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研究 | 伊佳 赵云:“三孩”政策下多子女家庭亲子关系与家庭教育研究
发布日期:2023-12-06 浏览次数: 字体:[ ]

摘要:“三孩”政策的实施使中国家庭的亲子关系悄然发生了变化,在多子女家庭中,养育资源分配呈现出支持资源与期待资源的稀释效应,父母对男童抱有更高的期待;教育向度呈现出温情互动与控制互动的出生次序差异,年幼儿童与父母的互动更佳;亲子关系呈现出“母亲相对优势”与“年幼相对优势”、年长儿童情感向祖辈家长偏移的特点。为构建和谐亲子关系,政府应制定多子女家庭支持政策,推进家庭教育地方立法进程,加强媒体宣传,营造良好的家庭建设社会氛围,打造“家庭-阵地-社区-学校”交叉式综合服务体系。


关键词:“三孩”政策  多子女家庭  亲子关系  资源分配  家庭教育


作者简介:

伊佳/黑龙江省妇女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赵云/黑龙江省妇女研究所副研究员


一、问题提出

亲子关系是家庭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成儿童第一次社会化的重要机制[1],研究多子女家庭的和谐亲子关系问题是构建和谐家庭与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2021年6月26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三孩”政策)提出,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2]根据国家卫健委《2021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多孩在出生人口孩次构成中的比重呈整体上升趋势,2021年出生人口1062万人,“二孩”占比为41.4%,“三孩”及以上占比为14.5%,以上数据说明放宽的生育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成效[3]。生育政策的调整不仅对我国人口结构、资源配置等产生影响,同时引起了家庭结构和亲子关系的改变。与此同时,多孩生育意愿与家庭结构、家庭关系、家庭教育职能等因素具有密切关联[4],从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可以看到,目前中国总和生育率仅为1.3,人口出生率变化低于预期[5]

因此,探索多子女家庭亲子关系与家庭教育的优化路径成为生育政策调整背景下的必然之举,这既是多子女家庭和谐稳定的“保险栓”,又是“三孩”政策落地的“助推器”。由此,本文的研究问题是:与独生子女家庭相比,多子女家庭的亲子关系和家庭教育具有哪些特点?是否受到文化观念、性别、出生次序等因素的影响?如何构建和谐的亲子关系?


二、研究框架及研究方法

(一)研究框架

从生育、养育、教育全方位促进生育政策落实落细是实现社会发展和家庭幸福的必由之路。目前,欧美国家虽然对多子女家庭具有较为深入的研究,但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文化环境、家庭理念和多子女背景与之不同,导致难以借鉴其研究结果。国内相关研究主要从家庭财富状况、父母受教育程度、父母工作性质、子女数量、子女性别构成、子女出生次序等多个维度对家庭资源分配、亲子关系和家庭教育进行分析,并探讨亲子关系对其他家庭关系、家庭成员社会化等产生的影响。

但研究仍然存在局限性:其一,由于我国“三孩”政策刚刚出台,导致现有研究多以独生子女家庭为研究对象,包括“二孩”“三孩”及以上家庭在内的多子女家庭亲子关系的研究还有待深入开展;其二,对多子女家庭的研究多见于经济学领域,主要分析子女数量、同胞构成等对家庭经济资源的影响,对于时间资源和期望要求等家庭资源整体性研究不足;其三,现有研究多就子女性别、数量等客观因素分析亲子关系,较少将家庭教育等主观因素作为重要参考条件。

基于已有研究和实践发展的趋势,本研究提出新的分析框架,即揭示多子女家庭在家庭整体资源分配、家庭教育方式、亲子亲密程度三个维度的特征,并将多子女家庭置于生态系统理论框架下,从国家政策和文化环境(宏观环境)、社区和学校(中观环境)以及家庭(微观环境)角度提出对策和建议。


(二)研究方法

研究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收集不同类型家庭的家长对孩子的照顾情况、教养情况和亲子互动等信息,探究多子女家庭在构建和谐亲子关系和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所面临的突出问题、现实需求及影响因素。2021年,课题组从黑龙江省各市(地)分别选取8所中小学校,其中区县4所(2所小学、2所中学)、乡镇及村4所(2所小学、2所中学),由在校学生本人填答儿童问卷,在校学生的父母填答家长问卷。本次调查共收回有效家长问卷20235份,其中,女性占76.7%,男性占23.3%;家里有一个孩子的占59.4%,家里有两个孩子的占37.5%,家里有三个及以上孩子的占3.1%。共收回有效儿童问卷19645份,其中,男性和女性分别占49.3%和50.7%;家里有一个孩子的占58.5%,家里有两个孩子的占38.0%,家里有三个及以上孩子的占3.5%。


(三)数据与变量

在本研究中,家庭养育资源分配量表由10个条目组成,分别测量资源投入和期待要求两个维度。该量表运用4级计分法从“完全不充足(1分)到非常充足(4分)”进行计分。得分越高,表示儿童所获得的资源越充足。总量表的Cronbach’sα系数为0.846,各维度的Cronbach’sα系数分别为0.849和0.846。

在本研究中,教育方式主要通过温情和控制两个维度的表现来测量,温情维度主要考察父母对孩子的尊重、耐心、亲密举动,控制维度主要考察父母对孩子的严厉管束程度、同胞矛盾处理方式等。

本研究中的亲密关系通过“你和父亲/母亲/(外)祖父母关系怎么样?”“更愿意向祖辈家长诉说内心想法而非父母”“更愿意向祖辈家长求助而非父母”等问题进行测量。具体变量的处理与编码参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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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究发现

(一)多子女家庭养育资源分配:支持资源与期待资源存在稀释效应

1.家庭养育资源呈现稀释效应,对儿童的陪伴与关爱不足

家庭养育资源是指青少年所拥有的与家庭和家人有关的资源,包括父母的支持和期待等,如经济资源、时间资源、期望要求等。家庭可利用的资源越充足,则越有利于青少年朝着积极的方向发展。[6]随着家庭财富的增长和现代家庭教育观念的普及,越来越多的父母认识到孩子能力发展的重要性,进而投入相应的资源。然而,家庭养育资源总量是有限的,资源能否有效分配影响多子女家庭儿童个体健康成长。资源稀释理论认为,“受家庭资源约束,家庭中子女数量的增多会使得单个孩子所能获得的资源相应减少”[7],鉴于经济发展程度、文化交流开放程度的区别,不同类型家庭在养育资源的分配上有所差异。

此次研究发现,多子女家庭养育资源呈现稀释效应,但是稀释效应并非作用于全部资源,在学校成绩和校外特长培训等教育期待方面的稀释效应较弱。具体表现为:随着家庭中儿童数量的增多,有限的家庭资源在分配过程中表现出儿童满足感递减。不同类型家庭的父母对儿童生活物品、玩具支出、学校教育支出、生活照料、陪伴时间上的资源投入情况差异显著(F=16.80,p<0.001),经事后比较发现,独生子女家庭对儿童的支持好于“二孩”家庭和“三孩”及以上家庭(3.21±0.62,3.17±0.61,3.09±0.68),其中尤以生活物品、玩具支出的稀释效应最为明显,教育支出和生活照料的缩减幅度较小;不同类型家庭的父母对儿童学习成绩、行为习惯、道德品行、校外才艺特长和自理能力上的期待情况差异显著(F=9.71,p<0.001),经事后比较发现,独生子女家庭对儿童的期待高于“二孩”家庭和“三孩”及以上家庭(3.17±0.04,3.14±0.54,3.11±0.60),尤以行为习惯、道德品行的稀释效应最为明显,才艺特长的稀释效应稍弱,学习成绩和自理能力则不存在稀释效应(见表1)。由此可知,在多子女家庭中,家长对儿童的教育较为重视,但主要为儿童智能发展的经济资源支出,在陪伴关爱等时间资源与期待要求等心理资源的分配上仍然具有较大调整空间,距离真正践行“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和心理发展状况”还有较长一段路要走。

2.父母对男童抱有更高期待

对家庭中孩子数量和教育获得的相关研究发现,父母对孩子的教育等支出会考虑相应回报,常常受到父母偏好、孩子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影响[8]。随着男女平等观念的普及和相关立法的实施,女性的受教育水平和经济社会地位不断提升,“性别歧视”现象得到极大遏制。但是,在以宗族和父权为特征的传统文化影响下,“男性期待”依然是社会以效应最大化的方式分配资源的首要选择。在传统历史和现代观念的交织作用下,社会性别意识和社会性别分工在社会发展中呈现不同步趋向,传统社会分工方式并没有随两性平等观念占据主流地位而消失,在家庭层面表现为较高的“男童期待”。此次研究发现,有限的家庭内部资源在不同性别孩子中的分配出现不均现象,“二孩”家庭的父母对不同性别儿童的期待存在显著差异(t=2.54,p<0.05),对男童的期待高于女童(3.16±0.55,3.13±0.53)。多子女家庭中的父母对儿童期望要求的性别异质性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的“尊重差异”“不得因性别因素歧视未成年人”等条款不相符合,不利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法律宗旨实现。


(二)多子女家庭教育向度:温情互动与控制互动的出生次序差异

1.家庭教育理念与教育方法影响和谐亲子关系的构建

亲子关系属于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人际关系,是家庭教育的逻辑起点[9],亲子关系与家庭教育相辅相成。和谐的亲子关系是家长正确的家庭教育理论和良好行为实践相结合的产物。从理论层面上讲,由于接受问卷调查的家长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近八成为初中及以下学历),主动学习家庭教育理论和方法的意识不足,偏颇的子女教养观念容易加剧亲子矛盾。在多子女家庭的家长中,很多人持有“年龄小的孩子应该得到父母更多的关爱(41.8%)”“希望大孩更自立自强(87.3%)、懂事谦让(50.6%)、努力学习(85.8%)”的想法,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促成家长对不同出生次序孩子的教养差异,进而产生亲子关系的不睦情况。从实践层面讲,部分家长采取不恰当方式处理家庭矛盾。在孩子抱怨遭受到父母不公平对待时,10.3%的独生子女家庭的家长选择不予理会或批评孩子,分别比“二孩”家庭和“三孩”及以上家庭低5.3个百分点、0.4个百分点;在与孩子发生矛盾时,10.3%的独生子女家庭的家长选择冷战或等对方让步的消极处理方式,分别比“二孩”家庭和“三孩”及以上家庭低1.6个百分点、3.9个百分点;在与配偶或长辈发生矛盾时,20.2%的独生子女家庭的家长不会刻意避开孩子,分别比“二孩”家庭和“三孩”及以上家庭低1.7个百分点、6.4个百分点。家庭环境氛围是儿童行为问题的重要影响因素[10],在多子女家庭中,更多的家长采取不恰当的矛盾处理方式,无疑会影响和谐家庭关系的构建,进而影响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2.父母对不同出生次序的儿童实施差异化

教育心理学家戴安娜·鲍蒙瑞德根据父母在温情和控制两个维度的表现划分教育方式[11],在本研究中,温情维度主要考察父母对孩子的尊重、耐心、亲密举动;控制维度主要考察父母对孩子的严厉管束程度、矛盾处理方式等。研究发现,在多子女家庭中,父母对不同出生次序孩子的教育方式存在明显差异。一方面,父母与年幼儿童的温情互动情况更好。年幼儿童的父母在尊重儿童想法、耐心对待孩子、喜欢与孩子亲密接触方面的比例依次为46.1%、46.5%、52.7%,分别比年长儿童高2.3个百分点、2.8个百分点和3.9个百分点。另一方面,父母对年长儿童的控制表现出从紧趋势。年幼儿童被严格对待的比例为83.1%,比年长儿童低1.6个百分点;在处理同胞冲突时,仍有超过一成多子女家庭的父母表示会指定其中一个孩子让步,其中年幼儿童让步的比例(6.2%)远低于年长儿童(17.3%)。与此相印证的是,超三成多子女家庭的孩子抱怨过不公平待遇,“年幼儿童抱怨过”的比例比“年长儿童抱怨过”低12.8个百分点。温情弱化与控制从紧并非多子女家庭的家长分配时间与关爱的必然结果,作用在不同出生次序孩子身上的教育方式才是家庭教育不公平的直接体现。


(三)多子女家庭亲子关系体验:“母亲相对优势”与“年幼相对优势”显著

1.抚育责任与亲密关系存在“母职依赖”

受劳动力市场的性别歧视以及“男主外、女主内”传统社会分工观念影响,为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在家庭上,女性往往选择时间灵活的职业甚至全职料理家务,男性则更多地将时间和精力倾注于事业发展上,这种现象在多子女家庭尤其明显。此次研究发现,随着家庭中子女数量的增加,父亲在子女养育和教育各个方面的参与度都有所提高,但母亲仍然承担着照顾孩子的主要责任,“父职缺失”现象不容忽视。在承担儿童的生活起居照料、学习检查和辅导、品格培养、习惯培养、兴趣爱好培养、情绪疏导等责任方面,独生子女家庭中“以母亲为主”的情况分别是“以父亲为主”的6.6倍、4.8倍、2.8倍、4.6倍、3.1倍、3.3倍;多子女家庭中“以母亲为主”情况分别是“以父亲为主”的6.8倍、4.7倍、2.6倍、4.4倍、3.0倍、3.2倍。

亲子陪伴是亲子关系的切入点和考察家庭教育质量的重要指标[12],相应地,在与父母的亲密关系方面,母亲的“相对优势”凸显出来。83.9%的独生子女与母亲建立了亲密关系,比父亲高8.7个百分点;85.0%的非独生子女与母亲建立了亲密关系,比父亲高8.8个百分点。已有研究认为,父母一直被认为是儿童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他人,拥有高质量亲子关系的儿童通常会表现出较高的社会技能和较少的问题行为[13];在亲子关系对儿童心理健康的影响方面,相比于母子关系,父子关系的影响尤为重要[14];父亲的支持与陪伴有助于家庭长子女顺利适应新的家庭环境与家庭关系[15],进而促进家庭亲子关系的整体和谐。因此,多子女家庭中的父母,尤其是父亲,需要转变思想,更好履行家庭责任,增进与孩子之间的亲密关系。

2.父母更加注重与年幼儿童建立亲密关系

鉴于父辈家长需要面对职业发展压力和家庭经济压力,祖辈家长常常参与到多子女家庭孩子的日常照料中,两代家长在儿童照管方面逐渐形成分工。幼儿年龄尚小,需要父辈家长尤其是母亲的喂养,所以年幼儿童的生活起居往往由父母照料,年长儿童则多被交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照料。同样,父母每日陪伴年幼儿童读书学习、做家务、做运动,沟通交流的时间均多于年长儿童。四成以上年长儿童由祖辈家长补充抚育或替代双系抚育,比年幼儿童高10.5个百分点,这些儿童或者与祖辈家长共同生活,或者被祖辈家长就近照看,甚至被寄养在祖辈家长的家庭中。半数年长儿童与父母生活在一起,比年幼儿童低11.2个百分点。这种分工照顾的模式,也使得孩子对直接照管人形成更多的生活依赖,建立更亲密的情感联系。研究发现,多子女家庭的亲子关系呈现“年幼相对优势”。年幼儿童与父亲建立亲密关系的比例为79.6%,比年长儿童高4.7个百分点;与母亲建立亲密关系的比例为86.9%,比年长儿童高1.8个百分点;与祖辈建立亲密关系的比例为74.9%,比年长儿童低1.9个百分点。还有四分之一以上年幼儿童更愿意向祖辈家长诉说内心想法而非父母,近三成年幼儿童更愿意向祖辈家长求助而非父母,分别比年长儿童低3.4个百分点、3.7个百分点。在多子女家庭中,父母自觉或不自觉地与年幼儿童建立更为亲密的关系,年长儿童被动地将情感偏移向祖辈家长,“等爱而非齐观”成为父母与年长儿童之间的难填之壑。


四、结论

在多子女家庭中,养育资源分配呈现稀释效应,表现出支持资源与期待资源的稀释效应;教育向度受父母教育理念与方法的影响,表现出温情互动与控制互动的出生次序差异;亲子关系体验与家长抚育行为具有对等性,表现出“母亲相对优势”与“年幼相对优势”的特点。多子女家庭和谐亲子关系的构建是一项系统而又艰巨的社会工程,不仅需要家庭层面的力量,还需要政府、社会等层面的力量多方协作,同向发力。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制定多子女家庭支持性政策

已有研究认为,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对父母期望具有直接效应[16],随着家庭收入和家庭可支配资源的增加,子女数量对经济资源分配的影响不再显著[17],建立在子女性别与出生次序基础上的长女效应也逐渐消减[18]。而妇女作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既是促进家庭文明的关键元素,又是推动家庭经济财富增长的重要力量,提升妇女劳动参与程度、促进妇女事业发展是提升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的重要途径。因而面对多子女家庭遇到的经济压力、女性生育与就业冲突、父亲家庭责任弱化等困扰,有必要加快落实“三孩”家庭配套政策措施,减轻多子女家庭的生活负担,提升家庭成员的精神满足感和生活幸福感。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共同努力,加大力度调查研究不同收入水平、不同职业类型家庭的现实需求,制定满足各类多子女家庭需求的鼓励措施,如提高多子女家庭在税收、医疗等方面政策的优惠力度,及在入托入学、住房等方面的经济补贴,调整男性职工陪产假和育儿假,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发展,为多子女家庭减负提供政策支持。


(二)推进家庭教育地方立法进程,强化子女接受家庭教育的平等权利及父母的主体责任

家庭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承担着基石的作用,不仅关乎和谐家庭关系的构建,更关乎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进步,将家庭教育以立法形式确定下来是社会的巨大进步与发展。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为万千家庭实施家庭教育指明了方向并且提供了法律护盾[19]。然而,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中国人口流动趋势更加明显,人口流出地区家庭关系和家庭教育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20],推进家庭教育地方立法进程是构建和谐家庭的现实要求。以黑龙江省为例,在经济转型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呈现出人口外流、离婚率升高的趋势以及性别偏好,亟须推出符合地方发展实际的《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建议在家教立法中突出道德品行、行为习惯、心理健康和情感发展等教育内容,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强调父母共担家庭教育责任、积极参加家庭教育培训、营造和谐家庭氛围、陪伴和关爱儿童等规定,促进家长教育能力和素质的提升;强调父母对不同性别和出生次序的儿童实施平等教育,营造公平的教育环境。


(三)加强媒体的宣传作用,营造重视家庭教育的社会氛围

开放的环境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促使我国家庭文化领域展现多元的价值趋向,这无疑增加了亲子矛盾和摩擦冲突的可能性。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向上向善的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休戚与共、血脉相连的重要纽带”[21],要创造良好的家庭周边环境,促进和谐的亲子关系,还要扫除不良文化垃圾,为家庭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此,建议各类新闻媒体、公益组织,秉承重教育人意识,在全社会范围内加强宣传家庭教育知识及相关政策法规,引导广大家长不断提升素质,树立正确的家庭观念和教育观念;秉持终身学习理念,提升构建和谐亲子关系的能力;找准自身角色定位,避免因角色混淆而导致责任错位。


(四)打造“家庭-阵地-社区-学校”交叉式综合服务体系,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

家庭教育涉及范围广、面对人群多,因而发挥作用需要多方力量共同助力。首先,创建省、市、县(市或区)、乡镇(街道)多层级的家庭建设工作指导服务阵地,发挥其在统筹协调、督查落实等方面的指导作用,搭建家庭美德建设、家庭教育指导、家庭关系培育等工作平台,打造出整合相关资源、广纳专业人才、深入基层家庭、服务落实落细的家庭建设指导实践基地,为辖区家庭提供专业的指导服务。其次,利用好社区这个最贴近居民生活的平台,根据各社区实际情况,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与辖区家庭进行紧密互动,大力宣传弘扬男女平等观念、科学的教育观、优秀家风家训等有益知识内容,为开展家庭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引进专业的民营教育咨询机构、具有专业知识的志愿者提供系统的家庭教育指导及普法教育讲座、家庭团体活动等服务。最后,利用学校这个教育平台,依托家长学校和家委会,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进一步提高人们构建和谐家庭关系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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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习近平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72.

*本文系2020年度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黑龙江省二孩家庭构建和谐家庭关系的策略研究”(20249)阶段性研究成果及中国家庭教育学会2022年度学术会议征文活动优秀论文。


(责任编辑:李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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