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刚:儒家伦理影响下的古代家长素养
发布日期:2022-06-14 浏览次数: 字体:[ ]

作者:王立刚(北京师范大学文化创新与传播研究院讲师)


中国文化向来重视家庭,家长素养在中国过去的教育传统中占有重要位置。宋代启蒙读物《三字经》中说:“昔孟母,择邻处。子不学,断机杼。”“孟母三迁”的故事出自汉代刘向《列女传》。思想家孟子生活在战国时期,他的母亲为了给孟子寻找好的教育环境,经历了数次搬家。“孟母三迁”的故事伴随着中国文化发展,一直对中国家长起着提醒作用。在中国古代,儒家文化对家长素养有着丰富的讨论,并逐渐建立起古代家长素养体系。



一、以朴素人性认知为基础的儒家家庭伦理

(一)早期“亲亲相隐”的家庭伦理观


早期儒家思想是中国传统家庭伦理观的主要精神来源,是中国古代家长素养体系形成的基础。儒家家庭伦理观始于早期儒家学者对人性简单而朴素的看法,在此基础上,儒家家庭伦理观对家庭关系、家庭活动的认识以朴素人性认知为基础,与功利主义家庭伦理有所不同,可以说儒家家庭伦理甚至不是以单纯的理性思维为主要逻辑的。


孔子是儒家家庭伦理观的开创者,他的思想对中国后来家庭伦理观的建立有重要影响。大约在公元前489年,63岁的孔子来到他周游列国路途的最南端——叶地(今河南南部)。在这里,孔子见到了叶公,《论语•子路》中说:“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1]在当时,叶地所在的江淮流域发展程度可能没有北部黄河下游一带高,那里的基层社会管理制度还没有那么完善。叶公为了显示自己治理之下的叶地已经发展得很好,便向孔子表示,本地百姓有人看到自己父亲偷了羊,会向管理者举报。这表示,叶地的百姓已经开始自觉按照规范的社会管理制度行事。对此,孔子有自己的看法,他说:“在我们那里并不是这样,父亲会帮助孩子隐瞒(错误),孩子会帮助父亲隐瞒(错误),我们认为这样做是合理的。”


在历史上,“亲亲相隐”在法律实践中的对与错一直存在争议。从孔子与叶公的对话中可以看到,以孔子为代表的早期儒家学者认为,家中亲人触犯法律后互相隐瞒,不告发、不作证,是一种发自人性自然的选择,应该被理解,且不应受到惩罚。这是从朴素的人性认知出发来看待家庭伦理。儒家思想认为,家庭内的人伦关系不能完全以理性逻辑为基础,不能以简单计算何种做法可以获得更多福利、更多利益为判断是非的标准,家庭成员在家庭事务中的行为选择甚至不能以创造更多社会价值或降低社会管理成本为第一原则,而要按照家庭成员的直观感受,从人性自然出发来进行选择。简而言之,早期儒家学者认为,要以简单而朴素的人性认知为基础来建立家庭伦理。


(二)尊重自然的家庭生育观


之后,儒家的家庭伦理观不断完善,儒家学者对家长素养的认知也不断丰富。西汉中期有一位名叫王吉的学者,他在汉宣帝时期曾在向朝廷提出的对策中提及:“夫妇,人伦大纲,夭寿之萌也。世俗嫁娶太早,未知为人父母之道而有子,是以教化不明而民多夭。”[2]生育活动是一种自然行为,教育活动建立在自然成长的基础上,不完全是自然行为,需要父母为此做足准备工作才能做好。当时的政府鼓励生育为主,提倡早婚早育,王吉则认为早婚早育容易造成新父母还没有做好准备就迎来了生育,这会导致家庭教育出现一些问题。王吉的思想代表了当时学者对父母素养的思考,是十分可贵的教育观念。


在汉代,以尊重自然为主要特点的道家思想在家庭教育、家长素养方面也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汉代有一部道家著作,名为《太平经》,其中提到:“若一夫一妇,共生一子,则称为人父母,亦一家之象,无可生子,何名为父母乎?故不能化生万物者,不得称为人父母也。”[3]这段话说的是,人类生命的繁衍主要是在家庭中完成的,这一活动不只是人类组建家庭的一部分,而且是整个天地自然繁衍变化的一部分。父母生育、教育孩子的过程,也是大自然的一部分,就像大自然化育万物一样,因此父母教育子女也要遵循自然规律。这段话虽然出自道家著作,但显然是在汉代儒家“天人合一”思想影响下形成的家庭教育观,是一种儒道合一的家庭教育观。


二、“为人父母,为业至长久”的家长素养观

(一)“为业至长久”的家庭教育观


古人认为,家庭作为社会结构的一部分,家庭生活不只是为了物质生活便利而进行的分工合作,而且是在家庭内部长期传承的一种价值信念,这种信念需要一代代父母不断传递给孩子。《史记•鲁周公世家》中引用《尚书•毋逸》:“《毋逸》称:‘为人父母,为业至长久,子孙骄奢忘之,以亡其家。'”[4]《毋逸》就是后来《尚书》的《无逸》篇。今天的人看到的《尚书》可能与司马迁看到的有些差异,今天的《尚书•无逸》中没有《史记》中引用的这句话。不管怎样,这至少是汉代及以前的人对父母素养和家庭文化的认识。《无逸》篇的历史背景是:在西周初年,周公辅佐年幼的周成王治理国家,他希望周成王传承祖上留下的价值品质,只有这样,祖上的基业才算真正得到了传承。家庭是社会中凝聚力最高的集体,“某某孩子的父母”是每个成年人身上最重要的身份标签之一。“为人父母,为业至长久”,这是指每一代人都曾是孩子,而后来都会变成父母,每一代人都有责任将上一代人的优秀价值传承下去,这既是对自己的要求,也是对后代人的要求。


(二)“易子而教”的育儿方式


在家庭教育实践中,父母素养面临多方面的挑战,可能有的父母像周武王(周成王之父)这样早逝,也有的父母不能时时刻刻严格要求自己。在父母自己不便或者无法做出示范的情况下,家庭教育就出现了逻辑上的漏洞。家长教育孩子是在将长辈的优秀品质传承下去,如果家长自己做不到,自然就意味着这种优秀品质在家长这一代人身上就不存在了,也无法再要求孩子继承和发扬。在战国时期,孟子的一位学生公孙丑曾问孟子:“在我们这个时代,为什么父母都不好好教育孩子?”孟子生活在乱世之中,他只好回答说:“势不行也。教者必以正;以正不行,继之以怒;继之以怒,则反夷矣。‘夫子教我以正,夫子未出于正也。’则是父子相夷也。父子相夷,则恶矣。古者易子而教之。父子之间不责善,责善则离,离则不祥莫大焉。”[5]孟子认为,我们无法超出人性的特点来对当下时代的父母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即使教育孩子的父母以身作则,能做到正言正行,孩子也未必能完全遵从父母的教育,在教育实践中,父母经常“继之以怒”,导致亲子关系危机;如果父母的行为稍有不完美,却硬要对孩子提出过高要求,孩子马上会提出:“你教我这样做,可你自己都做不到。”这样的局面会导致亲子关系变差。为了让孩子学会连父母身上都已经不复存在的精神品质、行为习惯,而不惜破坏亲子关系,这是舍本逐末的做法。对此,孟子提出了变通办法,即“易子而教”,通过借鉴吸收家庭之外的优秀因素,来弥补父母素养的不足。


(三)突破自我的反思观


在家庭生活中,提高父母素养需要父母不断反思自己的行为。在战国时期,赵国的大臣触龙曾当着赵国主政者赵太后的面说:“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媪之送燕后也,持其踵,为之泣,念悲其远也,亦哀之矣。已行,非弗思也,祭祀必祝之,祝曰:‘必勿使反’。岂非计久长,有子孙相继为王也哉?”[6]这段话是说,父母出于自然本能,会关心自己的孩子,不过父母对子女的关心不能只停留于这种自然本能上,而需要突破本能,为孩子长远考虑。“媪”是称呼赵太后,“燕后”是赵太后的女儿。赵太后将女儿嫁往北部的燕国做王后,按照当时诸侯国的礼俗,做王后者,婚后一般不能再回娘家,除非后位被废或所在国亡国。因此,赵太后在送走自己女儿时,心中怎能不为女儿的远嫁感到悲伤?但每次思念女儿时,都祈祷着女儿不要回来,因为只有不回来,女儿和他们的后代才能过上安稳的生活。出于自然本能的关爱与出于长远考虑的关爱之间并不都是一致的,在这种情感纠结中,做父母者,需要考虑子女的长久之业。


在此之后,中国教育发展过程逐渐形成了对家长、孩子要求都比较高的家庭教育文化传统。汉代的《白虎通义》中说:“父子者何谓也?父者,矩也,以法度教子。”《说文解字》中说:“父,矩也,家长率教者。”[7]在此之后,父母作为家长,不只有养育的责任,而且有教育的天然使命。南北朝时期的《颜氏家训》中说:“父子之严,不可以狎;骨肉之爱,不可以简。”宋代的《三字经》中说:“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这些话是当时民间流传的俗语,是百姓日常生活中深入人心的观念。与今天的总体氛围相比,古代家庭伦理环境下,中国的父母对自身建立起了总体偏严格的素养要求,中国家庭总体上形成了偏于严格的教育氛围。


三、充满温情的家庭教育智慧

在古代社会,由于生产力不够发达,中国的家庭普遍建立形成了“父权威权式”家庭伦理,以便让家庭变得更有凝聚力,总体上教育氛围偏于严格。不过,在儒家思想影响下,每个时代的家庭教育中都有许多以朴素人性认知为基础的教育思想和实践。充满温情的家庭教育显示了家长对家庭教育的高水平认识,凸显了中国传统文化在家庭教育、家长素养方面的智慧。


从儒家伦理出发,家长教育孩子固然要严格要求,不过始终都要将父母和孩子当成正常人来对待,不苛求孩子,也不苛求自己。明代有一名学者名叫姚希孟,他的文集名叫《响玉集》,其中一篇给朋友写的祝寿词提到:“人固有隐情,为人父母亦各有隐情,不能必之子贤。”这是说,做父母的在表面上说起来必然是“一切为了孩子”,但实际上背后都有各自的“隐情”,都是为了自己。中国人常说:“养儿防老。”做父母的人在看待自己孩子时,总希望孩子将来能成为栋梁之材,好在自己老了之后能得到孩子的反哺,可实际上不是每个孩子都一定能够成才,尊重孩子的实际情况是父母的基本素养。


在儒家思想影响下,父母对孩子的严格要求需要建立在尊重自己、尊重孩子的基础上。在战国时期,《韩非子》中有一则故事:“曾子之妻之市,其子随之而泣。其母曰:‘女还,顾反为汝杀彘。’妻适市来,曾子欲捕彘杀之。妻止之曰:‘特与婴儿戏耳。’曾子曰:‘婴儿非与戏也。婴儿非有知也,待父母而学者也,听父母之教,今子欺之,是教子欺也。母欺子,子而不信其母,非所以成教也!’遂烹彘也。”[8]父母忙于正事时,孩子经常因为被忽略而去扰乱父母,以显示自己的存在感。在这种情况下,做父母的难免为了眼下能安静一下,而随口答应孩子的一些要求。随后,父母似乎又看到了一个不再哭闹的孩子,于是便将之前对孩子的承诺忘了。这种对孩子的误解已经持续了很久,《韩非子》中特地讲了这个故事,以提醒天下父母,尊重对孩子的承诺就是尊重自己,以及尊重亲子之间的信任。只有亲子之间建立起充分的信任关系,教育活动才能展开。在某种意义上说,这种信任关系的建立本身就是教育活动的目标,是通过生活实践将一种品质传承到下一代的基础。


家庭教育实践中总能显示出父母的教育素养。在教育智慧的指引下,严格要求与尊重孩子并不矛盾。明代晩期学者吕坤在《呻吟语》中提到的“七不责”在当代流传甚广,其中说道:“卑幼有过,慎其所以责让之者:对众不责,愧悔不责,暮夜不责,正饮食不责,正欢庆不责,正悲忧不责,疾病不责。”回家中的孩子有了过错,作为家长难免会按照成年人的逻辑提出批评,不过这些批评要谨慎进行。吕坤在《呻吟语》中提及七种场合下不宜批评孩子,分别是:(1)当着很多人的面不宜批评孩子,(2)孩子已经感到愧疚时不宜批评孩子;(3)天黑之后即将入睡时不宜批评孩子;(4)孩子正在吃饭时不宜批评;(5)开心的场合或孩子正开心时不宜批评;(6)孩子正感到悲伤忧愁时不宜批评;(7)孩子正在生病时不宜批评。教育本是细腻的工作,真正起作用的教育活动需要时机。这些场合来源于古代生活场景,在现代生活中可能还有更多类似的场景,在不合时宜的情况下批评与责备不仅不会产生教育效果,而且会带来负面效应。


四、结论:大道至简

中国人常说:“大道至简。”在家庭教育中,当一切源自对人性的朴素认识时,教育会变得简单,家长素养也变得自然,脱离于此,则事情变得复杂,而家长则会在繁杂中失去家长素养的本身,这是儒家教育思想带给今天的宝贵启示。


参考文献

[1] 程树德.论语集释[M],程俊英,蒋见元,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0:1192.

[2] 班固.汉书[M],颜师古,注.北京:中华书局,1962:3064.

[3] 王明.太平经合校[M],北京:中华书局,1979:20.

[4] 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2:1520.

[5] 焦循.孟子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1987:524.

[6] 刘向,战国策[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770.

[7] 陈立.白虎通疏证[M],吴则虞,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4:373.

[8] 刘向.列女传[M],张涛,译注.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1990:38.

[9] 吕坤.呻吟语:卷三内篇[M].明万历二十一年刻本,1593:93.


(责任编辑: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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