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比赛组织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2-12-16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比赛(以下简称比赛)由中国儿童中心主办,《中国校外教育》杂志社有限公司承办。中国儿童中心负责指导、监督比赛运营,包括制定比赛规则等;《中国校外教育》杂志社有限公司负责比赛的组织管理工作,包括拟定比赛组织实施方案等。《中国校外教育》杂志社有限公司在中国儿童中心的指导下组建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比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负责比赛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组委会下设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指导委员会在组委会的管理下负责比赛的专业指导和作品评审工作。

第二条  为了更好地在全国各地推广比赛,组委会开发建设了“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比赛管理平台”,并在全国设立赛区。各赛区在组委会的管理下,严格按照组委会统一公布的比赛方案及各项赛事规则,在指定区域开展比赛活动,为本地区参赛学生提供赛事服务。

第三条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教监管厅〔2022〕4号)文件精神,加强对赛事组织工作的统一管理,确保比赛组织工作坚持科学、高效、务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细则

第四条  各赛区要严格按照组委会公布的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比赛的通知及方案的要求开展赛事组织服务工作。

第五条  本比赛坚持自愿参赛原则,学校、学生自愿参加比赛,且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性、歧视性条件。参赛学生可通过集体统一报名参赛或个人报名参赛,比赛所涉及各类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个人参赛。

第六条  本比赛坚持公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比赛所涉及各类单位不得以比赛名义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参赛材料费、器材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指定参与比赛活动时的交通、酒店、餐厅等配套服务;不得通过面向参赛学生组织与比赛关联的培训、游学、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辅助工具、器材、材料等商品;不得面向参赛的学生、家长或老师开展培训;不得借比赛之名开展等级考试违规收取费用。赞助单位不得借赞助竞赛活动进行相关营销、促销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或组织学生参赛的学校转嫁比赛活动成本。

第七条  本比赛基本流程为:组织发动-征集作品-初评、终评两级专家评审作品-公布获奖结果-发放获奖证书。作品初评由各赛区负责,终评由组委会负责。

第八条  各赛区在开展比赛相关工作前,应向组委会书面提交本区域的赛事组织服务方案,经组委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在比赛举办期间,各赛区应向组委会书面提交赛事组织服务工作月报,组委会负责对其开展的赛事相关工作进行审查。

第九条  各赛区进行与本比赛相关的各类宣传,须提前向组委会提交书面宣传方案及具体宣传内容,经组委会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宣传内容涉及比赛的通知及方案的,不得歪曲上述文件内容;引用上述文件全文或部分段落的,必须引用原文,不得擅自变更。且各赛区应向组委会书面报备宣传平台名称及地址,包括且不限于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

第十条  各赛区应积极与各省市教育系统加强联系与沟通,促进全国中小学生参与本比赛活动,提升学生艺术素养。

第十一条  各赛区负责本区域比赛组织环节及作品内容的安全检查,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包括且不限于杜绝参赛者的侵权行为,杜绝参赛作品涉及其他违法或不健康的信息等。

第十二条  各赛区负责向组委会推荐本地区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情况和了解青少年成长规律、在相关领域有专业影响力的专家,经组委会审查通过后,组织该专家对本赛区参赛作品进行初级评审工作。初级评审结果报组委会审查通过后,作品获得进入终审环节资格。

第十三条  组委会负责向专家指导委员会提交比赛评审规则,为专家指导委员会的评审工作提供协助。组委会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委的评选行为,不得泄露评审方面的保密信息,不得散布未公开发布的消息,不得帮助参评单位或个人联系评委,不得接受吃请送礼,不得代人行贿。

第十四条  比赛作品评审结束后,组委会根据专家指导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整理出获奖名单,在微信公众号“学与玩杂志”公布。组委会负责制作各类获奖证书,统一发放至各赛区,由各赛区发放至学校或学生个人。组委会工作人员和赛区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更改获奖名单或私制获奖证书,一经发现立即严处。

第十五条  依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教监管厅〔2022〕4号)规定,本比赛以及比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在本比赛产生的文件、证书等的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第十六条  各赛区应按照组委会的具体要求,进行统一的赛事数据采集、整理和保存,确保数据质量;建立科学的赛事数据管理制度,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所有数据不得应用于本赛事外任何活动,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机构和个人。

第十七条  各赛区自发举办与本比赛相关的区域性活动(包括且不限于颁奖仪式、作品展览等),须提前向组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应的计划、方案,经组委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  组委会应加强对赛事工作的管理力度,对各赛区严格督查,发现任何违规行为(包括且不限于以赛事名义乱收费、跨区域组织活动等)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比赛组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同比赛通知一并使用。

第二十一条  原《第二十六届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比赛组织管理办法》即日废止。

 

 

中国儿童中心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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