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1期 脱贫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状况调查 |
发布日期:2022-04-15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
(中国儿童中心,北京 100035) 摘要:3岁以下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照护的重要性体现在个体、家庭、社会等多个层面。为了解脱贫地区3岁以下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现状,切实提高脱贫地区儿童早期发展质量,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全面实现乡村振兴,2020年,中国儿童中心和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联合开展“脱贫地区儿童早期发展”课题研究,在基层妇联的大力支持下,在20个脱贫县和64个村通过座谈会、现场问卷调查、入户访谈等方法和途径开展调研,共获取2197名0~3岁儿童和家庭的数据。调查发现:(1)县级层面有一半的县没有开展婴幼儿照护月艮务,且主管部门尚待明确;(2)村级层面婴幼儿照护公共月艮务和经费投入少,村妇女主任和村医为照护服务的主要提供者,缺乏儿童发展相关措施;(3)家庭层面婴幼儿照护以女性为主,低龄留守现象突出,家庭“养”“育”水平、对儿童早期发展的认识有待提升,对托育的认知程度和接受程度不高。建议在今后加强顶层设计和跨部门协作,加强家庭教育支持工作,并尝试在脱贫地区探索多种模式的早期发展服务。 关键词:脱贫地区 婴幼儿照护 早期养育 照护服务 课题组简介:本课题由中国儿童中心和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共同完成。本文由中国儿童中心课题组撰写。课题组主要成员:丛中笑、杨彩霞、王秀江、霍雨佳、夏蕊、马学阳、王瑛、邱天敏、霍亮、张玲玲、郑党、张婿杰、任金涛、李青颖等。执笔人:李青颖、王瑛。 随着我国发展进入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在早期启蒙领域,越来越多的家庭意识到3岁以下婴幼儿早期启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家长对养育的观念正在经历从“养活”到“养好”的变化。同时,全面“二孩”“三孩”政策实施以来,不少家庭却“不敢生、不愿生”,重要原因之一是儿童早期家庭教育的多元支持服务体系尚未建立,现有供给远远不能满足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对早期家庭教育支持服务的需要。[1]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此前处于政策空白期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首次提供国家级的发展指导意见。 3岁以下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照护的重要性体现在个体、家庭、社会等多个层面。首先,早期发展为儿童个体的健康成长奠定基础。儿童早期是人一生中大脑形态、结构、机能发展最为迅速、可塑性最强的时期,是个体情感、行为、语言、认知等各方面发展的奠基阶段和敏感期,同时也容易受到干扰。不利于儿童的早期环境和经历会阻碍大脑的正常发育和能力的形成。有相当多的婴幼儿每天面临大量风险因素,生活在困境之中。典型的风险因素包括营养不良、父母有心理问题、家庭暴力、缺乏关爱等。在生命的最初3年,儿童面临的风险因子越多,就越容易发展迟缓。其次,婴幼儿的早期发展与家庭和谐发展相辅相成。布朗芬布伦纳(Bronfbnbrenner)提出的生态系统理论指出,家庭作为幼儿成长的直接环境,对幼儿的成长和发展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家庭与社区之间的关系,则构成了幼儿发展的中介系统。投资婴幼儿早期发展能够促进社会公平。最后,消除贫困已成为全球关注的重要议题。2015年联合国峰会通过的《可持续发展议程》提出,到2030年在世界范围内消除绝对贫困。在国家竞争力日益取决于人力资本积累的今天,儿童早期发展应成为国家反贫困战略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当前我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调研主要集中在城市地区[2][3],对欠发达地区的关注较少。本研究着重关注脱贫地区3岁以下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现状,并从提升儿童早期发展质量,实现家家幸福安康,进而提升脱贫地区人口质量,推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社会公平的站位出发,提出完善脱贫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的针对性建议。 本次调研样本选取按照以下步骤:第一阶段,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査数据县级数据库2872个县的人口、经济、社会经济数据汇总,匹配生成680个集中连片贫困县的子数据库,以此作为抽样框,釆取聚类分析方法,按比例随机抽取15个省的20个县。第二阶段,根据“20个县调查4000名儿童”的规模,预估每个县抽取300名儿童。在县域范围内,按照PPS抽样方法(等概率规模抽样)抽村,抽到的村0〜6岁(0〜72个月)儿童全部进入调査样本。[4]共获取20个县、64个村、2197名0〜3岁儿童和家庭的数据。另外,为进行城乡对比,在北京、南京、宜昌对555位城市儿童家长进行了问卷调查。 问卷由中国儿童中心和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共同编制,其中家庭问卷由0〜6岁儿童的主要看护人填写,调查脱贫地区儿童在家庭喂养、婴幼儿照护、学前教育、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方面的情况,也结合了家庭养育环境测查表(HOME)的相关内容。县级问卷主要调查县域概况、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早期养育、儿童与家庭、经费投入等内容。村级问卷主要调査村一级的社会经济情况、本村儿童情况、公共服务设施和乡村振兴愿景。 本次调研随机抽取的20个县分布在我国华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地区,具体分布如下。 本次调研抽取的64个村经济发展多为居中的水平,同时兼顾了经济发展靠前和靠后的地区,具有较好的代表性。下表显示了脱贫地区0〜3岁儿童有效样本的背景信息,包括所在地区、性别、年龄、民族和户口类型等。 (一)县级层面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情况 1.有一半的县没有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❶ 调査发现,52.6%的样本县没有开展针对0〜3岁婴幼儿及家庭的早期养育或照护服务,仅有9个县开展了相关工作,且基本上釆用的是家庭教育指导的方式。仅有个别如河北省涼源县和青海省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提供了一些社区照护,包括建立照护设施及管理。在20个样本县中,仅有6个县开设早期养育机构,其中,非营利性机构的占比为31.6%。 表3反映了抽样县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工作的情况。其中开展率较高的工作是“家庭教育指导相关活动”“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家庭教育知识和科学育儿方法的指导”以及"提供专业的婴幼儿发育筛查服务”。值得注意的是,县级层面在儿童早期发展方面的投入有待加强。一方面是专项经费投入不足,89.5%的县财政没有儿童早期发展专项资金投入;另一方面是从事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的专业人员数量少,仅有不到一半的县有从事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的专业人员。 2.县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主管部门尚待明确 《指导意见》中指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20个抽样县中,仅有9个县相对明确了0〜3岁儿童养育和照护的主管部门,卫健部门主管居多(7/9),另外有部分县的0〜3岁儿童养育和照护服务工作由教育部门、民政部门、妇联等群团组织主管或与卫健部门共同主管。 (二)村级层面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情况 1.村级婴幼儿照护公共服务和经费投入少 84.2%的村一级没有针对3岁以下婴幼儿及家庭的早期养育服务,65.6%的村2019年在儿童发展公共服务方面(包括教育、福利、健康等)的投入(包括转移支付)为0。图1反映了近两年阻碍村里儿童发展最主要的问题和困难,集中表现在:缺乏儿童发展相关的公共服务及设施,缺乏儿童发展相关的经费投入,家庭缺乏科学育儿观念、养育行为不当,没有针对0〜3岁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和照护服务等方面。 2.村级婴幼儿照护服务主要依托村妇女主任和村医开展 在村里承担儿童卫生与健康相关工作、儿童养育与教育相关工作的人员主要是村妇女主任和村医,少数村(13个,20.3%)由村儿童主任承担相关工作。 图2反映了脱贫地区村一级提供的卫生保健相关服务以及对应的需求情况。总体而言,脱贫地区家庭在卫生保健方面的需求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但供给距离需求仍存在差距。在接受过卫生系统服务的对象中,“计划免疫”的服务提供率最高,达到98.7%,也是5个维度中唯一超过需求(89.2%)的指标;“健康咨询和指导”的服务提供率最低,仅有57.4%,远低于需求率87.4%。 3.多数村没有制定儿童发展相关的措施 在64个抽样村中,只有17个村❷制定了儿童发展相关的措施,包括:开设0〜6岁儿童健康知识讲座,儿童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免费领取儿童营养包等等。 (三)家庭层面婴幼儿照护的情况 1.家庭是婴幼儿照护主体,超九成儿童主要照料人为女性 脱贫地区超九成0〜3岁儿童的主要照料人为女性,母亲作为儿童主要照料人的比例最高。婴幼儿照护主体是家庭成员,机构照护或第三方(保姆)照顾的比例很低。母亲主要参与0〜3岁儿童的照料过程,祖辈尤其是奶奶发挥重要作用。父亲参与儿童照料的比例远低于母亲,也低于爷爷(及外公),不到3%。父亲参与儿童照料过程中的质量低于母亲,65.9%的母亲是完全投入,父亲完全投入的比例为41.3%。父亲缺乏主动参与育儿的意愿,主观能动性较低。 2.低龄留守现象突出,祖辈照料发挥重要作用 在此次调查的脱贫地区中,有15.8%的0〜3岁儿童父母双方同时外出打工,而城市地区样本中,仅1名0〜3岁儿童不与父亲或母亲共同生活。脱贫地区留守儿童的比例和《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8》中的调査结果接近:“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司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调查发现,贫困地区农村低龄留守现象突出,3周岁以下儿童中,留守儿童占1/6;其中90%以上留守儿童的主要看护人为祖父母辈,平均年龄59岁,小学及以下学历者占70%以上。”[5]本次调査的同时外出的父母中,每年回家1次以内的母亲占40.7%,每年回家1次以内的父亲占36.1%。这些孩子的教养主要就是通过隔代抚养、单亲抚养等形式来实现。由于距离和时间原因,父母对留守儿童的教养作用被弱化。科技和互联网的普及为出门在外的父母与家里人联系带来了便利,40%的父亲和34.6%的母亲表示每天都与孩子通话或视频。值得关注的是,长时间不与家里人联系的情况也存在。本次调查中,有4.8%的父亲和7.0%的母亲1个月也不会给孩子打一次电话或视频通话一次。 3.脱贫地区婴幼儿照护“养”“育”水平均有待提高 (1)脱贫地区儿童生长迟缓率高❸,膳食结构不均衡 本次调研结果显示,脱贫地区0〜3岁儿童生长迟缓率为8.23%,远高于全国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1.12%(2019)。[6]生长迟缓主要反映过去、长期、慢性的营养状况,从脱贫地区婴幼儿的喂养情况来看,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为68.5%,低于2018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统计监测报告的。〜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74.9%。[7]脱贫地区6个月〜3岁儿童膳食结构均衡的比例仅为14.8%。❹ 调研结果显示,脱贫地区儿童吃零食现象普遍,并随年龄的增长摄入量增大。6个月〜3岁儿童对膨化食品、糖果类食品、调味料食品、含糖饮料、油炸食品都有接触,其中最“受欢迎”的是糖果类食品,包括冰淇淋、糖果、蜜饯、巧克力、果冻、奶油蛋糕等。 (2)0~3岁儿童屏幕时间偏长 随着电视、手机、电脑的普及,屏幕成为儿童娱乐的重要元素。本次调查显示,脱贫地区33.6%的0〜3岁儿童平均每天屏前时间❺超过1小时,超过《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中的标准。相较看手机的时间,脱贫地区0〜3岁儿童看电视的时间长得多,城市儿童看电视的平均时长少于脱贫地区,但看手机/平板电脑的时间长于脱贫地区,这可能是由于脱贫地区家庭的智能设备(尤其是平板电脑)少于城市。脱贫地区63.7%的家庭没有电脑/平板电脑,而城市家庭这一比例仅为5.4%。 (3)脱贫地区家庭对早期阅读的重视程度较低 从家长意识方面看,14.6%的脱贫地区家长认为,孩子不认识字的时候,不需要看书,城市地区认为不需要看书的比例为1.8%。在家长被问及注重培养0〜3岁孩子的哪些习惯时,选择“喜欢看书”的城市地区家庭占比是脱贫地区的3倍多。 从实际行为看,城市地区94.6%的家庭里至少有3本给孩子看的书,高于脱贫地区61.9%的比例;每周至少给孩子讲三次故事的城市地区家庭占比88.4%,而脱贫地区只有不到一半(48.6%)的家庭能做到这一点。借助电子设备也是实施早期阅读的途径之一,然而,通过手机或平板电脑观看绘本故事书的脱贫地区儿童比例仅有1成左右,城市地区达到25%;脱贫地区儿童在电子设备上的精力更多用于抖音、快手等小视频。 (4)脱贫地区家庭养育环境得分低于城市地区,尤其体现在认知刺激方面 HOME量表结果显示,脱贫地区在家庭养护环境总分、情感支持维度及认知刺激维度上的得分均低于城市地区。其中,脱贫地区与城市地区更大的差距源于认知刺激维度的得分(0.3分),情感支持维度仅相差0.05分。结合前文家庭对早期阅读的重视情况,可以看到城市地区家庭普遍在书籍、玩具等物质环境方面为儿童早期发展提供了丰富的支持和刺激,脱贫地区在这一点上明显落后。 (四)脱贫地区家长对儿童早期发展的认识仍有提升空间 脱贫地区家庭对早期发展的重要性已经有一定认知,83.4%的脱贫地区家长认为,对3岁以下孩子进行早期教育是必要的。与城市地区98.2%的家长认为有必要相比,脱贫地区对于早期发展必要性的认识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家长普遍认为家庭对于婴幼儿早期发展的影响很大,脱贫地区83.6%的家长肯定了家庭的重要性,城市地区这一比例则达97.2%。在被问及“教养孩子主要是谁的责任”时,大部分贫困地区和城市地区家长均认为父母双方应该一起教养孩子。值得关注的是,脱贫地区有5.4%的家长认为“家里的老人应该负责教养孩子”,城市样本中没有人选择这一选项。 脱贫地区家长认为,0〜3岁儿童应重点发展的方向集中在“养”的方面,如身体健康、人身安全,而自理能力和与人交往等“育”的优先级比较靠后。 (五)脱贫地区家长对托育的认知程度和接受度不高 在被问及“孩子上幼儿园之前,是否有必要上托育机构/托班”的时候,脱贫地区26.4%的家长认为有必要,65.2%的家长认为没有必要,还有8.4%的家长表示“不知道”。在参与调査的城市地区家庭中,85.7%的家长认为有必要,12.5%的家长认为没有必要。由此可见,在对托育机构的认知和接受程度上,农村和城市地区之间存在着不小的差异。 家长认为有必要上托育机构的原因比较一致,主要原因集中在“孩子去托育机构可以学到知识”和“孩子去托育机构有同伴一起玩”;但城市地区家长更看重“孩子去托育机构有同伴一起玩”,还有接近三成的城市家长认为“自己需要更多空余时间”,而选择这一选项的脱贫地区家长仅有一成左右。认为没有必要入托的家庭,主要原因依次为:孩子小,由自己带比较放心(85.7%);带孩子本来就是自己或者家人的事(12.5%);所在村/乡没有托育机构/托班/托儿所(9.4%);距离太远,不方便参加(9.0%);身边的托育机构/托班/托儿所收费太高(6.9%);托育机构/托班/托儿所作用不大(3.9%);忙于工作或家务,没有时间接送孩子(1.6%)。 认为有必要上托育机构的脱贫地区家庭,他们理想中的服务是怎样的呢?调查结果显示,半数以上家庭普遍希望是全日制、月收费在500元以内,离家10分钟的路程,并且等孩子2岁半以后再送托。城市家庭理想中的服务与脱贫地区家庭差异不大,但在收费上明显可以接受更高的价位,有家长表示“主要看服务内容”“根据托育机构水平定价”。 (一)脱贫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薄弱,缺乏整体设计 根据《指导意见》,婴幼儿照护服务大致可划分为两方面内容:(1)对家庭育儿的支持和指导。包括“落实产假政策”“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工作”。(2)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狭义上讲,主要指的是为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的机构。脱贫地区在对家庭育儿的支持和指导方面,比较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家庭科学育儿能力的建设尚显不足。目前,脱贫地区为家庭提供的服务和指导与家庭的需求之间还存在差距,家庭的多种需求均大于供给。超过八成的受访者表示孩子接受过村医/卫生所/社区医院的服务,但科学喂养知识宣传、健康咨询和指导服务还不能完全满足家长的需求;更为欠缺的是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调查显示,脱贫地区在3岁之前接受过早教机构或其他婴幼儿教育和发展服务的比例仅占一成,家庭普遍缺乏权威的育儿知识获取渠道,难以找到适合年幼孩子玩耍的场地。3岁以下家庭需求最大的是个性化咨询服务,而这项服务在脱贫地区尤为匮乏。由此可见,脱贫地区对家庭育儿的支持和指导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在公共卫生服务方面需要进一步巩固已有成果,并加强喂养知识和健康指导工作。在婴幼儿发展服务方面则需要加大重视程度,尤其在早期认知刺激方面,为处于大脑发育敏感期的儿童提供更加科学和权威的教养知识获取渠道,提供有针对性的育儿咨询服务。 脱贫地区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尤其是托育机构的建设方面,几乎处于尚未起步的阶段。开设托育机构的县数量少,入托率低。在脱贫地区,实际接受托育服务的家庭为极少数。在20个县的样本中,仅有5个孩子在托育机构,占比0.21%。而“全国13个城市婴幼儿托育服务的供需调研”显示,当前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达到5.5%。[8]由此可见,乡村地区的实际入托率远低于城市地区。首先,城乡家长对儿童早期发展的认识存在差异,脱贫地区家长多认为3岁以下的孩子还小,不用“学”知识,而送去托育机构主要是为了“学到知识”;城市地区家庭看重托育机构能给孩子带来年龄相仿的玩伴,培养良好的习惯,同时城市地区家长也渴望更多属于自己的“空余时间”,因此大多愿意将孩子送到托育机构分担家庭教养压力。其次,高质量的托育机构对场地和运营的要求非常高,因此成本也高。脱贫地区受限于经济、文化等因素,大多数地区还不具备推广托育服务的条件,高质量的托育机构更是缺乏。随着国家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管理规范等政策文件的出台,《“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优先发展托育等服务的倡导,脱贫地区的托育服务有望得到发展。目前,村级婴幼儿照护服务主要依托村妇女主任和村医开展,缺乏针对0〜3岁婴幼儿提供服务的部门及人员岗位设置,多数村没有制定儿童发展相关的措施。总体而言,脱贫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薄弱,缺乏整体设计。 (二)脱贫地区家庭的早期养育水平亟待提高 脱贫地区留守现象突出,儿童主要照料人是妈妈和奶奶,父亲在儿童照料过程中存在隐性缺位。受经济水平和受教育水平等因素的影响,脱贫地区家长对儿童早期发展的认识仍有提升空间。从“养”的角度看,脱贫地区儿童生长迟缓率高,膳食结构不均衡,0〜6个月纯母乳喂养率仍然偏低,6个月〜3岁儿童远达不到科学喂养的标准,“五毛”零食泛滥[9],这些现象也反映了上文中提到的家庭育儿指导和支持不足,尤其是科学喂养知识、健康咨询和指导服务还不能完全满足家长的需求;从“育”的角度看,脱贫地区家长与儿童之间的有效互动和陪伴等情感支持、儿童的早期阅读等认知刺激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电视和手机在脱贫地区3岁以下儿童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一方面,脱贫地区家长由于收入上的困窘,在购买婴幼儿玩具和用品时确实存在一定困难;然而,更大的困难在于缺乏养育孩子的科学观念、知识和方法。儿童早期发展需要充足的认知刺激,而不少家长认为“孩子不识字的时候,不需要看书”,日复一日中“3000万词汇鸿沟”(The 30 Million Word Gap)❻也就产生了。由此可见,脱贫地区3岁以下儿童在处境不利人群中仍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贫困及弱势会长期影响这些儿童及他们的子孙后代,脱贫地区家庭的早期“养”“育”水平亟待提高。 (一)加强顶层设计和跨部门协作,共同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涉及法律、教育、营养卫生、安全、环境、权益保护等诸多跨部门、跨领域的内容,不是一个部门能够独立承担的,需要由政府倡导,由卫健、教育等有关部门以及妇联等相关社会组织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共同推进。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教育支持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建立以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妇联、民政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支持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妇幼保健、民政、妇联组织的组织优势和专业优势,深入开展各项家庭教育支持工作,强化基层政府的家庭教育支持服务职能,加大宣传倡导,拓宽工作渠道。 (二)加强对家庭教育支持工作的指导,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充分发挥儿童在家庭建设中的特殊作用,以儿童早期发展为抓手,推进脱贫地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一方面,推进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建设,提升村(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比例和水平,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积极普及家庭教育科学知识,推进传统家训家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构建新型父母和子女家庭成员角色和关系,尤其关注脱贫地区早期儿童电子屏幕使用时间及内容。另一方面,通过“美丽家园”建设,寻找“五好家庭”“最美育儿家庭”,评比“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活动,传承好家风,为家庭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借助多方社会资源,探索“中心+入户”多种早期发展服务模式,助力脱贫地区家庭科学养育 许多国际经验表明,在村/社区层面为3岁以下婴幼儿及其家庭提供支持性育儿服务,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改善儿童早期生命质量的服务方式。提升欠发达地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精准性,需要丰富指导服务形式,并因地制宜进行探索。分析脱贫地区家庭在婴幼儿养育中的特殊需求和困难,并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贫困儿童等特殊家庭提供针对性指导,提升指导服务内容精准性。比如,全国妇联/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开展的“早期发展综合项目”,这一项目将服务中心建在“家门口”,一般设置在贫困、留守、流动儿童集中的贫困农村地区和城乡接合部,提供免费、专业的家庭科学育儿支持服务,包括免费开放的游戏及育儿空间、有组织的亲子活动、上门咨询和指导服务,以及面向家长的知识讲座等,在湖南、湖北、山西、河北、江西、新疆、贵州等地探索出一套适合本土的低投入、高效率、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❶由于原始问卷中没有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做出明确界定,因此需要考虑填答问卷的时候部分县将妇幼卫生保健服务纳入其中,但部分县没有,这可能对数据结果产生影响。 ❷部分村将“设置河边、山坡危险提示牌”“3〜6岁儿童必须接受学前教育”等也认定为“儿童发展相关的措施”,因此实际制定相关措施的村的数量应少于17个。 ❸根据《中国7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参照标准》,身高小于三个标准差为生长迟缓。 ❹根据中国营养学会发布的学龄前儿童平衡膳食宝塔,儿童每日需摄入适量的奶类、肉蛋禽鱼类、蔬菜类、水果类以及谷物类食物,问卷中“在过去一周,每天均摄入主食类、奶及奶制品、肉类、蛋类、蔬菜类、水果类食物”则视为"膳食结构均衡”。 ❺包括看电视、看手机和平板电脑的总时长。 ❻源于美国学者Betty Hart和Todd R. Risley的长期追踪研究,在美国教育界引起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可以通俗地理解为:孩子满3岁,同伴之间的词汇量可能相差了三千万个。而且,就算词汇量少的孩子进入学校教育后进行恶补,这种鸿沟也很难填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