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家教》视点之“新两纲”解读二:优先、尊重、友好、支持:同创共建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发布日期:2021-12-19 浏览次数: 字体:[ ]

摘要:家庭和社会环境对儿童发展有重要影响。秉持优先、尊重、友好、支持的基本理念,《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明确了优化儿童发展的家庭和社会环境的宗旨和目标。家庭领域要求发挥家庭立德树人作用,建立平等和谐的家庭关系,尊重儿童在家庭中的主体地位,建立和完善家庭友好的制度体系,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做好科学育儿和家庭教育指导支持。社会环境领域要求全方位落实儿童优先理念,加快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建设,立足新时期的新视野和新要求,制定更高水平目标,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与儿童环保参与,并进一步保障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关键词:儿童发展 儿童优先 家庭环境 社会环境

 

儿童期是人生理和心理发展的关键时期,儿童既同成人一样是具有独立地位的权利主体,又有不同于成人的特殊需求和发展特点,环境在儿童成长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和特殊功能,良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是儿童身心健康成长与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重要基础条件。国务院近期发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以下简称“新儿纲”)立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大背景与未来发展趋势,以让儿童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为基本宗旨和总体目标,设置儿童与家庭、儿童与环境两个领域。优先、尊重、友

好、支持则是该两个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编制所秉承并坚持的基本理念。

 

一、优化儿童发展的家庭和社会环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社会环境是指人类生存及活动范围内的社会物质、精神条件的总和,包括各种社会关系、社会风气、习惯势力、文化设施、家庭条件、亲友关系等。家庭既是社会环境的组成部分,又是对处于成长期的儿童生存发展具有非常重要影响的首要环境。这也是以往三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多在环境领域提及家庭和家庭教育,而在格外重视家庭在社会发展和儿童发展中基石作用的新时代将家庭作为“新儿纲”一个独立的发展领域规划设计的重要原因。家庭和社会环境对儿童的生存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是儿童社会化过程的重要条件。人们常说的“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反映了环境对一个人影响之大,而昔日孟母三迁教子,就是为孟子的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在越来越重视环境影响并不断强化社会环境营造价值的现代社会,优化儿童成长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在儿童发展促进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在“新儿纲”中特别强调优化儿童成长的家庭和社会环境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发展和家庭家教家风系列论述和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健康的家庭和良好的社会环境中成长是党和政府十分关注的重要问题。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强调重视家庭、家教、家风对儿童成长的影响。强调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全社会都要关心关爱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茁壮成长创造有利条件。要着眼培养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顺应时代发展,不断改革创新,积极开展工作。

在“新儿纲”中特别强调优化儿童成长的家庭和社会环境,亦是回应新时期儿童发展新需求新挑战的重要举措。当今世界和中国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受多种因素影响,我国儿童成长的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面临诸多挑战。不合格的家长、不和谐的家庭及亲子关系对儿童的负面影响不可小视;家庭教育理念新旧杂陈、莫衷一是给家长育儿实践带来的困惑;数字时代网络使用导致儿童个人信息被滥用,生活习惯、时间管理、学习状况等变差的安全隐患;市场和资本引导儿童价值追求不仅绑架了儿童的生活和时间,也一定程度扭曲了儿童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面对新时代新问题新挑战,政府亟须对家庭家长给予支持、指导和服务,亟须对儿童发展社会环境的优化进行统筹协调。

 

二、优化儿童成长的家庭和社会环境的基本理念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在新的历史时期促进儿童发展,首先要创新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基本理念。优先、尊重、友好、支持是“新儿纲”在儿童与家庭、儿童与环境两个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编制所秉承并坚持的基本理念,同样也是未来十年“新儿纲”实施中应一以贯之的基本理念。

(一)优先

儿童优先是我国促进儿童发展的核心理念与重要原则。儿童优先原则在1990年首次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上提出。其基本意涵是,在资源分配方面,儿童的基本需求应得到高度优先。与之前通过的《儿童权利宣言》和《儿童权利公约》倡导的,在处理与儿童相关的问题时,儿童最大利益优先的原则不同,“儿童优先”将关注的重点扩展到儿童发展与国家和社会发展关系的处理。不仅要求政府重视儿童议题,还要优先保障儿童利益,推动公共资源优先向儿童配置。早在20世纪末,“儿童优先”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实施《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坚持的基本原则。在上一周期《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儿童优先原则不仅是20112020年我国儿童发展的指导思想的重要内容,而且是首次确立的实施纲要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但当前依然面临着在公共政策制定和资源匹配中儿童优先原则落实不到位、儿童事业与其他特殊群体保障事业的关系难以平衡等困难。为进一步落实、落细、落地儿童优先原则,“新儿纲”除了继续将“儿童优先”作为纲要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的重要内容外,还在各主要发展领域目标、策略、措施的设置上全方位落实儿童优先理念。

(二)尊重

尊重的核心就是把儿童看成独立的权利主体。尊重儿童的主体地位,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保障儿童的平等权利,并且尊重儿童的尝试权、犯错误权。对普遍信奉权威式家庭教育方式的中国社会而言,尊重于儿童的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是培养儿童自控力和创造性、确保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基础。哲学家弗洛姆说:“如果没有尊重,爱就很容易堕落为统治和占有。”怕孩子犯错误,凡事都要按自己的想法来做,孩子一旦失败就大加指责的强权家长,对孩子“关心和付出”越多,对其自由意志的剥夺就越多。一个被方方面面管制太多的孩子,失去了探索和认识世界的机会,也就失去了自我认识和调整的信心。那些不时出现的因亲子关系恶化断裂导致的儿童抑郁甚至自杀事件,某种程度上源于长期缺少尊重,是对强控制产生的反抗。在“新儿纲”要求的家庭与社会环境的创设中,尊重儿童的主体地位和平等权利,尊重儿童的自由选择权、自主决策权、活动权,以及以话语权为核心的活动保障权和个体发展权,构成了有机的统一体,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

(三)友好

儿童友好的概念起源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联合国关于人类居住环境第二次会议决议后提出的建设提案。会议提出少年儿童的健康程度是衡量人类生活环境的健康程度和政府管理水平的最终标准,建议将儿童的根本需求纳入街区或城市的规划中。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建设提案提出儿童友好型城市定义:儿童友好型城市的核心是要形成一个完善的、儿童友好的城市空间,并使之在日常生活中惠及城市中所有儿童,使他们可以随时随地方便、安全地玩耍与学习。随着全球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普及,关注儿童的需求,为儿童的全面发展提供适宜的政策、空间、环境和服务的儿童友好理念逐渐得到社会各界的共识,并广泛应用于与儿童相关事务的处理,比如儿童抑郁症的防治、数字时代儿童网络的使用等。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孙宏艳等在《2020移动互联网蓝皮书》中撰写的《未成年人短视频使用特点及其保护》一文提出,数字时代需要树立“儿童友好”的理念。例如,未成年人申请邮箱或账号时,是否有与未成年人理解力相匹配的、他们能看得懂的隐私协议?未成年人上传图片时,是否默认隐去他们的位置信息?为未成年用户推送新闻时,是否考虑到他们阅读的丰富性?未成年人在线学习时,是否有自动设置的护眼模式?国家“十四五”规划儿童发展专节,把儿童优先作为贯彻人民至上、儿童为本思想的基本理念,提出“开展100个儿童友好城市示范,加强校外活动场所、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和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完善儿童公共服务设施”的目标任务。与之相衔接,“新儿纲”将体现儿童友好理念的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作为总目标之一,并在儿童与环境领域对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建设的目标与标准作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四)支持

支持体现的是新的社会治理模式下政府协调家庭、学校、社会同创共建儿童发展家庭社会环境的机制建设的重要特点。儿童教育、儿童发展促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家长、学校、社会三位一体协同共育,促进儿童全面发展育人机制的提出和完善是中国特色儿童发展促进制度机制建设的成功经验。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成为保障我国“停课不停学”学习发展成效的重要力量。为推进教育的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家校社协同育人涉及家庭、学校、社会等多个主体要素,各主体要素诉求不尽相同,在儿童教育和儿童发展促进中能够且需要发挥的作用也不一。构建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政府必须厘清各主体权责边界、寻找主体间共识点并积极促进各子系统协同发力、同向发力。与此同时,政府作为协同育人机制的主导者和协调者,还要尽可能地为各主体履职尽责提供支持保障,确保其为实现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恪尽职守。“新儿纲”作为促进儿童发展的政府行动计划,不仅将“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作为教育领域的重要目标,在家庭领域的策略措施中提出“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的要求,而且在家庭和环境两个领域的目标和策略措施中强调了政府对家庭和社会相关责任主体履职尽责的支持保障作用。

 

三、儿童发展基本理念在“儿童与家庭”领域的体现

 

(一)明确并支持家庭落实“立德树人”的基本任务

“新儿纲”将充分“发挥家庭立德树人作用”作为“儿童与家庭”领域的首要目标,明确要求“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这一目标既开宗明义,强调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责任主体的作用,又明确提出家庭立德树人教育的落脚点和基本目标,即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德育是儿童全面发展教育中本源的、最重要的教育,良好的德育能够为儿童的道德发展以及全面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并为智育、美育、体育等其他各育提供精神动力和价值方向。而家庭在立德树人,在儿童价值观、品德、习惯的养成中具有重要的突出优势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与“立德树人”的首要目标相呼应,“儿童与家庭”领域的主要目标4进一步要求,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好家风既是一个家庭的精神内核,也是一个社会的价值缩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现实生活中的直接体现。只有每对父母都能自觉学习、吸纳、传承好家风,并有意识地用好家风涵养、熏陶儿童,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才能使社会主义新时代好家风不断发扬光大,一代代地传承下去。

(二)强化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建立平等和谐亲子关系

针对当前家庭中普遍存在的过分强调家长权威,对儿童主体地位和平等权利缺乏了解与尊重的问题,“儿童与家庭”领域主要目标2和主要目标5分别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权利”和“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两个方面对家长和其他监护人提出要求。儿童是享有自主权利的独立个体,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不仅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也有利于父母更好地言传身教。但父母子女关系的特殊性,往往使得家庭成为漠视、剥夺儿童权利的高发场域。为确保家庭中儿童的主体地位得到尊重,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纲要在策略措施中进一步强调,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等。

(三)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建设

顶层设计是确保政府支持保障家庭儿童养育策略措施系统性、长期性、稳定性、有效性的关键。纲要提出,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未来十年,我国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法律法规政策将得到长足的发展和不断完善。在策略措施中,基本形成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既有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的提振家庭生育意愿的生育政策,也包括推进家庭教育立法、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以及税收优惠和住房支持等降低家庭生育养育负担与成本的政策。既有国家政府的政策保障,也将规范提升家政服务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生育友好和家庭友好措施纳入生育养育支持的整体社会治理体系。而政府对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支持保障则在各项家庭支持政策中处于优先地位。

(四)发展公共服务,帮助家庭落实儿童养育的主体责任

针对儿童家长亟须得到科学育儿和家庭教育支持、指导和服务的现状,“新儿纲”在“儿童与家庭”领域提出了“教育引导父母和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和“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两项明确而具体的目标,以及对应的策略措施。在科学育儿支持方面,纲要强调,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帮助家长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增强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能力。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需求为家庭提供指导和福利保障。对于家庭教育指导,纲要提出,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要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要求县以上人民政府依托现有机构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建立家庭教育信息共享平台,开设家庭教育指导课程。未来十年,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将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家庭教育服务行业管理与服务规范进一步加强,广大家庭和父母有望获得高质量、普惠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四、儿童发展基本理念在“儿童与环境”领域的体现

 

(一)在社会、人居、自然生态环境的创设中全方位落实儿童优先理念

纲要在“儿童与环境”领域的首个目标中统领性地提出,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进一步形成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为实现这一目标,在策略措施中要求,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配置资源、部署工作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并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儿童优先理念在新纲要的“儿童与环境”领域得到全方位的体现。纲要首次将“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作为“儿童与环境”领域的主要目标,以确保儿童优先原则全面、系统地融入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与建设中。与此同时,纲要特别强调,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要求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防护用品标准、应急事件发生期间的救助和食品药品用品供给以及灾后重建中,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加强对儿童

的保护。

(二)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建设进入快车道

随着时代的发展,全球很多城市在规划建设和治理中,越来越重视儿童友好的理念。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建设的经验表明,站在儿童的角度审视城市发展,不仅可以更好地满足儿童成长的需求,而且也会为城市发展带来更多活力和创新力。近年来,我国深圳、上海、长沙、成都等地在不同层级的城市、社区尝试进行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的实践探索,将国家和地区儿童发展纲要规划的各项目标有机融合在纳入地区发展规划的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的创建中,取得了儿童幸福快乐、安全感提升,社会更加和谐、更有活力的双赢效果。新纲要在地方经验的基础上,首次提出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的发展目标,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建设正式全面启动并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纲要要求,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在联合国提出的儿童影响决策、发表观点、参与社会工作、接受高质量教育、受到保护、拥有玩耍间、避免遭受污染、得到平等对待等九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新儿纲”提出了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中国特色儿童友好城市基本要求。

(三)更高水准的目标设置充分体现新时代的新视野和新要求

“新儿纲”中“儿童与环境”领域的10个目标中,有5个目标在某种程度上延续了前期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内容,但每一个目标都充分体现了新时代的新视野和新要求。与前期纲要相比,目标1进一步强化了儿童优先原则在儿童发展环境建设上的全方位统领。对于已经较为丰富的儿童精神文化产品的提供,则更加明确地提出“更多”“有利于儿童全面发展”和“高质量”的要求。关于儿童与传媒,不仅用“各类传媒”替代了无法列全的单个媒介,使对儿童免受不良信息影响的保护不存在死角,而且将用“提升儿童媒介素养”为儿童赋权增能,以铸就儿童自我保护的强大盾牌。关于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权利的保障,从前期纲要的一般性倡导,精进为“充分保障”的结果性要求。对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的主体也不再局限于县、乡两级,这意味着在新的治理体系下和新的技术环境中为儿童提供各类公益性校外活动服务的主体更加多元。与此相对应,落实上述目标的策略措施也更加具有新时代的视角与要求。

(四)重视生态环境对儿童的影响并强化儿童的环境保护参与

在新一期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中,改善儿童生存的生态环境目标作为“儿童与环境”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重新回归。相对于成人,生态环境的变化对处于生长发育期的儿童的影响更为巨大,也更为深远。全面治理环境污染,让孩子们生活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之中,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新纲要明确要求,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并在全国范围内对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出具体的改善目标。在策略措施中,把对儿童健康影响重大的环境治理举措,作为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的关键方略落实到各级有关部门。在强化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纲要也十分重视发挥儿童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生力军作用。不仅要求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而且从细微之处入手,要求儿童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五)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

参与权是儿童应有的四大权利之一。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十二条指出,儿童有参与家庭、社会活动的权利,缔约国应鼓励儿童自由发表意见,并创造一种使儿童能够行使其发表意见的权利的环境。中国作为公约的缔约国,十分重视并不断强化儿童参与权的保障,此前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都把保障儿童参与权作为目标之一。新纲要对儿童参与权的保障不仅做到了标准和力度的双增强,而且给出了具体而明确的措施。纲要要求,尊重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应听取儿童意见。并通过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组织儿童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发挥儿童组织在儿童参与中的作用,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等途径培养儿童的参与意识和能力,以确保畅通儿童参与的渠道,确保儿童的声音被倾听并充分被考虑。儿童既是未来社会的主人,也是对当下儿童问题最有发言权的专家。儿童参与权的进一步落实,无论对于儿童问题解决还是社会的进步,都具有不可估量的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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