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中笑:构建家庭教育视角下的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的新趋势
发布日期:2022-06-14 浏览次数: 字体:[ ]

作者:丛中笑(中国儿童中心党委书记,教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对我国家庭教育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该法明确提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为家校社协同育人提供了法律遵循。家庭教育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影响着个体的成长,更影响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以往有关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的研究,主要从学校教育视角进行研究,而从家庭教育为视角的研究相对较少。家庭教育是教育的起点,在家校社育人链条中发挥着基础作用,对儿童未来发展有着深刻而长远的影响。重视家庭教育,特别是重视其在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中的作用,反映了新时代育人的新特点和新要求。

一、家校社协同育人系统分析


系统分析是从事物的整体出发的分析方略。儿童主要生活在家庭、学校、社会三个实体场域,三者都具有很强的教育功能。从整体上看,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构成教育的三大支柱,是影响儿童发展的直接教育系统。只有家校社协调一致,才能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校社协同育人,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已被纳入国家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工作要求中。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第三十七条指出“全社会都要关心和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形成社区教育、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密切结合的局面”。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指出“要加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构建共同育人的格局”。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指出“建成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密切配合、良性互动的终身教育化体系”;同年,《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修订)》指出“要统筹各方面力量,完善共建机制,形成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网络”。2020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要“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新一轮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提出要“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2021年颁布的《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通过梳理上述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不难看出党的十九大以前政策文件主要强调形成家校社合力育人的格局,而党的十九大以后更加强调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建设,突出了家校社协同育人系统建设及三者之间的衔接和相互作用。

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要把家校社看成一个整体,形成一个有机的育人系统,发挥整体育人作用。该系统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目标一致

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是教育的责任与使命。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是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共同目标。家庭、学校、社会每个场域的教育都是为了促进儿童发展,让儿童拥有幸福的人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栋梁之材。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经指出:“学校、家庭、社会不仅要一致行动,要向儿童提出同样要求,而且要志同道合,抱着一致的信念,始终从同样的原则出发,无论从教育目标上、过程上还是手段上,都不要发生分歧。”[1]家校社是一个目标一致、统一的“大教育系统”。当前,一些校外学科培训机构和家庭,还有个别的学校依然把“追求高分数,考上好大学”作为教育目标,他们只重视学习成绩,忽视了儿童发展,违背了儿童成长规律,严重扭曲了育人目标,造成教育系统紊乱,教育秩序混乱,教育链条断裂,家校社协同育人系统解体。

(二)功能各异

家、校、社三方虽教育目标一致,但功能不同。家庭教育主要通过家庭生活与家庭文化培养儿童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学校是教育的主渠道,主要在儿童系统知识的学习与掌握、认知结构的发展与建构、科学探索精神的培养与激发等方面发挥作用;社会教育是一种资源性和实践性很强的教育,可以激发儿童的潜能,提高儿童的动手和社会实践能力。其中,家庭教育作为教育起点,具有奠基作用。纵观教育发展历程,家庭教育经历了“强一弱一强”不同的发展阶段。学校产生前,儿童受教育主要依靠家庭,家长向儿童传递生存技能和生活经验,繁衍并发展了人类的文化和文明。大工业的迅速崛起使得学校应运而生,学校教育取代了效率“低下”的家庭教育。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家庭教育又重新受到重视。近几十年的相关研究表明,儿童发展的差异主要来自家庭。当然,家庭教育再次受到重视与以前不同,它不再是“一花独放”,而是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共同发挥作用。如果说过去更重视单一场域教育的功能,无论是早期的家庭教育,还是后来的学校教育,那么现代则更重视教育系统的综合功能,注重发挥每类教育的特殊作用。

(三)相互作用

虽然家庭、学校、社会的教育功能不同,但是它们相互影响、相互交织,可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家庭教育打基础,学校教育进行专门训练,社会教育提供多元发展。2021年7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政策)。“双减”政策聚焦提升校内教学质量和治理校外培训两件大事,希望改善教育生态,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如果三者关系协调统一,那么三者的叠加效果最佳,最有利于促进儿童的发展;反之,会相互掣肘,阻碍儿童的发展。因此,家校社应该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形成协同一致的育人系统。

(四)能动选择

家校社育人系统能否发挥作用,关键要看受教育的主体——儿童。儿童不是教育的被动接受者,而是主动参与者。儿童会根据自己的兴趣、经验和发展水平,作出能动的选择。遵循儿童发展规律是教育的根本依据,如果违反儿童发展规律,不仅没有效果,还会损害儿童身心健康。教育不是越早越好,而是越适合越好,因此,要避免幼儿园小学化、小学初中化、初中高中化等“拔苗助长”式的教育乱象。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关键是以儿童为中心来研究儿童,了解儿童的发展规律,激发儿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全社会都应该为儿童发展创造环境,建立儿童优先、儿童参与、儿童友好的支持系统。


二、家庭教育在家校社育人系统中的独特作用


家校社协同育人系统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建构出来的,需要建立某种机制,将家、校、社三个主体统一协调起来。机制指各要素之间的结构关系和运行方式。在教育系统中,家、校、社三方在发挥各自作用的同时,也需要通过一定的运行方式形成协调统一的关系。从传统意义上看,学校的专业性和责任感较强,在这个系统中更容易发挥带动作用。学校通过指导家长并激活社会教育资源,形成学校教育视角下的校一家社育人机制,其特点是由学校发动,连接家庭和社会。它的优点是权威性和专业性较强,影响力比较大,缺点是学校的教育教学任务重,时间和精力有限,难以持续发挥作用,加之学校教育的载体是学科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易落入学科教育的陷阱,成为学校教育的附庸。

随着《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家庭教育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彰显,家长参与教育实践的自觉性也不断提高。家长会更主动地拓展家庭教育,寻求学校的专业支持和社会多元的教育资源,家、校、社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从而形成家庭教育视角下的家一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它是由家庭发动,通过家庭教育带动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家庭教育视角下的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可以拓宽协同育人路径,进一步完善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的动力系统,在家校社育人系统中发挥独特作用。

(一)家长是家校社育人系统形成的牢固纽带

《家庭教育促进法》中明确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这就从国家法律层面把家长纳入教育系统。家长教育子女不再是选择,而是必需,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责任。《家庭教育促进法》同时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几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这就要求家长主动与学校建立联系,配合和参与学校教育,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由于确定家庭住址、选择学校、参与社会教育等主要由家长代理,儿童在经济上、心理上依赖成人,年龄越小依赖性越强,家长自然成为连接三类教育的纽带。一般而言,家长的角色相对稳定,家、校、社之间的联系也比较牢固。家庭的血缘关系,决定了家长较强的内驱力,许多家长为了孩子不惜代价,有一种不达目的不罢休的劲头。这种执着而强大的动力,会将家、校、社联系得更紧密。

(二)家庭教育影响着家校社教育系统的发展根基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都是在家庭教育基础上进行的。家庭是构成社会的最小细胞,也是教育构成的最小细胞,家庭教育的水平和质量影响着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效果。研究表明,儿童未来的发展与原生家庭关系密切。家庭教育影响着孩子最初的认知和社会概念的形成,家庭是孩子出生与生活的栖息地,更容易触及儿童的心灵,具有原始印刻、情感依恋、生活实践等特点。家庭教育通过家庭生活、家长榜样等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儿童的情感、态度、性格、价值观、道德等方面的发展,形成了最早的“发展内核”,奠定了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基础。所谓“发展内核”,指儿童对客体和主体认知最初的意识和观念,以及行为选择的倾向和偏好,诸如求知欲、学习态度、独立意识、价值取向等。家庭教育为儿童构建的“发展内核”,不仅会成为儿童之后的发展“内核”,还会成为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根基。比如,家长鼓励儿童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儿童从小自己穿衣、吃饭、大小便,他的独立意识和能力都很强,上学后也会表现出较强的求知欲和学习主动性;反之,家长事事包办代替,什么都不让孩子自己做,孩子上学后会很茫然,不知道该干什么,学习缺乏主动性,只能跟着老师亦步亦趋。可见,家庭教育要重视儿童“发展内核”的建构,为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起好步、打好基础。

(三)家庭教育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中具有强大的动力作用

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动力主要来自社会责任,是外在的;家庭教育的动力主要来自本能驱动力,是内在的。从长远看,家庭教育的动力更强、更可持续。一般来说,学校和社会是通过集体教育来实现的,而家庭是个别教育,家长可以为孩子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一旦家庭教育走向正循环,会展现出强大的力量,辐射到学校和社会,学校能及时了解学生的发展状况,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会明显提高,社会教育也不再唱“独角戏”,而是与家庭、学校密切对接,内容会更丰富、途径会更多元。目前,有些学校和社区花了很大力气来组织各种各样的亲子活动,只要不是与学习有关,很多家长都会以“没时间”为由缺席。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相互孤立,各行其是,没有形成有机的育人系统。究其原因,主要是缺少动力,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的动力系统不健全。当然,政府主导是很有力的,但它只是一种外力,并非产生于家校社教育系统内部。家庭教育的独特性一天然的内驱力,是家校社系统中最好的动力。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家庭教育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中的动力作用会得到充分的发挥。

(四)家庭教育是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中最大的风险

在家校社育人系统中,家庭教育最难把握和控制,存在很大的风险。比如,有些家长担心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强迫孩子提前学数学、学写字,学习难度大大超出了孩子的接受能力;有些家长过度保护孩子,忽视了孩子心理发展需要;有些家长,特别是父母没有担负起家庭教育的主责,把责任“转嫁”给学校和社会,“转嫁”给老师和培训机构。有调查显示,家庭教育大多以母亲为主,父亲“缺位”现象十分普遍。这些都会给家庭教育带来风险。研究表明,抑郁症已成人类第二大“杀手”,据世卫组织估算,全球共约3.5亿名抑郁症患者。[2]《中国青年发展报告》显示,我国17岁以下儿童青少年中,约3000万人受到各种情绪障碍和行为问题的困扰。[3]《中国国民心理健康发展报告(2019~2020)》显示,中国青少年抑郁检出率为24.6%。[4]家庭教育的风险,一是来自家庭的私密性,家庭教育中的问题难以发现和干预;二是来自教育的非理性,家长缺乏正确的教育观,教育凭经验或随“大流”;三是来自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不到位,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共性多、个性少,也缺少简便易行的“操作工具”,不像学校教育那样有大纲、有教材、有课程,家长不知道如何下手,只能追随学校教育,盯作业、补功课、抓成绩,家庭教育的作用根本没有发挥出来。

三、如何建立家庭教育视角下的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从家庭视角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突出了家庭建设的重要价值,体现了新时代新时期社会基层治理的新特点,是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的新路径,对推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的形成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家庭教育视角下的家校社协同育人是指从家庭出发,紧紧围绕家庭教育建立科学的指导服务体系,并凝聚学校和社会教育资源服务家庭和家长,形成家校社同向而有别的教育样式。

(一)要摆正家庭教育位置,挖掘其独特价值

家庭教育不是学校教育的翻版,它具有自身的独特价值。世界银行的相关报告证明,儿童在学校的学业成果,受到家庭教育水平和品质的直接影响。[5]缺少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的质量难以提升,目标也难以达到。当前,家校社协同育人中最大的问题是家庭教育的错位与缺位,家庭教育没有履行应有的职责,没有成为学校教育的良性互补,致使儿童身心发展方面出现了不少问题。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关键要摆正家庭教育的位置,发挥家庭教育应有的作用,这需要把握好三个要素:教育主体责任人(家长)、教育内容(做人)、教育途径(家庭生活与文化)。

家长要为儿童上好“第一课”,让孩子迈好“第一步”,首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儿童树立好榜样。孩子是父母的影子,父母的言行举止会对孩子产生深远影响,因此,诚如列宁夫人克鲁普斯卡娅所说:“对双亲来说,家庭教育首先是自我教育。”其次要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明白应该往哪用力,怎么用力。第一,要正确认识“家庭教育”,家庭教育不同于“创造物质和学习条件”,有些家长拼命地工作挣钱,而忽略了花时间陪伴孩子,导致家庭像宾馆,家庭教育“转空挡”,家长有名无实,完全没有担负起家庭教育的主责;第二,要明确品德教育是家庭教育最重要的内容,家长要关注孩子的素质培养,帮助儿童养成良好习惯,形成优良品质,塑造健康人格;第三,要重视家庭教育中的生活教育,家庭教育的主要场域在家庭,家庭生活与文化是儿童的“教材”和“课堂”,是家庭教育最好的载体,儿童在生活中学习自理,学习关心家人,学习各种生活技能,寓教育于家庭生活之中,赋家庭生活以教育内容;第四,要建设好家庭文化,家庭文化是指家庭价值观念及行为形态的总和。波沙德及博尔曾说:“所谓家庭文化型态,是构成家庭与两性团体生活的思想与行为型态。这是所有社会文化体系的一部分,包括婚姻及恋爱程序、性道德、夫妇关系、两性地位、亲子关系、离婚、儿童谋生意向、家庭团结、对于亲长的责任等。”[6]家庭文化是一个庞大的体系,是家庭建设中的主要内容,良好的家庭文化,会呈现出好家风,夫妻之间恩爱,亲子关系密切,家庭相亲相爱氛围浓厚,与邻里、学校、社会关系和谐,家庭安全幸福,儿童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中能够得到很好的熏陶和发展。反之,消极、不健康的家庭文化会使家庭成员之间关系淡薄,夫妻经常吵架,相互不信任,亲子关系冲突,邻里、学校、单位的关系不和谐,家庭缺乏安全感和幸福感,儿童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中得不到好的熏陶和发展。由此可见,家庭要重视家庭建设,树立好家风,为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和氛围。

(二)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质量,助力家庭教育动力系统

在家庭教育方面,家长往往很盲目,从而产生跟风现象,一旦孩子出现问题,家长会很着急,甚至焦虑,常常束手无策。因此,有必要把家庭教育送到家长身边,随时为家长排忧解难。应该在社区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把家庭教育任务纳入社区工作职责,有人负责、有经费保证、有专业队伍实施。近年来,我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国的5级工作网络,已有70多万个基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7]但是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家庭建设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作用凸显,家庭教育逐渐成为基层组织为民服务的突破口,急家长所急,解家长所困,应家长所需,为家长提供更多的教育支持和帮助。

首先,要帮助家长认识到家庭教育在儿童早期发展中的重要性。家庭教育是孩子接触到的最早的教育,孩子在参加机构教育前主要是接受家庭教育。脑科学有关研究表明,儿童早期是大脑发育最快的时期,适宜的刺激有利于儿童大脑开发。有些家长认为,0~3岁主要是“保”,3~6岁才开始“教”。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儿童的保育和教育是分不开的,正所谓“保中有教,教中有保”。人们刚成为父母时,对孩子的一举一动都很关心,此时是向家长传递教育理念的最佳期。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要抓住这个“关键期”,向家长普及早期教育的重要性,让家长认识到,建构儿童“发展内核”从孩子一出生就要开始。其实家长要做的事情并不难,只要及时回应孩子的反应,加强与孩子的互动,为孩子创设适宜发展的环境,就可以促进孩子的大脑发育。一旦家长的认识提高了,参与家庭教育的积极性就会提高。

其次,要为家长提供儿童发展清单和评价标准。让家长清楚地知道,儿童各年龄阶段主要的发展指标及发展水平。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给家长提供的发展指标一定是权威的、科学的、简单明了的,且可操作性强。家长之所以关心孩子的学习成绩,是因为学习成绩很具体,通过直观的分数或具体的评价便于家长了解孩子的学习情况。而对于心理等方面的发展,不像学习成绩那么直观,家长意识不到它的重要性,等意识到了再干预,有时会错过最佳期。所以,家庭教育研究工作者有必要给家长提供更加直观的评价指标,便于家长使用。儿童心理发展指标比较复杂,不用求全,只需提供基本的和主要的,如动作发展、语言发展等。发展指标可以发挥导向和“操作工具”的作用,为家庭教育提供“抓手”,保障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效果。

最后,举办活动,增强家长体验感。家庭教育的关键是调动家长的积极性,让家长从被动者转变为主动者。社区或学校可以举办亲子活动,让家长带孩子来参加,增加体验感。比如,开展大比拼活动,通过活动,家长发现了孩子的问题,他们会主动寻求社区或学校的支持,积极参与家庭教育的培训或活动。要特别注意的是,组织亲子活动的目的是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育儿理念,提高教育能力与水平,切忌把注意力仅放在活动本身。可以说,体验式活动是一种很好的带入方式,能够调动家长的积极性,增强家庭教育的动力,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质量。

(三) 加强家长自组织建设,为家校社协同育人提供制度支持

家长既是家庭教育的资源,更是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的基础力量。相关机构和城乡社区都可以成立家长委员会,从而推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的运行。目前,大部分学校成立了家长委员会,而其他机构成立的还不多。《家庭教育促进法》要求,社区要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保证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有效地开展起来,可以从制度建设入手。除了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社区工作计划外,还可以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主要由家长自愿组成,家长积极性高、责任心强,可以及时反映家长诉求,增加家、校、社之间的联系。家长委员会还可以发挥参与有关事务的决策和管理的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是现代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促进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形成的制度建设。

家校社协同育人越来越受到重视,良好的机制是促进家校社协同育人关键。以家庭教育为牵引,带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的形成,是从家庭教育需求出发,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系统的创新做法,也是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具体举措。家庭教育视角下的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的建立,不仅需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同时也离不开学校教育的专业指导和引领,离不开社会教育的积极配合和支持。


【参考文献】

[1] 瓦•阿•苏霍姆林斯基.家长教育学[M],林志英,吴福生,译.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82.

[2] 环球信息网.全球约有3.5亿名抑郁症患者[EB/OL],(2020-10-10)[2022-02-20]. https://zixun.gpbctv.com/zixun/202010/75618.html.

[3] 央视网.记者调査:我国青少年精神健康问题不容忽视[EB/OL].(2004-10-10)[2022-02-20]. http://www.cctv.com/education/20041010/102341.shtml.

[4] 傅小兰,张侃.中国国民心理健康发展报告(2019〜2020)[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1.

[5] 高书国.构建家校协同育人的“旋转门”[EB/OL].(2020-04-23)[2022-02-21]. http://paper.jyb.cn/zgjyb../html/2020-04/23/content_57895 l.htm?div=-l.

[6] 顾明远.教育大辞典:增订合编本[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

[7] 洪明.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EB/OL](2021-07・31)[2022-02-21].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brward_13832393.

(责任编辑: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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