可。

6、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是由多领域共同合作

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涉及各个领域,包括无政府机构、商人、媒体等。

完全实现=3

已与不同领域的机构建立了合作;

定期举办线上线下会议;

合作伙伴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做出独特贡献;

儿童和青年积极参与合作机构的论坛。

取得实质性进步=2

已与不同领域的机构建立了合作;

定期会议机制尚未建立。

取得一些进步=1

目前正在与合作伙伴广泛接触,尚未达成合作关系。

没有进步=0

尚未商定合作伙伴。

7、城市的“儿童友好型城市倡议”清楚地表达了儿童和青年的想法

儿童和青年参与制定“儿童友好型城市倡议”,并持续发挥作用,给予反馈意见。

完全实现=3

在制定行动计划时询问了儿童和青年的意见;

成立了青年委员会;

青年委员会每月举行会议;

儿童制定自己的规定并规划组织活动;

青年委员会能够代表社区绝大多数儿童和青年;

每个学校都有学校委员会;

“儿童友好型城市倡议”指导小组中有儿童代表;

定期收集儿童的意见。

取得实质性进步=2

成立了青年委员会;

青年委员会每月举行会议;

儿童制定自己的规定并规划组织活动;

其他儿童参与项目同期举办;

一些学校成立学校委员会;

指导小组定期收集儿童意见;

没有向儿童反馈他们的意见采纳情况。

取得一些进步=1

正在计划成立青年委员会;

正在计划举办短期儿童参与活动;

一些学校设立学校委员会。

没有进步=0

尚未建立儿童参与机制。

8、已采取积极措施,保障儿童在影响其生活的各级决策中发表意见的权利

城市需要有具体措施,保证每位儿童都能够在学校、医疗保健、看护照护、儿童保护、司法系统、青年服务等领域发表意见。

完全实现=3

城市的儿童友好建设规划中,强调了采取措施以保障儿童发表意见的必要性;

有一套针对儿童工作者的培训方案,提高其对儿童参与的意识和引导儿童参与的能力;

已印发儿童易理解的宣传手册,手册解释了儿童在影响其生活的领域中发表意见的重要性。

取得实质性进步=2

城市的儿童友好建设规划中,强调了采取措施以保障儿童发表意见的必要性;

已经制定了一套针对儿童工作者的培训意见稿。

取得一些进步=1

城市的儿童友好建设规划中,没有明确强调采取措施以保障儿童发表意见的必要性;

一些地方机构和团体采取了一些短期措施,以倾听儿童声音。

没有进步=0

城市的儿童友好建设规划中,不涉及听取儿童意见的部分。

9、城市的儿童友好建设规划中以包容和无歧视为基础,并采取措施保障所有儿童群体的权利

城市的儿童友好规划明确强调为所有儿童创造一个对儿童友好的环境,包括少数民族、残疾儿童、贫困儿童、福利院儿童、难民儿童和各类被边缘化的儿童群体。

完全实现=3

包容和不歧视是城市儿童友好建设规划的核心原则;

对边缘化群体进行了分类和评估;

对目前存在的歧视问题进行了基线评估,并有儿童和青年参与;

审查现有的政策是否有潜在的歧视;

城市有三个关键领域已就歧视问题采取相应措施。

取得实质性进步=2

包容和不歧视是城市儿童友好建设规划的核心原则;

没有对目前存在的歧视问题进行基线评估,但已经采取了一系列临时措施解决歧视问题。

取得一些进步=1

包容和不歧视是城市儿童友好建设规划的核心原则;

尚未有措施解决歧视问题。

没有进步=0

包容和不歧视尚未成为城市儿童友好建设规划的内容。

10、有一套完整且含有清晰目标、指标、收集数据和发布结果流程的监测评估体系

儿童友好城市需要包含一套透明公开的监测评估体系,步骤包括:

基线评估

确定的目标和指标

数据收集

调查结果评估

形成并发布报告以及确定行动措施

完全实现=3

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之初,便建立了监测评估体系;

对包括儿童在内的当地社区以及有关部门进行了基线评估;

根据确定的指标定期收集相关数据;

评估报告是与儿童合作形成的,并在完成后广泛地传播;

城市根据评估结果对现有的儿童友好建设规划进行修订。

取得实质性进步=2

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之初,便建立了监测评估体系;

没有进行基线评估;

建立了针对各项指标的数据收集流程;

儿童参与了监测评估过程。

取得一些进步=1

城市的儿童友好建设规划中强调监测评估的重要性,并且有监测评估的基本框架,但未具体实施。

没有进步=0

目前尚未建立监测评估体系。

11、已有一套问责机制,保证城市能够对“儿童友好型倡议”内容负责

城市设立儿童权利专员,负责定期与儿童沟通,了解儿童生活情况。并有一套机制确保城市对儿童的投入。此外还应有一套儿童可以参与评估城市儿童友好建设实施进展的体系。

完全实现=3

当地已经设立儿童权利保障专员的职位,并且已有人担任该工作;

给儿童权利保障专员划拨了预算支持;

成立儿童咨询委员会,每月儿童与儿童权利保障专员举行会议,进行沟通;

设立儿童审计委员会,负责调查公共服务部门对儿童权利保护方针的执行情况;

每年举行会议,邀请儿童和政府官员参会,听取对儿童相关政策方针的意见。

取得实质性进步=2

正在考虑任命一名儿童权利保障专员;

就城市下一步儿童友好建设的规划,已与儿童进行讨论,了解想法;

取得一些进步=1

城市正在探索如何建立问责机制。

没有进步=0

目前尚未建立问责机制

12、为儿童提供安全便捷的投诉机制

城市中,所有直接或间接为儿童提供服务的部门,都有儿童投诉机制。儿童在自身权利受到侵犯时,可向该部门进行投诉。

完全实现=3

至少4个当地服务部门已经引入儿童投诉机制(健康、教育、儿童保护和休闲);

为获得儿童对投诉机制的信任,在机制便捷性和安全性上征求了儿童的意见;

有相应的监测机制,能够及时作出调整;

大部分儿童能够熟知和使用该投诉机制。

取得实质性进步=2

至少有2个当地儿童服务部门引入儿童投诉机制;

投诉机制逐渐被越来越来多的儿童使用。

取得一些进步=1

正在就如何建立儿童投诉机制进行研究讨论。

没有进步=0

目前尚未建立儿童投诉机制。

“儿童友好型城市倡议”监测评估标准,为城市提供了监测评估的总体框架。具体分为十二项标准:从政策法规制定、儿童权利知识传播、儿童参与决策、儿童维权等角度,制定监测评估标准。儿基会建议,城市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在此基础上进行修订。此外,每项标准对应的完成情况,也做了详细的说明。城市可参照这部分内容,了解当地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进展以及需要改进的方面。监测评估是确保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它有助于城市建立有效并且可持续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规划,推动城市儿童友好建设发展。

下期我们将继续分享“儿童友好型城市倡议”工具包监测评估部分的评估指标等内容。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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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https://s25924.pcdn.co/wp-content/uploads/2018/03/CFCI_TOOLKIT_24.02.17.pdf#page3

2、https://www.unicef.cn/media/8641/file/%E6%9E%84%E5%BB%BA%E5%84%BF%E7%AB%A5%E5%8F%8B%E5%A5%BD%E5%9E%8B%E5%9F%8E%E5%B8%82%E5%92%8C%E7%A4%BE%E5%8C%BA%E6%89%8B%E5%86%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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