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家教》视点|“新两纲”解读|妇女儿童发展两纲要的新变化与新时代家庭教育
发布日期:2021-12-19 浏览次数: 字体:[ ]

摘要:新妇女儿童发展两纲要最突出的亮点之一是对家庭的重视和支持达到了全新高度,突出了家庭和家庭教育在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独特功能。这一导向有助于在积极推进人口均衡发展的同时更加重视人的全面发展,在避免个体主义价值观的同时有效整合女性的家庭角色和社会角色,在强调家庭建设的系统性的同时精细识别和精准应对妇女儿童问题,在强化家庭作为社会治理基本单元的特殊效能的同时赋予家庭更大自主权,在重构家庭文化伦理观的同时形成新时代的思想合力。“新两纲”背景下推动家庭教育亟须打造家庭教育共同体、拓展家庭教育对象、搭建全生命周期式的家庭教育链、升级家庭教育支持体系及开展精细化家庭教育理论和实践研究。

关键词:妇女儿童家庭家庭教育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以下分别简称为“妇纲”“儿纲”,二者并称为“新两纲”)?近日由国务院印发,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从国家层面制定的第四套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相较于以往的“两纲”,“新两纲”对家庭的重视和支持达到了全新高度,成为其最突出的亮点之一。“新两纲”文本分别新增了“妇女与家庭建设”和“儿童与家庭”领域,在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中都强调了家庭发展对于妇女儿童发展的特殊作用,擘画出在重视家庭建设、推动家庭教育的基础上促进我国妇女儿童事业实现更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蓝图。

一、妇女儿童发展两纲中家庭及家庭教育的定位变迁

(一)1990年代

在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召开之际,我国政府于19958月颁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在此前的19922月,为响应1990年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通过的联合宣言和行动计划,国务院也下发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这是我国第一套关于妇女和儿童发展的专门规划,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该“两纲”文本中32次提及“家庭”,8次提及“家庭教育”。当时正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初期,现代化进程虽已蓬勃起步,但旧有的家庭观念和文化风气尚未褪去,因此第一套“两纲”较多关注消除旧家庭传统对妇女儿童的不利影响。“妇纲”将“提倡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作为其具体目标之一,强调建立两性平等的婚姻和家庭关系,避免妇女受到重婚纳妾、包办婚姻乃至家庭暴力等不良风俗的侵害。“儿纲”则初涉培育家长的家庭教育意识,初步提出建立学校、社会和家庭教育相结合的育人机制,主要举措是为家长更好地开展家庭教育提供知识辅导和咨询服务。

(二)2001—2010年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妇纲”围绕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法律8个领域,提出75项主要目标和93项策略措施。“儿纲”围绕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7个领域,提出70项主要目标和89项策略措施。1427次提及“家庭”,5次提及“家庭教育”。该“两纲”在先前文本的基础上有所创造和发展,但对家庭的重视程度却有所弱化,未充分强调家庭对于妇女儿童发展的特殊性,仅将其作为影响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的诸多社会环境主体之一予以考量。“儿纲”中儿童教育的目标和策略措施大多以学校教育作为主体内容,家庭教育的地位趋于式微。该“两纲”对家庭的相对弱化也映射出时代背景变迁。当时,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和全球化正伴随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而齐头并进,在其作用下,个人主体意识不断凸显、个人主义观念不断发展,家庭的功能、地位和价值观都经受了全方位的冲击。

(三)20112020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家庭”一词出现了83次,“家庭教育”则出现了25次,两者的词频呈倍速式增长。这一时期的纲要一方面突出了家庭的主体性作用,如在谈及儿童监护监督责任时明确了家庭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其对于家庭的关注更趋于细分,尤其多次提及对贫困家庭、流动家庭等特殊或困境家庭的支持举措。与此同时,家庭教育的保障举措更加落地。“家庭教育”一词首次出现在妇女纲要中,要求“开展基于社区的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引导妇女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等。细化明确了建立家庭教育指导体系的途径,制定了具体的实操路径、预期目标和落地抓手。这一阶段,尤其是十八大以来,改革开放进入纵深推进期,错综复杂的社会问题集中显现,妇女儿童发展面临的挑战亦一一呈现。政府的角色定位和治理理念进入转型期,高度重视调动家庭等多元主体的力量共同参与社会治理。

(四)20212030

“新两纲”文本中“家庭”的出现频次为216次,“家庭教育”为40次,尤为突出家庭对妇女儿童发展的前置性和基础性地位,充分肯定家庭教育的决定性和独特性功能。其中诸多新提法和新表述都彰显着社会通过家庭建设和家庭教育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更新认知和更高诉求。如“妇纲”前言中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彰显”的表述充分肯定了妇女的家庭贡献,突破了以往妇女承担大量家务劳动和家庭责任却长久不被“看见”的藩篱;“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回应了新时期广大妇女面临着来自追求个体发展和建设美好家庭的需求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新两纲”还指明了通过支持家庭和家庭教育来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政策路径、载体和工具。“妇纲”总体目标中明确指出要完善“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弘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主要目标涵盖了价值观念、政策体系、公共服务、社会治理、伦理道德、两性关系、家务分工、赡养抚育等全方位的家庭建设支持体系。“儿纲”将家庭是儿童培养的“第一所学校”,父母和监护人是儿童的“第一责任人”等纳入纲要文本,明确了家庭在立德树人、保障儿童主体地位、承担监护责任、弘扬家风、亲子关系等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新两纲”首次提出“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进一步从专业资源、法律法规、理论和实践研究等方面为家庭教育升位赋能。

二、“新两纲”强调家庭和家庭教育的深远意义

 

“新两纲”着重突出了家庭和家庭教育在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独特功能,这一

导向蕴藏深远的现实和前瞻意义。这将有效推动建立妇女儿童发展和家庭发展的双向促进机制,有助于重新识别和回应“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一老一小”“生育养育”等重大议题以及“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等重大任务。不仅如此,与时俱进,重视家庭在中国社会中的基石作用,将走出一条立足中国国情且凸显“中国优势”的妇女儿童发展之路,在扬弃家庭伦理和重构家国传统的基础上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具体领域的“中国方案”。限于篇幅,本文仅结合当前发展现状,尤其是妇女儿童发展面临的几个现实问题,对其意义加以具体阐述。

(一)在积极推进人口均衡发展的同时更加重视人的全面发展,并以此为基础审视家庭发展和妇女儿童发展

当前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少子老龄化的特点,2020年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为1.3,已经处于低水平,未来一段时期将持续面临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压力,因此中央适时提出了“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然而,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由于我国育龄妇女的迅速减少,即便未来几年生育率水平有所提高,依然无法扭转我国人口整体趋于下降的趋势。因此,“三孩”政策的重点之一在于其“配套支持措施”的落地,尤其是“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这为妇女儿童发展事业带来压力的同时提供了更多的新机遇。推动人口均衡发展不能仅着眼于人口数量的增加或人口结构的优化,而是应当更加注重人的全面发展,以提高劳动力素质和人力资本的积累,即“以质量换数量”“从人口红利走向人才红利”。事实上,良好的家庭功能是形成和发展人力资本的首要环境,尤其人力资本在新形势下的新内涵(如社会能力、精神品质等)更与家庭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自然需要进一步强化家庭教育,通过推动家庭和妇女儿童更高质量的发展来寻求新的增长空间和挖掘新的发展潜能。

(二)避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个体主义家庭观,有效整合女性的家庭角色和社会角色

信息技术的突破、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型和家庭分工模式的变迁,给予新一代女性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然而,由于生理及社会文化等诸多限制,女性依然面临着个人发展和家庭责任的冲突。推动妇女发展不仅要从“女性个体”的角度予以关注,更要重视其“家庭角色”,避免家庭生活与个人发展成为竞争性的零和博弈关系。尤其对于中国人而言,家庭绝不一味是负担和羁绊,更是个体奋斗的动力,并可提供缓冲,家人之间的情感性互动提供的精神动力由古至今贯穿始终。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四十多年里,中国高速发展的背后蕴藏着大量中国家庭代际之间源源不断的互助与扶持,父母帮助子女分担抚育养育责任、为子女购房等重要事项提供经济支持,子女在父母面临健康问题时提供经济支持并承担照护责任。不难看出,只有有效识别并有机整合个体的家庭角色和社会角色,才能真正发挥家庭对于个体的保护作用,更有效地助力女性的全面发展。

(三)强调家庭建设的系统性,精细识别和精准应对妇女儿童发展问题

我们不仅要聚焦于妇女儿童群体自身发展的具体困难和困境,而且要以家庭整体观为视角,看到其背后的生命周期链条。例如,近期受到广泛关注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和短视频成瘾问题,以往的调研表明子女的网络沉迷极大程度上是由于父母自身缺乏自律和监管意识。不少父母亦沉迷于抖音、快手、“王者吃鸡”,且缺乏有效监管子女使用电子产品的意识和能力,家庭中父母的言传身教皆不利于儿童成长。在隔代留守、单亲等特殊家庭中,由于父母的监管监护极大缺位,儿童群体将网络空间的自我表达和展示作为与父母或监护人交流缺失的替代品。这表明家庭成员之间的生存发展状况休戚相关,中坚妇女群体面临着养老、抚幼及自身发展之间的博弈,以该群体为代表的家长面临的过重的压力和负担又会影响儿童的抚育教养质量。以家庭而非人群作为施策对象,为家庭整体和家庭教育减负赋能将提升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强调并强化家庭作为社会治理基本单元的特殊效能,赋予家庭更大自主权

当代中国的人口发展、制度变迁和治理格局演变都对“家庭”功能的升位赋能提出了新的迫切要求。以儿童为例,学校、社区等传统组织和单位对该群体的吸引力、凝聚力持续减弱,新兴的依托网络平台的圈层组织,如“饭圈”等的影响力不断加大。亟须依托家庭这一物理和情感维度都距离儿童最近的单位,重建立德树人的组织抓手。而现实中,中国家庭政策发展却呈现出“再家庭化”和“去家庭化”并存的特征,且既往家庭政策常常被视为对人口政策及婚育福利的补充,其补缺式的取向导致家庭缺乏可靠且持续的普适性制度支持,亟须扩充和强化。从更宏观的层面来讲,传统中国以家庭伦理为本位,这是中华文化绵延千载的基石之一,而当代的治理格局转型亟须在党和政府的引导下积极调动以传统伦理道德和文化观念为支柱的内生力,依托乡贤、邻里、互助等文化资源,稳固和夯实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诺贝尔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曾提出“以自由看待发展”,即通过促进人们的自由(可行能力)来实现发展目标。将其投射于家庭领域,即意味着赋予家庭更大的自由和自主选择权,扩展家庭在各个领域的可行能力,通过支持家庭发展而推动我国各项治理变迁和政策改革真正落地。

(五)弘扬家庭文化,弥补传统伦理道德部分退场后的国家价值认同和社会共生文化的缺失

传统的中国国家治理兼有“亲亲”与“尊尊”的双重秩序,在传统价值体系中,个体既有“浊酒一杯家万里,燕然未勒归无计”的家国情怀,亦有“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的大同理念。然而,现代化冲击之下的家国疏离、人情疏远使得部分国家观念无所附丽,社会互助难有依托。当前高涨的国家和民族认同,更多是基于对中国发展成果的功能性认同以及由此生长出的情感认同,而并不一定根植于人们内心牢不可破的价值认同。在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征程中,我们应当更加重视家庭建设,在强化家庭建设中重构家庭文化伦理观,以形成新时代的大众思想合力。

 

三、“新两纲”背景下推动新时代家庭教育的着力点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并尤其强调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与国家发展的辩证关系,将家庭教育提到了空前的战略高度。当代家庭教育承载着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的战略任务,故而要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视角重新审视之,妇女儿童工作亦要由此找准推动家庭教育的切口。“新两纲”已从主体、对象、内容、支持体系及理论实践研究等方面指明了可能的着力点。

(一)完善家庭教育主体

打造家庭教育共同体,尤其需要横向的两性关系和纵向的代际关系的共同参与。针对男性在抚育养育中参与度较低的问题,要逐步完善亲职假制度,如增设夫妻双方共享的父母育儿假,强制规定男性休假的比重;针对祖辈参与儿童监护的家庭,要给予个人和家庭更大的自主空间,让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延迟退休方案,并且就近利用资源开展临时托育服务,为祖辈监护提供“喘息”空间;针对隔代留守等特殊家庭父母教育缺位的问题,可引入信息技术载体和手段督促父母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针对生育—养育—教育压力,要避免家长陷入自由放任和过度逼迫两种极端,重构家庭内部代际之间、两性之间共同成长的家庭伦理观。

(二)拓展家庭教育对象

倡导家庭教育“见树又见林”,意味着家庭教育的对象不仅是家庭中的未成年人,还包括家庭中的父亲、母亲和祖辈;不仅是单个的家庭成员,还包括作为整体单元的家庭。由于实施家庭教育所需的知识和能力并不能随着孩子的诞生而自然获得,需要通过给父母或监护人提供有效的知识技能支持,改善家长的教育行为,拓展其开展家庭教育的能力。并且,家庭教育的对象不仅是全社会单个的家庭的加总,还是以家庭为中心向外推出的“家国天下”圈层。家庭教育的范畴不仅限于家庭内部,还可以推广至全体社会成员。如最近一档由中国老龄协会指导的综艺节目《屋檐之下》,邀请独居老人与“沪漂”青年开启代际共居的体验,在“单身户”和流动家庭等家庭类型更为多样化的今天,类似于此的尝试有助于在全社会培育代际之间共同成长的文化氛围。

(三)充实家庭教育内容

搭建全生命周期式的家庭教育链,特别是覆盖从“幼”到“长”、从“知”到“行”、从“出生”到“死亡”等有效衔接的家庭教育活动。将家庭教育的目标区间从孩子的童年、少年时期和成人的育儿期扩展到人的整个生命周期,将家庭教育的范畴延展至思想品德、行为习惯、亲子关系、价值观念等,将家庭观的教育内容拓展至性别观、生死观、婚恋观及生

育观等。

(四)升级家庭教育支持体系

推动家庭教育的各方支持从补缺式转向赋能式,尤其是家庭、学校、社会等多个主体的有机嵌入。提高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能力,试点推广成熟的家校合作育人模式。有研究表明,家长对于学校教育的参与和干预能力会影响孩子的学业表现乃至未来发展差距。推动企业参与,举办面向员工家庭的教育培训活动,如对于有需要的员工家庭,企业可承担为员工子女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责任。减轻企业的用工顾虑和负担,对于女职工享受产前假、哺乳假的企业,可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一定比例的工资补贴等。

(五)强化家庭教育的理论和实践研究

开展分生命周期、分家庭形态的研究,精细化识别不同群体和家庭的需求。如同样作为“母亲”的女性群体,针对03岁、46岁学龄前儿童的母亲和712岁、1518岁乃至更年长孩子的母亲,提供不同类型的家庭教育的配套措施和资源支持。针对不同家庭类型,提供不同内容的家庭教育支持和服务体系,如面向核心家庭主要提供养育抚育教育,面向纯老家庭更侧重于健康观和生死观教育,对青年夫妻家庭提供更多的婚姻观和生育观教育等。

 

文章作者:袁晶,复旦大学人口与发展政策研究中心博士后;胡湛,复旦大学老龄研究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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